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抵扣 赡养老人,老了以后子女应该赡养他尊敬他吗?
从现在开始,给孩子做好典范
有些老人,年轻的时候对他的父母就不孝顺,他的孩子可能就会学他,不孝顺他,然后他的家风就是后辈对长辈都有看法,都会觉得长辈都不做的事,自己也就不要做了。
我想说的是,就算所要孝顺的老人曾经是一个自私自利,且没有责任心得人,作为子女也要对他孝顺。原因有二:
第一,给子女做好榜样,不要让子女觉得自己不孝顺,等自己老了,他也不孝顺。有个故事我觉得很有意思。有个人嫌弃自己的父亲老了,不能干活了,而且还卧病在床,他决定把父亲抛弃,减轻家里的负担。他八岁的儿子跟着他,在他抛弃父亲要回家的时候。他儿子说:爸,以后你要是也不能动了,我也把你背到这里来,也不管你了。
这个男人被他儿子的话吓一跳,赶紧把父亲背回家好好的伺候着。因为他知道他也会老,他的儿子也会学习他对父亲的行为。
第二,孝顺老人是做子女的责任,他就算再不是,也不能当成自己不孝顺的借口。作为老人,他过去再过分,他也把子女养大,至少是给了子女生命,没有他,哪来的你。
而且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子女要是不孝顺,就是违法,就会受到惩罚,同样会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
给孩子做好榜样,同样也不要让自己被他人指着后背哪!
想与我分享更多关于情感的故事,观点,欢迎关注我,随时随地愿意和你分享!可以由三个子女中的两个子女指定分摊吗?
假设您父亲和母亲有三个子女,是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
两位老人约定,想让两个儿子分摊这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这样可以吗?
也许老人觉得,有这种优惠,先给经济条件不太好的子女,让他们省钱,少交税。
那么,其他子女应该怎么办呢?
这个问题,我们要看法律的规定和具体情况分析。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法律规定,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对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实施步骤做了具体规定。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在这里我们要特别注意一下法律规定的扣除标准和扣除方式。
1、扣除标准
第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
按照每年24,000元括号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第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
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注意:纳税人的父母均年满60岁,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也最多只能扣2000元,不按老人人数计算。
2、分摊扣除的方式
如果是非独生子女,可以选择的分摊扣除方式如下。
第一,由赡养人平均分摊。
第二,由赡养人约定分摊额度。
第三,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额度。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注意:在多子女情况下,存在子女中只有一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工作的子女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只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老人已满60岁。
一位老人满60岁,就有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父母都满60岁,在独生子女的情况下,也只能扣除2000元。
在非独生子女的情况下。
2、被赡养人是纳税人的父母或其他法定被赡养人。
与老人的经济状况无关,没有经济来源的、离退休人员都包含在内。
两位老人指定由谁分摊可以吗?从法律规定看,在分摊扣除方式有三种:平均分摊、指定分摊、约定分摊。
而且,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所以,由被赡养人指定由哪位子女来分摊,是可以的,法律支持。
赡养人(被指定的两位子女)能分摊多少?法律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可以与兄弟姐妹分摊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但是,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老人指定由谁扣除,子女怎么做才最好?这里有经济利益选择的问题。
可能老人觉得儿子的经济条件不好,想让他们省税,就指定让他们扣除。
或者干脆是老人更喜爱儿子,就指定让他们扣除。
但是,我们要好好利用专项附加扣除来节省个税,还要看指定分摊在经济上是不是合适。
这要分情况讨论。
1、只有一位满60岁的老人
这种情况下,三个子女只有2000元的扣除额度。
那么,指定由其中两个子女,可以完全享受这2000元扣除额度,而且最好是一人1000元每月。
因为,无论哪种分摊方式,每个子女都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2、两位老人均满60岁
这种情况下,还要指定由三个子女中的两个子女进行分摊,就不是对子女最好的方式了,因为没有完全享受这4000元的优惠。
因为,父母均满60岁,一人2000元,可以有每月4000元的扣除额度。
完全可以是三个子女分摊。
其中两个子女负责扣除父亲的2000元,每人每月1000元。
另外一个子女负责扣除母亲的额度,也是每月1000元。
结语:老人无非是觉得指定分摊可以贴补其中一些子女,让他们省钱,少交税。
我们可以掰开了讲,揉碎了讲,让老人明白:
在父母均满60岁的情况下,让三个子女同时分摊这些额度,完全不影响老人贴补其中一些子女的想法,而且还能让全部子女都节省个税。
何乐而不为?
个人所得税申报填写虚假信息可能会有什么后果?
确实有人抱着侥幸心理会填虚假信息,以此逃避纳税义务。
虚假信息的填报都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虚报收入这个主要表现在日常的扣缴申报中,比如有的人一个月工资有5万元,但是通过工资口径申报的只有3万元,其他2万元通过发票报账的形式领取的,那么在税务局他这个月申报的综合所得收入就只有3万元。
当然,也还有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虚报收入的,但是这有个难处,就是需要通过更正申报数据才能实现的,也可以通过个税APP向税务局申诉,不过敢这么干的人不多。
虚报专项附加扣除这种现象就比较多了,主要是因为目前个税APP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没法有限的监控比对。
就比如赡养父母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目前的政策是只要父母双方一人年满60就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独生子女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可以协议分摊这2000元或者均摊享受扣除,但问题是,个税APP没法判断一个人是不是独生子女,所以一些人虽然不是独生子女,但是却以独生子女的身份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虚报减免税优惠在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个人是可以填写一个减免税优惠信息的,如果是残疾人,是可以享受减除80%税款的,只要在个税APP中填上残疾证的信息和上传残疾证的照片就可以通过了,但问题在于个税APP没法识别这个残疾证的真假的,所以一些人利用这些漏洞享受了减免税优惠,以此达到退税的目的。
但是,我们要知道,这些虚假的信息一旦报送,就等于在税务局留下了虚假申报的证据,对个人都有很大的不利影响的。
一、税务行政处罚简单来说,就是情节轻微的补缴税款、滞纳金,严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
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 2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
第六十三条,如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影响个人信用(今后就是个信用社会,信用非常重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一)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三)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四)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
(五)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在任职、受雇单位报送虚假扣除信息的,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同时,通知扣缴义务人。
所以,千万别抱着侥幸的心理,为了那一点点钱影响个人的信用,真的是得不偿失。
是指赡养没有养老保险的老人吗?
我是农民,我没多少文化,赡养老人跟他们有没有退休养老金无关,不管老人,有没有钱,有没有养老金,我们当儿女的,都有义务和责任去赡养老人,当然老人有养老金,只能在资金上我们负担轻一点,但是老人须要照顾,须要问候,须要有人跟他们说话,须要有人带他们出门见见世面,这些都是我们的义务,当儿女千万不能看到那几个养老金钱。
填写后会不会影响老人的低保?
老人的低保是由国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发放,通过计算收入得出。目前,政府还未取得税务机关有关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申报的信息,因此,目前不会影响老人的低保。但是不能排除,在以后政府取得有关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申报的信息后,会减少老人低保的发放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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