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新政策解读2021,2021年个人所得税怎么退税的?
呵呵,心塞塞,要补缴!
你对年终奖个税知多少?
年终奖作为收入的一部分,不仅是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在个税统计中也十分重要。
新个税法规定,在2019年至2021年的三年政策过渡期内,年终奖可以在以下两种计税方法中任选其一:
(1)年终奖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依法单独计算纳税;
(2)年终奖也可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到了2022年1月1日后,年终奖只能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第一种,单独计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率表如下:
举个例子:
2019年1月单位给员工小明发放一次性年终奖2万元,那么小明年终奖应缴纳的个税为:20000×3%=600元。
第二种,合并计税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本就属于工资薪金性质,所以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适用以下税率:
这两种计税方式如何选择,完全在于纳税人的选择。
但在这里提醒各位小伙伴和单位财务人员,如果采用单独计税方式,需要注意一下年终奖临界点。
比如,3.6万元就是一个临界点,如果发放3.6万元年终奖,个税需要缴纳36000×3%=1080元,到手34920元。
如果多发一元,也就是发放36001元年终奖,个税需要缴纳36001×10%-210=3390.1元,到手32610.9元。
相比之下,多发1块钱年终奖,到手收入反而少了2309.1元。
个人的个税优惠再延两年?
确实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当初颁布时候的说法,就是暂定在2021年12月31日到期,之后就取消了所有的优惠。其实在最后一个季度大家都很关心,会不会延长时间?现在政策已经明朗,税务部门暂定再延长两年,也就是说针对个人的税收优惠可以延伸到2023年12月31日。
其实针对个税的优惠政策包含了三个内容,受惠的范围包括正常上班领工资的劳动者,以及有着股权激励的那些劳动者,甚至还有着所有缴纳个税的纳税人。所以受惠面是普遍的,是受到所有纳税人员欢迎的好政策。尤其是面临发年终奖的时候,这些政策真是雪中送炭,非常之好。
我们都知道针对年终奖也就是全年一次性奖金。过去优惠政策是可以不并入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所得之中,来合并计税。国家允许将年终奖分摊到各个月的工资中,进行税率计算,有时候这个税率差别是非常之大的。有时候这个税率差别可能差10%以上。
现在给大家举几个例子看一看,看看你的年终奖在优惠前后会差多少。我们先要明确一个概念,那就是应税工资不是税前工资,而是对税前工资进行各种税前扣除,例如五险一金等等之后的工资,以此来进行计算个税额。
1.假如过去自己应税的工资是在5000元之内的,每月不需要缴纳个税。但是假如加上年终奖,没有优惠政策时,当月应税工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了,那么本月就需要纳税了。税率从3%到45%之间进行级差增加。如果分摊到12个月中,就是年终奖除以12再合并算税,则有可能还在免税的5000内,那么自然也不需要纳税了。
2.最大的税率增幅就是在10%到20%这一档。例如某劳动者发1.2万元年终奖,如果并入当月的工资中,那么有可能让本月的应税工资的个税税率一下子上升到20%,一下子要多交掉2400元的个税。但是如果平均分摊到全年12个月的工资计算,每月才分摊1000元,税率有可能仍然是10%,那么这样的话,就最少省下了1200元的个税。
另外,还有两个好消息,那就是每一劳动者在第2年的3~6月份,都需要做个税的上年度的个税汇算清缴,如果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结果最后算出来,还需要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也就是税务机豁免了不要了。这就是给予那些中低收入的民众真正的优惠福利。
当然还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至2022年底,不过一般能享受到的都是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者和骨干劳动者,一般劳动者无关。反正这些总体算下来税务局可能要少收个税1100亿元,当然如果未来经济增长之后,能持续地在提高个税起征点那就更好了,例如从5000元提到6500元,基层劳动者真正可以得到实惠了。
财关税202123是否有最新文件精神?
