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企业发生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情形的?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定下列资产转移行为企业所得税应视同销售:一是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是用于交际应酬;三是用于职工奖励或者福利;四是股息分配;五是用于无偿捐赠;六是用于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的用途。
2.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会计处理是不需要确认收入,但是要注意增值税等账务处理问题,先举例说明一下:
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公司自产产品无偿赠送客户,账务处理为: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如果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公司自产产品无偿赠送客户,账务处理为: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如果企业视同销售行为会计核算没有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要注意进行纳税调整处理。特殊情况下如果会计核算按规定已经确认了收入,则无需在对这种视同销售行为进行纳税调整处理。
4.出现企业所得税极个别视同销售行为实际上会计核算已确认收入的情况,个人估计这是企业所得税立法与会计核算没有衔接好的问题。按常理讲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应该是会计核算不需要确认收入,但是企业所得税需要确认收入的情形。
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1、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和缴纳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上交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通过汇算清缴,用全年应交所得税减去已预交税额,得到的数额如果是正数,代表企业应补缴税额,分录如下: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缴纳此汇算清缴税款时。
3、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4、根据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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