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试点政策,2020年社会保险费取消一次性补缴?
人们都很期望有一份稳定的养老金待遇。可是很多情况下,人们又不确定未来会发生什么。有的朋友说,我每年交保险,万一退休前去世了,这不就亏大了吗?是的,如果我们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就去世,只能领取养老金个人账户的部分以及相应的丧葬费、抚恤金,有可能连本金都拿不回来。所以,很多人都想让钱尽可能的在自己手里久一些,很多人想最好是到退休前一次性补齐15年。
一次性补齐15年的政策,并不是职工养老保险国家确实有一次性补齐15年的养老金政策,但指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09年国家推动新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到现在也不过10年的时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达60岁的退休年龄,要求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因此,2014年国家在合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时候就明确,距离国家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但是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
职工养老保险的补缴政策有哪些?其实在过去的时候,国家为了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确实一些地区出台了很多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政策。2004年我们参保人员只有1.58亿人,退休人员3955万人,而到了2018年末我们参保人员数量高达4.19亿人,退休人员数量更是攀升至1.18亿。不到14年的时间,退休人员增加了两倍多。而我们国家的人口数量仅仅增加了一亿人。退休人员的快速增加,跟我们各地出台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政策是密不可分的。
2016年,人社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其实这个事情也说明了,我们国家的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是越来越大了。各地分别在2018年前后都陆续取消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政策。
不过,细心的人也会发现,文件中也提到,对符合国家规定补交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滞纳金。符合国家规定补交养老保险费,一般指的是因企业没有及时缴纳的行为导致职工利益受损失的特殊情况。一般来讲,企业会有完善的工资会计凭证,以及其他档案资料,证明企业和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尤其是很多职工可以通过劳动维权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有相应的法律文书要求企业补交社会保险费的,这应当执行。
如果没有任何理由就补交养老保险,这对社保基金是一项非常大的负担。不少人过去累积也就缴费一两万元,现在每月能领三四千元的养老金,感觉非常划算。可是,这些钱可并不是凭空变出来的,都是由国家财政补贴和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形成的。所以,国家会限制随意补缴的行为。
当然国家也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也就是说我们按月缴纳是没有问题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一样可以领取养老金。如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国家也不跟以前一样要求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将个人账户一次性发给你。而是允许你继续缴费,直至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只晚上几年,那么坚持一下就好了。如果距离退休还早得很,或者就是不愿意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了,我们可以申请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一次性补齐15年。不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低,相对于个人可能并不乐意。总体来看,国家确实限制养老保险的补缴政策了。不过,国家从2019年起推逐渐推动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移交税务部门,逐渐推行社会保险费的核定和个人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统一,未来想规避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行为会越来越难,而且会涉及到偷税漏税问题。这样,养老保险补缴的问题会越来越少。最终,养老保险会实现真实有效的征缴的。
个人养老金可以用来投资理财?
个人养老金是可以用来投资理财的,相应个人账户里的钱是由银行管理。
个人养老金实施个人账户制度,采取只能一人一个的唯一方式。参加人应当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按照《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有参保人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指定或者开立,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指定。
指定的意思本身就是说我们原先就有银行账户,因为一类账户在一家银行只能开设一个,因此我们可以指定原有的账户作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开立,那么就是说新开立一个呗。
其他符合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指定,就是要求指定银行的账户。
如果说看哪个银行不顺眼,也可以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行,不过程序是需要经过信息平台核验以后,将原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金转移至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注销原资金账户。
信息平台指的是人社部设立的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实际上,我们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是封闭管理。封闭管理的意思是不能随意提取,权益归个人所有,但是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才可以提取。
说了这么多,可能很多人已经明白我的意思了。个人养老金的账户本身是一个银行账户,我们可以用账户里的资金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金融产品。金融产品的种类主要包括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等。国家对于这些金融产品的要求是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既然有国家的信誉保障,肯定是符合要求的。
总体来说,如果我们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有钱,这部分钱是由银行管理。个人也可以通过这个账户购买金融产品用于保值增值,跟我们平时的账户差别不大的。
或许国家会有专门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利率优惠,像银行存款类的金融产品会有更高的利息吧。
退休金不取可以直接存定期吗?
个人养老金是可以存定期的。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情况下是需要开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该账户是直接在商业银行开通的,缴纳的个人养老金费用是直接进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而资金账户的钱是可以用来购买个人养老金专属的理财产品的。
各大试点个人养老金的商业银行推出的专属理财产品里面就有养老储蓄产品,可以选择的存期有一年、二年、三年以及五年。因此个人养老金也是可以存定期存款的,享受固定的存款利率。
当然若是不想投资定期产品了,也可以支取资金继续存放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享受活期存款利息。值得一提的是,个人养老金存定期存款的时候,也是享受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保障的,在50万元以内的本息也是可以全额领取
个人养老金制度来了?