有最新文件精神。通知如下: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科技创新,现将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二、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本通知第一、二条所称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是指:
(一)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中央级、省级、地市级科研院所(含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图书馆、研究生院)。
(二)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
(三)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
(四)科技部会同民政部核定或者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民政、财政、税务部门和社会研发机构所在地直属海关核定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和社会研发机构所在地直属海关核定的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
(五)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和外资研发中心所在地直属海关核定的外资研发中心。
(六)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及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校、异地办学机构。
(七)县级及以上党校(行政学院)。
(八)地市级及以上公共图书馆。
四、本通知第二条所称出版物进口单位是指中央宣传部核定的具有出版物进口许可的出版物进口单位,科研院所是指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机构。
五、本通知第一、二条规定的免税进口商品实行清单管理。免税进口商品清单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另行制定印发,并动态调整。
六、经海关审核同意,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可将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活动。
对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符合科技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的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有关规定的,可以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活动。
经海关审核同意,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以科学研究或教学为目的,可将免税进口的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配套设备用于其附属、所属医院的临床活动,或用于开展临床实验所需依托的其分立前附属、所属医院的临床活动。其中,大中型医疗检测、分析仪器,限每所医院每3年每种1台。
七、“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印发。
八、本通知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1年4月15日
如何巧用个税新政减税?
不知道,你说的个税新政指得是哪个政策?
如果说的是财税〔2018〕164号在2021年12月31日前,年终奖可以不并入工资,而仍然单独计税的话。那么我们可以通过配比我们的工资和年终奖,使得交纳的个税最少。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这样就给了我们筹划的空间,怎么配比我们的工资和年终奖,使得交纳的个税最少?
为便于谈论,我们设X为年终奖,Y为工资应纳税所得额(即工资扣除掉社保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扣除费用及其他法定扣除额),H为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的和,S为税负。
S税负是X年终奖的一元一次函数,我们可以写出每个区间段的函数公式。会发现,在X的每个区间段,S是单调增函数或单调减函数或是常数。
为了更加直观,我们将年终奖X和税负S绘制成一个坐标图。会发现,绘制出的是一条条上倾的直线或下倾的直线或水平直线。(对应单调增函数、单调减函数、常数)
通过对每个区间的图形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一、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情况下
1、如果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的和大于0且小于等于36000,则年终奖拨不拨出,拨出多少都不影响税负。因为此种情况下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的税率都是3%。没有必要拆分。此时,个税=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的和*3%。
例:年终奖为20000元,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元,合计30000元。
个税=(10000+20000)*3%=900元
2、如果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的和大于36000且小于等于72000,通过下图我们可以看出,税负最低点在年终奖为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的和减去36000得到的差值到36000这一区间(即H-36000到36000这一区间),所以我们只要将年终奖保留H-36000到36000的任意数值,其余部分都并入工资计税,那么都是税负最低的。
例:年终奖为40000元,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0元,合计64000元。
(1)、不拆分。个税=40000*10%-210+24000*3%=4510元。
(2)、拆分。
方法一:从年终奖中拨出40000-30000=10000放入工资,剩余30000继续作为年终奖,则个税=30000*3%+34000*3%=1920元;
方法二:从年终奖中拨出40000-36000=4000放入工资,剩余36000继续作为年终奖,则个税=36000*3%+28000*3%=1920元;
年终奖只要保留H-36000到36000的任意数值都是税负最低。
3、如果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的和大于72000且小于等于144000,通过下图我们可以看出,税负最低点在年终奖为36000这一点,所以我们可以将年终奖中只保留36000元,其余部分都并入工资计税。
例:年终奖为40000元,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0元,合计100000元。
(1)不拆分。个税=40000*10%-210+60000+10%-2520=7270元。
(2)拆分。年终奖只保留36000元,4000元并入工资。
个税=36000*3%+64000*10%-2520=4960元。
4、如果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的和大于144000且小于等于180000,通过下图我们可以看出,税负最低点在年终奖为36000这一点,所以我们可以将年终奖中只保留36000元,其余部分都并入工资计税。
