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含义,增值税的税收中性什么意思?
增值税具有税收中性。指的是因为增值税普遍征收,而且理想上税率应该是统一的,所以不会改变商品的相对比价,但是增值税的税收中性应限制于在不改变消费者对于商品的选择上。
税收中性是针对税收的超额负担提出的一个概念,一般包含两种含义:
一是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
二是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进行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
142号有关伴生金的含义如何理解?
【问题】 财税[2002]142号文第一条: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以下品种:成色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以下简称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
关于伴生金的含义,广东省国税局《关于销售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的批复》(粤国税函[2008]410号)是这样解释的:“伴生金”是指含有金元素的矿产品、冶炼中间产品中所伴生的黄金,包括矿砂含金、其他有色金属精矿含金、冶炼中间产品含金(如:粗铜、粗铅含金,铜、铅阳极泥含金)。
【解答】 财税[2002]142号文件中所指的伴生金不仅包括半生金矿,即含有金元素的矿产品,还包括冶炼中间产品中伴生的黄金。
客户要求降价3个点是否合理?
增值税税率降低3个点,客户要求降级,到底合理不合理啊?
客户的要求是合理的,哪个客户不想用低廉的价格拿到好一些的产品啊,但降价对你来说合理不合理,要看贵公司在市场中的地位,以及有没有议价权了。
一、增值税的含义
对于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来说,降价有两个含义,第一个降的是含税价,第二个是不含税价。到底哪一种降价,企业可以痛痛快快的答应呢?要从增值税的设计原理来分析下。
增值税是流转税,是针对业务过程中的增值额进行征税,这样做的好处就是避免了在产品流通环节的重复征税。为了便于操作操作,采用销项减去进项的方式。增值税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种,就是属于价外税。
二、看个具体的例子
假如我是一家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小明,其中价款100,当税率为16%的时候,小明要支付16元增值税给我。因为小明支付了16元增值税,所以,他可以拿着我开给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他的销项税。
当税率降低变成13%的时候呢?同样的一批货物,价款是100,但税款变成13元,所以小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是13元。
明白了这个道理,好了,如果小明要求价格降3个点,因为税率降了三个点,那么总价款从116降为113,企业自身的收入并没有受到影响,100元还是100元,那么就降吧,增值税税率降低,增值税交的少了,税负变低,这种政策性福利不能单独叫我一个人享受,一定要雨里均沾才行。
假如小明不是这个意思,要求是价款从100元,降低三个点到97元,加上税款总共支付99.91元,我老天,不能因为税率降低了,顺便要求我降低销售的单价啊,那么我的收入就从100元变成97元,这就是以国家降低税率之名,要挟我顺便降低售价了,那么到底行不行啊?还要看我在整个交易链条中的地位了。
三、总结:能不能降价,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我没有多少议价权,在市场中不占主导地位,为了留住客户就要牺牲一点自己的利润,要不然客户不跟我合作,我啥利润也没有,还压一仓库的货。如果我直接面对的是销售终端,比如消费者,他们对于售价当中的税和价没有那么敏感,也就是说,他们只关心到底能用多少钱拿到商品,那么税率的降低对于我来说就是好事,售价中税的比重少了,留给我的利润就大了。
所以,当客户要求降价,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拿出事实数据来,为自己的利润最大化尽量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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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增值税发票认证?
两者含义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是将发票信息与税务局的留存信息进行比对,确认真假的过程。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是将认证通过的发票记载的税金记账减少应缴的增值税的核算方法。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通过是前提!认证通过才能进行抵扣核算。
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和增值税申报表的不含税收入相同吗?
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和增值税申报表的不含税收入因确认收入的标准和规则不同,或有不同,因此不必刻意去比对二者的数据是否相同,只要确认准确即可。
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和增值税申报表的不含税收入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
一、确认收入的政策依据不同。
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是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的,其主要的确认原则是企业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也就是按照双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则确认企业营业收入的实现;
而增值税申报表中的不含税收入是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改增通知的规定来确认的收入,基本是按照企业的结算方式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认的。
二、收入确认的条件不同。
1、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的条件: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7)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三、营业收入包含的内容不同。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确认的收入包括企业生产经营中全部收入,也就是说与企业经济利益相关的收入均作为会计收入确认的内容。
增值税实施条例确认的收入包括的内容比较宽泛,一方面只要企业取得的各类经营收入,均作为企业营业收入计算,另一方面还包括不作为会计收入的价外费用和视同销售的收入。
四、发票开具与否对收入的影响不同。
企业的销售行为,何时开具发票对收入的确认,在会计和税法上的差异还是存在的。假如,企业销售产品一批,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采用现款方式销售产品,销货方收到购货方购货款会陆续给购货方发货,但购货方要求销货方收到货款便开具全额发票。这种合同约定,销货方在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上是不同的。
销货方收到销货款,并给购货方开具了全额发票,但销货方产品还没有发出,商品的所有权和风险还没有完全转移,此时的会计处理为,收到的预付款做“预收账款”处理,尽管已经开出全额的增值税发票,也不能做营业收入处理;
但在增值税的处理上,无论产品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的当天确认销售额,且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也就是发生了增值税的应税行为,那么在当月的纳税申报时,就需要确认为增值税纳税收入。
总之,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和增值税申报表中的不含税收入存在差异也是正常的,前提是企业在分别按照会计准则和增值税实施条例规定确认的收入是准确的。
我是智融聊管理,欢迎持续关注财经话题。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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