事关每个人的养老保障又迎来了新的制度。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以下简称《分工意见》),对于《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有了明确的推进进度要求——《分工意见》明确“人社部等部门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代表着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将迎来历史性的一刻。
谁来支撑你的养老?纵观全球市场,由于不同的发展路径、发展阶段和养老理念,各国的养老制度都有较大差异。但总体来看,都普遍采用世界银行总结的“养老三支柱模型”:第一支柱为法律强制的公共养老金,一般由政府实施,目的是为国民提供最基本的养老保障;第二支柱是企业与个人共同缴费的职业养老金计划,一般由政府出政策引导实施;第三支柱是个人养老储蓄计划,一般是基于个人意愿,也是提升养老收入最重要的方式。
中国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始于1991年,主要依赖第一支柱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为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的责任主体为企业和员工,职业年金的主体为事业机关单位及其雇员。
到2019年底,我国养老金资产总计8.89万亿元,其中第一支柱约6.3万亿,占比70.7%,第二支柱约2.6万亿,占比29.2%,第三支柱刚刚起步,目前暂无统一的定义与范畴,占比微乎其微。
发展至今,我国第一支柱的总量一直在不断提升,但相对于14亿的人口来说,养老金的规模始终显得捉襟见肘,政府的财政负担年复一年的持续加重,财政对于第一支柱的补贴逐年在增加。即便如此,养老金仍然面临着收入放缓、支出加快、部分地区基金耗尽等挑战。
同时,对于居民而言,目前的养老金体系也并不显得那么尽如人意。退休人员养老金已经连续17年上涨,但替代率仍然不足50%(即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与退休前工资收入之间的比率)。退休养老就意味着生活品质下降,是所有人面临的共同问题。
也正因为此,中国养老金体系亟待改革,占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第三支柱首先被寄予厚望。而从国际实践经验来看,美国、智利等国家的第三支柱确实起到了良好的保障效果。
2018年5月,个人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在上海、福建、苏州工业园区的试点正式拉开了第三支柱登台的帷幕。但从试点结果来看,税延养老保险优惠力度不足、手续繁琐,效果并没有达到预期,试点首年的保费尚且不足2亿元。
2020四季度以来,多个政府部门都在不同场合提出了“加快发展第三支柱”的相关观点,今年2月,人社部也提出加强建立账户制、个人自愿参加、国家财政税收支持、资金市场化投资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两会上再次重申“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分工意见》又明确了“9月前要出台相关政策”,可以预见,这一个性化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距离面世不远了。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优势从个体的角度而言,每个人都希望能够实现“国家来养老”的美好愿望,但现实存在“每个人对于养老金无上限的要求”与“国家财力有限”之间的矛盾。所以,在当前的财政条件下,政府作为最后责任主体的公共养老金注定只能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需求,想要退休后收入不下降、生活质量不下降,只能是从个人着手,发展个人养老金制度。
广义的第三支柱中包含了商业养老保险在内的各类养老金融产品,特别是商业养老保险,很早就受到政策鼓励。在2017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旨在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工作,2018年又推动个人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落地,2019年、2020年的国常会也多次强调加快建设第三支柱。当然,实践中一般仅把受到财税政策支持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列入第三支柱,商业养老金融产品并不作为“个人养老金”的范畴。
但时至今日,税延型养老保险只有几亿元的保费收入,第三支柱占比不足0.1%,对于完善养老体系的作用微乎其微。虽然其中不乏国民可支配收入不足,难以为个人养老金筹划的原因,但是第三支柱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养老金融产品的多样性,也是影响居民参与个人养老金计划的重要因素。
而从宏观的角度而言,大力发展个人养老金制度第三支柱的作用,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首先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弥补公共养老金不足。前段时间,引起网民热议、持续霸榜热搜的“延迟退休”,其背后很大原因就在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危机。而老龄化会导致老年人口数量快速增加,老年抚养比愈来愈高,养老资源会逐渐不足,养老金体系累积资金也会降低,最后养老金储蓄将难以为继。庞大的老年福利开支将可能危及财政,成为经济发展的沉重负担。个人养老金制度则是缓解老龄化与养老金不断增长的矛盾的最佳选择。
其次是促进养老金制度可持续发展。我国的养老金体系严重依赖第一支柱,客观来说,这种政府保障的制度的确体现了政府担当,覆盖了足够多的人群,也体现了社会保障在二次分配中的公平性。但缺点同样明显,缴费激励不足,个体理性选择都是少缴费、多受益,低社保费率又导致后期很难维持与工资增长水平成比例的养老待遇,甚至出现账户亏空,养老金体系无法持续发展,近年来各省不断出现养老金累计结余为零的情况,这已经足够说明完全依靠第一支柱的不可持续性。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主体是个人,不依赖财政资金,与第一支柱形成互补,靠政府的税优激励,可以有效的减轻政府与企业的负担,缓解财政支出压力,有助于养老金制度可持续发展。
最后,有助于优化国家金融结构。长期以来,我国以养老为目的的金融资产很大一部分都投资于银行存款和理财,对权益类市场的投资不足,不利于金融体系将储蓄转化为实体经济的投资。而发展个人养老金制度,通过专业资产管理机构使长期资本入市,既可以降低风险获得合理收益,也可以调整我国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体系,优化金融结构。
