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您好,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我们细心的话能够发现,个人独资企业在营业执照上写的是**企业,而不是**公司,意味着个人独资并不属于法人公司的范畴,我们的企业所得税法是法人所得税,简单地说就是对法人公司征税,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政策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另外,在营业执照上个人独资企业写的是投资人,而法人公司写的是法人,同时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该投资人为纳税义务人,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是《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交企业所得税。
对于合理节税的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个人独资企业如何缴税。
首先是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这是几乎所有的企业都需要缴纳的税种,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对财务核算要求并不高,取得的相关成本费用均为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征收率3%缴纳增值税(优惠期间为1%),附加税费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来缴纳,税收负担并不高;
如果个人独资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对财务核算的要求较高,需要有健全的财务核算,并且税务多数采用的是查账征收方式,这时如果想要合理节税,就需要管控好成本费用,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增值税额按照一般计税方式来缴纳,适用行业的相关税率。只要成本费用能取得足够的专用发票,整体的增值税税负并不重。
最后来说一下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适用的税率为5级税率表。
如图:
计税税额的方式类似于企业所得税,收入减各项扣除、损失等后的净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对应上面的税率表计算出个人所得税。我们看到虽然最高的税率为35%,但是与公司相比,依然是所得税税负要轻一些,这是因为公司在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后,个人股东如果分红,也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也就是双重纳税;而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只缴纳个税后,投资人的所得即为完税后的所得了。
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
第十五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在实际工作中,如果税务机关可以对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的话,综合税负大概在1%-5%之间,远低于35%的最高税率档次。但是鉴于目前税务机关逐渐收紧了核定征收,尤其是对一般纳税人,原则上不得核定征收,而且在最新的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中规定: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于这样的个人独资企业就要建立健全的财务核算体系,才能实现合理节税。
内蒙古2021年还有核定征收吗?
根据最新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已经完成了2021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且已经完成了核定征收工作。因此,可以认为内蒙古2021年不再进行新一轮的核定征收工作。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补充征收。如果有相关情况,当地政府将会及时公布并进行征收。
利用自然人代开发票22人被抓?
首先明确一点,你说的这种情况不是税收筹划,而是偷税漏税!
我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14年了,接触过的企业至少有1000多家了,像你说的这种情况,我碰到得太多了,下面给大家举两个比较典型的案例:
案例1:某房地产企业在县城开发了一个楼盘,该楼盘的开发商和总包单位的老板为同一人,楼盘销售完毕,总包单位还有6000万元工程款发票没有开给房地产公司。该企业的财务总监是个“能人”,为了在老板面前表现一下自己的能力,告诉老板:如果由总包单位开6000万元的工程款发票给房地产公司,总包单位需要缴纳各项税收1500多万元,我现在一个“税收筹划”方案,那就是通过自然人去税收洼地代开6000万元的工程款发票给房地产公司,只需要缴纳各项税收200多万元。老板的生意虽然做得很大,但是对税法一窍不通,一听可以省税,就同意了财务总监的方案。就这样,财务总监拿着几十人的身份证去某税收洼地代开了6000万元的工程款发票。第二年年税务稽查,别的问题都没提呢,首先针对这6000万元的发票重点核查,结果可想而知,虚开发票、纳税调整、补缴税款、税收滞纳金、罚款,并且财务总监进监狱服刑一年半。
案例2:我们这里的建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在2019年1月1日前实行按照收入的2%核定征收政策,所以,大多数建筑公司都不注重取得成本发票。但是,自2019年1月1日起,所有的建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一律实行查账征收,很多建筑公司一时难以适应,造成成本发票严重缺失,需要缴纳大量的企业所得税。
有一家建筑公司就是这种情况,当年需要缴纳45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老板听别人说,自然人去税务大厅代开发票税点低,于是通过各种途径,费了好大劲开来了9000万元的发票。2019年没问题,2020年也没问题,2021年的5月份被税务稽查,补缴了几千万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对应的税收滞纳金和罚款,不过没有被判刑。
在实务中,自然人代开发票,特别是大额的发票,是税务检查的重点,可以说风险巨大,那么,既然自然人代开风险巨大,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去干呢?答案只有1个,那就是利益驱使!就拿上面的案例1,咱们来比较一下一般纳税人开具6000万元的工程款发票和自然人代开6000万元的工程款发票的差异: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6000万元的工程款发票。1、增值税。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
