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的确认条件是什么,收到货款可以确认收入吗?
如果确定以后也不用开发票了那就可以确认收入。做无票收入确认,和开票收入一样确认记账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以后还要开票就必须等开票后再确认收入记账。收到款计入预收账款。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预收账款-某公司
开票后
借:预收账款-某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以前年度收入未确认以后年度怎么处理?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从会计核算来讲。如果金额不是很大,或者对财务报表数据没有实质性影响,可以将未确认的收入直接记入当期损益。如果未确认收入金额很大,或者对财务报表数据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比如更正后企业由亏损转为盈利。应该按照前期查错更正的办法,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调整。
2.从税法角度来讲。如果金额不是很大,发现后可以当期依法申报缴纳税款。如果金额很大,涉及企业所得税调整的,应更正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涉及补缴企业所得税的,应依法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涉及增值税及其他税种调整的,同样应更正以前年度增值税申报表,并补缴相关税费及滞纳金。
3.实务中部分企业可能会采取直接记入当期申报的办法进行更正,避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一般对这种主动更正申报的情况,如果涉及税款滞纳金比较大的话,税务机关如果检查发现可能会要求补缴税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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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
根据税收政策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第十一条之规定: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由此可以知道,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与开票时间是一致的。不按规定开具发票是不符合政策的,将受到税务部门的行政处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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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满三年以上。
2.
三年销售额4亿以上,每年销售大于等于1.5亿以上。
3.
三年税后利润3500万以上。
4.
企业负债率25~55%左右。
5.
企业产品有特色,科技含量高,后劲足的企业较容易上市。传统企业传统产品上市难度高一些, 要求年销售3亿以上,三年税后利润5000万以上,主业经营突出。
必须确认收入交本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吗?
不一定,关键得看是不是符合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条件。
要整明白这个问题,咱们首先要把会计收入确认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弄清楚了。
会计收入确认原则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的条件有五个: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这些条文的理解应该都不难,重点说说其中的第四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也就是说你这东西卖出去了,大概率能收到钱,什么叫大概率呢?会计要求是50%以上,但实际操作中基本都是蒙,这能不能收到钱谁能弄得准?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原则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条件只有四个,也就是少了会计收入确认的第四个条件: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大家应该看到差别了吧,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口径比会计收入的口径要宽。简单理解就是,会计上确认收入更为谨慎,如果回款的可能性高于50%的话,那才算收入,而企业所得税是不管你这钱能不能收回都要确认收入交企业所得税。
学习过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的,就会发现,开出发票且收到货款并不意味着就要确认收入了现实业务中的预收货款就属于这种情形,开了发票也收了钱,但货物还没有发出,并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
所以题主所说,年底开了发票收到30%货款这种情形,不一定就要交企业所得税,假如你是预收款性质,就不需要确认收入交企业所得税。在会计上体现的就是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会计上也不确认收入。
当然,如果你合同签了,货也发过去了,尽管还没收到钱,那是属于赊销,你这就应该确认收入交企业所得税了。
但在这有个特殊情况,就是房地产企业的预收账款是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所以,在实务操作中,很多企业为了少确认收入规避企业所得税,把实际应确认收入的销售额放到预收账款,并且进行长期挂账。当然,往来账也是税务局查账的重点。
总之,要不要交企业所得税跟企业收不收到钱没有必然的关系,关键看符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四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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