- 发票号码和机打号码不一致,为什么专票开票人和复核不能是同一个?
- 最近我公司开出的发票单位和付款单位名称不一致?
- 如何区分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 开票方与付款方不一致的处理方法有哪些呢?
- 开发票时发票的编号不统一怎么处理?
发票号码和机打号码不一致,为什么专票开票人和复核不能是同一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开具发票,填写项目应齐全,填写内容应真实。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另外,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如何填写,税法上暂无规定。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补充:税法上没有规定不能是同一个人,会计制度严格来说,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个人。所以,实务中最好不要是同一个人,是同一个人也“没事”。
最近我公司开出的发票单位和付款单位名称不一致?
普通发票也要票款一致,重开,按收款的单位名称开具。要不看看你记的帐单位能不能改成开出的发票名称。如果不处理税务查出来还是过不了关的。
如何区分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左上角是 发票代码,右上角是 发票号码。有些发票上会注明 发票代码与 发票号码,有些未注明的,但分别会有两串号码写在发票联左右两侧,比如左侧“1300053140“、右侧”NO 02995606“,其中“1300053140”为 发票代码, “NO 02995606“为 发票号码。一般位数
开票方与付款方不一致的处理方法有哪些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 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赁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贷款 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所以,上面举例的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应发出货物的当天产生纳税义务,应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 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应开具发票,与是否签订合同没有直接关系。开出的发票最好与付款人相同,如果不同应让对方说明,并且签订三方协议,或者加强这方面的沟通工作,事先准确知道对方的单位全称。如果事前是跟付款方签的合同,事后一定要跟开票方补签合同才行,否则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可能就会给其他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开发票时发票的编号不统一怎么处理?
那是打印时放错发票了,找到与电脑上同样号码的发票,放入打印机重新打印,并将电脑中已经打错号码的发票作废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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