因此,发展个人养老金制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要不要参与“个人养老金”?其实对于个人养老金制度,人们最关注的是“要不要参加个人养老金”,如果参加,对个人又有何意义。
虽然目前相关制度尚未出台,但我们仍然可以从国际经验和人社部的表态来略窥一二。
人社部表示,个人养老金制度“以账户制为基础、个人自愿参加、国家财政从税收上给予支持、资金市场化投资运营”。
对于个人而言,第一是免税。国际成熟的个人养老金制度都有诸多免税政策,例如将缴纳个人养老金账户的部分进行税前扣除,或者在个人养老金的投资、领取等环节予以税收减免,但无论是何种方式,个人都能享受到不小的税收优惠。
第二是建立个人养老账户,账户随个人流动而流动,不受政府管辖。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资金全部归属个人,即便换工作、换居住地,也无需再办理社保的转移承接,对于个人来说方便快捷。同时,归属权为个人,也避免了账户内资金被挪用的风险,账户安全性更有保障。
第三是能取得稳定且相对有优势的投资收益。养老金是长期资金,同时兼具财税的政策支持,在市场化投资运营下,产品收益率长期来看有非常大的优势,这也是个人养老金制度真正的激励性所在。
第四是提高养老金替代率水平,保障退休生活质量。当前养老金替代率(即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与退休前工资收入之间的比率)不足50%,这也就意味着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将大幅下滑。考虑到未来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第一支柱压力的加大,替代率并不排除进一步下降的可能性,所以需要居民从自身出发,规划退休后的养老金。而个人养老金的免税和长期投资收益优势,都有利于增加退休后的总收入。
最后,对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者有更为重要的意义。第三支柱不受就业情况约束,所有人都可以通过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纳入养老体系中,享受同等财税优惠政策,以此弥补部分人群无法参加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的制度性缺陷。
当然,发展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美国用了四十多年才建立起完善的“个人退休账户(IRA)”体系,与之类似的英国ISA账户、加拿大RSP账户,都是经过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完善,才有如今的成就。我国虽然可借鉴成熟经验,具有后发优势,但受制于收入水平,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时间的积累才能发挥较大作用。
所以,无论你要不要参与个人养老金,都无法将全部养老的希望寄托于此。毕竟个人养老金本质上也仍然是一笔投资,而投资中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分散风险,不将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就如同不能完全依靠第一支柱,全靠政府养老一样。
投资如此,养老同样如此。
中央对75岁以上养老金的规定?
有的地方为了让老年人晚年的生活更加快乐幸福,的确有老年补贴或是高龄津贴,但那只是针对老年没有生活来源,或是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或是那些已经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对于75岁以上的企业退休老人,由于已经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了基本养老金待遇,部分老年人的养老金待遇还比较高,这部分人员应该不属于困难群体,是属于老年生活有保障的人员。
哪些人可以享受高龄补贴或是老年津贴呢,补贴的标准是多少?各地的规定是不统一的,但享受老年补贴的条件是统一的,其中最主要的条件就是没有享受国家基本养老金待遇的群体。
比如按照四川省老龄办、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精神,四川从2017年起在全省实施高龄津贴制度,2020年全面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普惠制度。凡是具有四川省户籍,符合条件的年满80至89周岁的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5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按照四川的规定,高龄津贴的申请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对本人及代理人提出的高龄津贴申请,严格按照村(居)受理,乡镇(街道)审核、县(市、区)审批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审批同意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照四川的这个规定,年龄要求是80岁以上的老人,而且是属于低收入群体的老人,75岁企业退休的老人显然不属于高龄补贴的群体。
高龄的补贴是由民政部门,老龄委或是老龄办等来办理和执行的,企业退休老人的养老金是由社保部门来负责办理和发放的。那么对于企业75岁退休的老人,虽然不能享受民政部门发放的高龄补贴,但在每年的养老金调整中,在倾斜调整时也将考虑70岁以上老人这个因素,各地都将年满70岁的老人作为倾斜调整的范围提高养老金调整的金额。
比如在2021年的养老金调整中,上海是按照女性年满60岁,男性年满65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上海是将倾斜的年龄下降到了70周岁以下,这在全国是唯一的;北京市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重庆市对1953年年底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四川省对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每人每月增加65元,年满9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综上所述,年满75周岁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在养老保险的统筹范围内的补贴,主要是老年补贴,这种老年补贴主要体现在养老金调整时适当倾斜部分,各地规定不同,享受补贴的标准也不同;除了基本养老金统筹内的补贴以外,部分企业还有统筹外的补贴,在岗时服务的单位不同,不同补贴的种类和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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