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算扣除数2520什么意思,没有五险一金工资13000交多少个税?
590元
要缴纳590元个税。如你当月累计收到工资:扣除社保*元,公积金*后得到13000元,纳税所得额=13000-5000=8000元;应交个税=8000*10%=800元,速算扣除=210,实交个税=800-210=590;你的到手工资收入:13000-590=12410元。
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按照法律的规定,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税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
个人退税退的越少说明什么?
退税具体个啥情况?这跟扣税方式有关系。
现在扣税,是预扣预缴。即每月一扣,或有收入就扣。
每次扣多少?根据5000起征额来计算。比如你工资才3000块,没资格缴税,不扣。要是工资8000块,那扣90块的税。看起来,把每月扣的税加起来,就是一年要交的税,我们姑且叫它“总税1”。
但实际操作,没这么简单粗暴。因为税务部门在第二年的3月1日-6月30日,会根据我们的年度汇总收入,再算一遍我们该交的税,姑且叫它“总税2”。
总税2有个计算公式,很复杂。简化一下,就=(全年收入-60000年度免征额-其他免税收入)*税率-速算扣除数。
记不住也没关系,税务部门会帮你算好。那去哪里看这两个数呢?
很简单,下一个“个人所得税”APP。用手机、身份证注册。注册后再登陆,绑定银行卡。然后,找到“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按提示操作,就能看到总税1(即“已缴税额”)和总税2(即“应纳税额”)。
总税1和总税2的关系,分三种。
第一种:总税2=总税1,不退不补说明你已经交的税,就是你该交的。大白问了一圈,不少朋友就这情况。这说明啥?说明我这些朋友,就在一家公司上班,只有一份收入。工薪族的朋友,不信,你可以打开APP看看是不是这样。
第二种:总税1>总税2说明税交多了,要退税。你们肯定想知道:哪类人会多交税呢?
一是低收入的。个税月免征额是5000,对应着年免征额是6万块。而前面说了,扣税是每月先扣一个数,年底再算总账。就可能出现,按月算,要交税;但按年算,又不用交税的情况。举个栗子。小明,1月年终奖加工资,一共发了8000块,后面11个月则照常领工资,每月3000块。按5000的个税起征点算,小明1月得交90块的税。但,一算年收入,小明才41000块。比个税年度6万块的免征额还低。那他其实不用交税。已经交的90块,税务局就得还给他。
退税常见的第二类:是有多个收入的斜杠青年。去年个税改革,一大变化——把稿酬、劳务酬劳、特许权使用费,和工资收入合并计税了。而稿酬、劳务报酬等,800块就要交税,按20%的比例交。和工资收入合并计税后,变成5000块起交,已经能省点税。要是对应的税率再低于20%,那更能少交不少。
就会产生退税。所以,有兼职收入的朋友,比如学生党,别怪大白没提醒你,赶紧看看你能拿个多大的退税红包。
没退税反倒要补税,咋回事?
前面说的都是退税。那为啥有朋友要补税呢?补税,就对应了总税1和总税2的第三种关系。总税1<总税2。即你已经交的税,比你实际要交的税少。自然得补上。补税,一般也发生在有多份收入或换过工作的朋友身上。但跟前面说的“多份收入,退税”恰恰相反。它问题出在,不同收入渠道,分别报税后:
1)5000块免征额重复扣2)采用了更低的税率
而税收部门,将你的年度收入汇总清算时,只扣1次免征额,且可能用一个更高的税率。大白还是举栗说明。
小明当月换工作。到下个月时,他拿到了两份收入。前公司的,现公司的。假设都是30000块。要是两家公司分别报税,即(30000-5000)*3%,就都扣走750块的税。但对于税务部门,小明当月的实际收入是60000块。那他该交的税=(60000-5000)*10%-2520(速算扣除数)=2980。
看到没,原来的报税,少交了差不多一半。那小明自然得补呀~
鉴于各位朋友在实际操作中还有问题,请大家移步到这篇文章,详细看看:https://www.toutiao.com/i6812783851752915460/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计税?
员工被辞退的时候,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很多人困惑要不要缴税,如果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是不用缴税的,但是还是有例外的情况,我们具体来分析一下:
经济补偿金多少金额不用计税(北京为例)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57号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北京市2019年没有采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而是采用统计部门的数据。127107*3=381321元,超出的部分需要缴纳个税。
2019年8月6日北京人社局调解仲裁处发布《关于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替代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将北京市统计部门发布的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即127107元/年,作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由当地政府公布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经济补偿的封顶基数。
离职补偿和赔偿当中还有以下三种情况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有些企业在辞退员工的时候,给予比较优厚的待遇,比如N+6,N+8的情况,这样也会出现需要缴纳个税的情况。
超出的如何计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举例,刘先生工作单位在北京,经济补偿金50万
500000-381321=118679元
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
个税计算:118679*10%-2520=9347.9元
详细计算扣税,还要依据地方的细则, 希望能帮助你解决问题。
我的个税是0这样操作对吗?
您说“交了那么多税,也有专项扣除,但是退税额是0”,估计您是被网上一些哗众取宠的自媒体误导了。最近一些根本不懂税的自媒体,看了一些消息就乱发,如“2019年交的个税都能退”这样的错误信息。
退税,是退多缴的个税,从您的截图看,计算是正确的,您主要再看看,是否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漏报了,如子女教育、赡养父母、自己购房的利息等。这些项目都有明确规定,该如何扣除。您可到我头条号去看看,也可以网上搜索一下。
最后,再说一下,只要您填报的收入与扣除项目及金额没错,那这个结果就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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