销项税额=6000/(1+9%)*9%=495.41万元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营改增过后,建筑企业的进项税额一般情况下都是不足的,为了方便比较,假设进项税额为零,那么应交增值税为495.41万元;
2、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这三项附加税都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县城适用的税率分别为5%、3%和2%;
应交附加税合计=495.41*(5%+3%+2%)=49.54万元;
3、印花税。建筑合同适用的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应交印花税=6000*0.03%=1.8万元;
4、企业所得税。这6000万元的工程款发票会产生应纳税所得额=6000/(1+9%)-49.54=5455.05万元;
前面提到了,建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大多数建筑公司严重缺乏成本发票,同样为了方便比较,假设该建筑公司没有抵减项目,应交企业所得税=5455.05*25%=1363.76万元。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开具6000万元的工程款发票,极端情况下,需要缴纳各项税收合计=495.41+49.54+1.8+1363.76=1910.51万元。二、自然人代开6000万元工程款发票。首先说明一下,这6000万元的工程款发票肯定不是某一个自然人代开的,很可能是利用几十人甚至更多人的身份证信息申请代开的。那么,应交的各项税收如下:
1、增值税。自然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和小规模纳税人一样,适用3%的征收率,为了方便比较,这里不考虑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免税规定,统一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交的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6000/(1+3%)*3%=174.76万元;
2、附加税。应交附加税合计=174.76*(5%+3%+2%)=17.48万元;
3、印花税。应交印花税=6000*0.03%=1.8万元;
请注意,在很多税收洼地,自然人去税务大厅代开发票,免征印花税!
4、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规定,自然人代开工程款发票,应当区分劳务报酬所得和生产经营所得,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在实务中,大多数地方的办税服务厅按照开票金额的1%-3%征收个人所得税,咱们按中间数1.5%计算。
应交个人所得税=6000/(1+3%)*1.5%=87.38万元。
综上所述,自然人代开6000万元的工程款发票,应交各项税收合计=174.76+17.48+1.8+87.38=281.42万元。通过上述比较,一般纳税人开6000万元的工程款发票比自然人代开6000万元的工程款发票多交税收=1910.51-281.42=1629.09万元,如果你是老板,你不心动吗?代开发票最原始的目的是为自然人、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其他个人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但是在实务中,不可否认自然人代开发票已经成为虚开发票的重灾区!很多人特别是一些中介机构把自然人代开发票吹嘘成“税收筹划”的手段,这是完全错误的!税收筹划是合理、合法地利用税收政策,从企业的组织架构、业务源头上进行规划布局,合理、合法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税收红利;如果仅仅是为了少交、不交税款而采取的手段,那就成了滥用税收政策进行偷税漏税,这二者有天壤之别!最后提醒大家一下,未发生真实业务,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发票都是虚开发票行为,如果真的缺少进项发票,需要从经营模式、业务流程以及经营理念上规范起来,切不可走偷税漏税的道路,金税系统可以说是天网,没有空子给你钻的!2021年黑龙江省房买卖过户收费标准?
1、契税(买方支付)
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3%交纳契税,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1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按计税参考价的3%交纳。
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一般情况下,一次购房90平米以下按1%税率征收,90-144平米1.5%,144平米以上3%;二次购房都是3%,不分面积。
2、营业税(买方支付)
此项营业税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销售营业税组成,征收税率为5.6%。
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3、个税(买方支付)
核定征收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我市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为: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
对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
印花税是针对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所收的一类税费。
对于购房者而言,印花税的税率是0.05%,即购房者应纳税额为计税价格×0.05%的数值,印花税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完税的方式。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二级转移登记只收取买方0.05%的印花税。
5、土地增值税:
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的”核定征收方式“由登记中心代征,其他均由纳税人自行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或办理核实手续后由登记中心代征。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核定征收方式: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
2021取消核定征收是全国范围吗?
2021取消核定征收不是全国范围,是从上海试点,估计以后会逐步推展到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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