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法,新个税法的个人所得税应该如何筹划?
1首先要认真研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上网或读纸质资料,从理论上了解清楚,特别是各名词的代表意义,比如工薪,劳务费,稿费所指的是什么?个税级别,应纳税所得额(含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税率,速算扣除数等等。
2多数人有工作单位,个税由单位代扣代缴,视乎不用关心,但学习后搞搞清楚也没有坏处,万一有什么兼职和其它收入可以知道怎么缴税。
3要读懂《个人所得综合所得税率表》,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将个税分为7个级别即个税级别1~7,还有表中的应纳税所得额(含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税率,速算扣除数,然后,逐项带入数字(工薪中)就会计算出个税缴税了。
4计算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具体步骤是:首先根据综合所得收入减去各项可抵扣项,比如五险一金以及免征额等,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比照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2018年10月1日我国的新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是5千元,综合所得收入指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上缴税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职工工薪个人所得税虽然由企业代扣代缴,但是每一个职工都能计算出自己的应缴税款,税率由3%~45%不等,不止是自己有个明白账,更能增强自己的税法意识。职工若在其他领域多获得一份其他个人收入,通过以上举例进行比照计算,就能够及时申报并缴足税款,履行自己的义务,可以多为国家财政增加一份收入。
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准则以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仅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还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充分运用纳税优惠政策合理避税,为职工减轻纳税负担,对于个人所得税较为现实的税收筹划方法,我们想到以下几方面:
1、住房公积金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06〕10号《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所以,公司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比例、缴纳基数不要偏低,可以充分利用税收政策,提高缴纳住房公积金,给予员工更高的福利政策,从三种情况可以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方面按规定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以在个人所得额中扣除,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方面按规定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级次,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三方面按规定标准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部分可以替换给予的工资薪酬,减少个人所得额,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2、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财税〔2013〕103号《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所以,公司可以适当通过建立职业年金账户,以便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3、巧用年终一次性奖金、利用级差、扣除项目测算,合理纳税筹划,争取利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这一优惠政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年终奖的发放时间和年终奖与工资的比例进行调整以达到节税目的。
通过超额累进税率存在"临界点"效应,根据测算,单位发放年终奖存在"盲区",在"临界点"附近,年终奖的数额的稍微变化,可能带来的是高达几万元的税负,单位在年终奖的发放过程中,应避免以下6个盲区:
6个盲区 超过盲区税负增加额
18001元-19283.33元 发18001比18000元多缴纳税款1154.10元
54001元-60187.50元 发54001元比54000元多缴纳税款4950.20元
108001元-114600元 发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缴纳税款4950.20元
420001元-447500元 发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缴纳税款19250.30元
660001元-706538.46元 发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缴纳税款30250.35元
960001元-1120000元 发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缴纳税款88000.45元
6个盲区
超过盲区税负增加额
18001元-19283.33元
发18001比18000元多缴纳税款1154.10元
54001元-60187.50元
发54001元比54000元多缴纳税款4950.20元
108001元-114600元
发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缴纳税款4950.20元
420001元-447500元
发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缴纳税款19250.30元
660001元-706538.46元
发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缴纳税款30250.35元
960001元-1120000元
发960001元比9600
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怎样筹划?
有时候税收筹划这个词往往被过度使用了。
尚且没有说明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具体情况,那就谈不上筹划。特别是在今年,个税改革,对于取得工工资薪金的朋友很可能在进行基本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的扣除之后无需纳税或者只需交纳一小部分的税,那么这种情况下,也无需进行过多的筹划。
对于领取劳务报酬的人来说,由于年终汇算清缴是适用综合所得的税率,很有可能在考虑各项扣除之后,比劳务报酬预缴的税率低,那么在汇算清缴环节还要进行退税,所以很有可能也无需进行过多的筹划。
因此,谈税务筹划,我们一定要了解具体的情况。
当然在具体纳税的时候,也有一些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
用好各项扣除。今年的个税当中特别增加了扣除项,那么我们要充分的运用好这些扣除的项目。具体的扣除项目有:
60000/年的基本费用扣除;6项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一些法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包括: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各类补助津贴、符合规定的公益捐赠等。
举个例子:
收入相同,最后的纳税却相差甚远。原因就是我们充分运用了各项扣除,节省了税费。
2. 用好其他的政策。像今年我们还可以用年终奖的单独计税,这也有助于降低综合的税率。所以,在总收入确定的情况下,那么要合理的确定工资薪金和年终奖的比例,以降低综合税负。
举个例子:
不同的分配比例,可以使得税负产生不同。因此,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
当然,适当分配的时候,要注意避开年终奖的“雷区”,在这些点上面,税收是不划算的。
(3.6万,3.857万]、(14.4万,16.05万]、(30万,31.83万]、(42万,44.75万]、(66万,70.65万]、(96万,112万]
3. 注意纳税的时间。由于汇算清缴这个步骤的存在,那么我们可能出现退税的情况。在预缴的环节我们可以考虑,是否能够通过合理的设计避免出现退税的情况,节省资金的成本。
4. 对于劳务报酬而言,还需要考虑未来的发展。当业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业务扩大,那么需要考虑是以个人身份提供劳务,还是设立企业提供劳务,对于税费需要进行测算和权衡。
举个例子:
在以个人身份提供劳务、成立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等不同的情况下,会产生不同的税负。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同时还要考虑其他的成本和综合的收益,考虑相关的经营和税收风险。
总的来说,税收筹划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没有结合具体情况,就是纸上谈兵。同时,要注意,很多情况下无需做过多不必要的筹划。税收公平,能力越大,还是应该贡献更多的力量。
个人所得税如何筹划最划算呢?