例:年终奖为50000元,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为110000元,合计160000元。
(1)不拆分。个税=50000*10%-210+110000*10%-2520=13270元。
(2)拆分。年终奖只保留36000元,14000元并入工资。
个税=36000*3%+124000*10%-2520=10960元。
5、如果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的和大于180000且小于203100,通过下图我们可以看出,税负最低点在年终奖为36000这一点,所以我们可以将年终奖中只保留36000元,其余部分都并入工资计税。
例:年终奖为50000元,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0元,合计200000元。
(1)不拆分。个税=50000*10%-210+150000*20%-16920=17870元。
(2)拆分。年终奖只保留36000元,14000元并入工资。
个税=36000*3%+164000*20%-16920=16960元。
6、如果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的和等于203100,通过下图我们可以看出,税负最低点在年终奖为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的和减去144000得到的差值到144000这一区间(即H-144000到144000这一区间)以及36000这一点,所以我们只要将年终奖保留H-144000到144000的任意数值或者36000,其余部分都并入工资计税,那么都是税负最低的。
例:年终奖为153100元,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0元,合计203100元。
(1)不拆分。个税=153100*20%-1410+50000*10%-2520=31690元。
(2)拆分。
方法一:年终奖只保留144000元,9100元并入工资。
个税=144000*10%-210+59100*10%-2520=17580元。
方法一:年终奖只保留36000元,117100元并入工资。
个税=36000*3%+167100*20%-16920=17580元。
只要将年终奖保留H-144000到144000的任意数值或者36000,税负都是最低的。
7、如果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的和大于203100且小于等于288000,通过下图我们可以看出,税负最低点在年终奖为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的和减去144000得到的差值到144000这一区间(即H-144000到144000这一区间),所以我们只要将年终奖保留H-144000到144000的任意数值,其余部分都并入工资计税,那么都是税负最低的。
例:年终奖为50000元,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为210000元,合计260000元。
(1)不拆分。个税=50000*10%-210+210000*20%-16920=29870元。
(2)拆分。年终奖只保留144000元,66000元并入工资。
个税=144000*10%-210+116000*10%-2520=23270元。
8、如果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的和大于288000且小于等于300000,通过下图我们可以看出,税负最低点在144000这个点,所以我们只要将年终奖保留144000,其余部分都并入工资计税,那么都是税负最低的。
例:年终奖为200000元,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为90000元,合计290000元。
(1)不拆分。个税=200000*20%-1410+90000*10%-2520=45070元。
(2)拆分。年终奖只保留144000元,56000元并入工资。
个税=144000*10%-210+146000*20%-16920=26470元。
说明:1、我们只讨论到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的和在30万元以下的情况,30万以上也可以像上面的方法一样写出函数,画出坐标图。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画画。
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的和在30万元,连上社保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扣除费用等差不多相当于工资加年终奖有40万左右了。对于我们小老百姓绝大部分人来说30万远远没有达到。今天还看到条统计数据,说80后月薪过万的占3.5%。90后月薪过万的占0.6%。
2、在某些区间段,税负最低点不是一个点,而是一个区域。实际工作中我们为了简化,只选择临界点处的一个点即可。见下图。
二、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情况下
1、如果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的和也为负数,则把年终奖全部并入工资计税,此时税为0。
例:年终奖为10000元,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合计-5000元。
(1)不拆分。个税=10000*3%=300元。
(2)拆分。将年终奖10000全部并入工资计税。此时,个税=0。
2、如果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的和为正数。那么分2步:
第一步,把年终奖拨出工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工资,使得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为0。
第二步,对照上面“税负最低点对照表”,根据年终奖剩余数据所属的区间段,找到对应税负最低点或区间应该保留的年终奖数值,然后将剩余年终奖中多余的数值再拨出并入工资计税。
例:年终奖为120000元,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合计110000元。
(1)不拆分。个税=120000*10%-210=11790元。
(2)拆分。
第一步,将年终奖拨出10000并入工资计税。此时年终奖还剩余110000元,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为0。
第二步,对照上面“税负最低点对照表”,年终奖剩余数110000元属于720000< H ≤144000这一区间,这一区间对应税负最低点是36000≤X ≤H-36000,我们就选36000这一点。那么我们年终奖只保留36000元,其余74000元再并入工资计税。
经过上述2步,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为74000(-10000+10000+74000)元,年终奖为36000元。
个税=36000*3%+74000*10%-2520=5960元。
如果说的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无偿赠与,在下列情况下,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的话。
其实这个不是什么新政,只是重申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的规定。但是按照这个文件所规定的,如果未来子女能够保证在“满五唯一”的情况下卖房的话,确实可以节省不少税收。如果不能保证“满五唯一”,那么赠与方式还不如销售方式转让,税负比销售方式还高。详细情况见我的一片文章《2019年74号公告是税务总局在发红包还是在埋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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