谈到年终奖与个税策划,主要是规避个税盲区,体现年终奖多劳多得,而不要出现多劳少得。
我们来先看什么是个税盲区: 对年终奖处于某个区间时候,年终奖与实际拿到手的年终出现倒挂问题,就是常说的“税收盲区”或“税收陷阱”,在这个区间,所得年终奖增加与税负增加不相匹配,税收调节功能的失效与盲目,出现多劳少得问题。
我们来看看税收盲区或税收陷阱是原因造成的: 从个税的计算方法可以看出,取对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规则,年终奖和个税是一致的,但是最终算税,是年终奖总额乘以税率,但是速算扣除数并没有乘以12,所以存在了个税税收盲区或税收陷阱。简单说就是税率级差导致个税税收盲区或税收陷阱。
举例说明:
(1)张三的年终奖是18000元,18000/12=1500,对应税率3%,速算扣除数0,个税是18000*3%=540元,到手年终奖=18000-540=17460;
(2)李四的年终奖是18001元,18001/12=1500.08,对应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105,个税是18001*10%-105=1695.1,到手年终奖=18001-1695.1=16305.9。
(3)可以看出,李四的年终奖比较张三多发了1块钱,但到手的奖金反而少了1154.10元。
对于年终奖为18000的人来说,缴税:18000×3%-0=540,所得:18000—540=17460; 对于年终奖为X(X ≥ 18001)人来说,缴税:X-17460=10% X-105,解得 :X=19283.33。
这个[18001元,19283.33元]就是税收盲区,19283.33就是与18001对应的一个盲区的上限,与此同时,19283.33也是一个平衡点。年终奖金额在这个盲区内,出现多劳少得现象。但如果年终奖超过盲区上限后,年终奖又会体现多劳多得,直至到下一个盲区。
通过计算,年终奖个税税收盲区有六个:
[18001元,19283.33元]
[54001元,60187.50元]
[108001元,114600元]
[420001元,447500元]
[660001元,706538.46元]
[960001元,1120000元]
年终奖在这六个盲区,宁可少1000元,不要多拿1元。
怎么合理避税 主要是怎么规避个税盲区,常见方法主要有:
1、通过捐款来合理避税 如果出现某位职工年终奖在某个税收盲区,通过个人捐款,降低年终奖应税额来规避税收盲区。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假如张三年终奖18500元,他通过合法渠道捐款500元,年终奖应税金额减少18000元,处于税收盲区外,既做了善事,又实现了年终奖到手金额最大化。
2、专业人士提前规划 随着年终奖总额的增加,增加税额和增加的奖金之间的差会越来越小,直到过了盲区时,这种情况会消失,重新回到多劳多得的状态。 因此专业的HR或财务人员,会研究年终奖个税盲区问题,从制定年终奖分配办法、年终奖金额级差等方面会统筹考虑个税问题,力求避开各个税收盲区,合理为员工避税。
3、拆开奖金或调整工资奖金配比,分拆后填到工资少的月份 这个方法操作比较有难度,不能普遍适用,只有对平时拿底薪、年终拿高额年终奖的职工有用。正常情况下,年终奖高的职工,平时的工资也不会低到哪里去,如果这么操作的话,反而可能扣的税更多。
希望该回答能帮助你。想进一步了解年终奖那些事儿,可关注,跟帖讨论。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