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缴纳条件及纳税标准,五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个税所得税的专项扣除有六项
1、子女教育
标准是每月1000元/每个子女
教育是指3岁到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父母双方各扣50%或约定由其中一方按100%扣除,选定后一年不得改变。
提示:子女=婚生/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其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参照执行。
2、赡养老人
标准:独生子女,按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姊妹分摊,每人每月小于等于1000元。
提示:老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过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3、住房贷款利息
标准:每月1000元,扣除期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提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4、住房租金
标准:A.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等按1500元/月扣除
B.其他城市(市辖区人口超过100万)按1100元/月扣除
C.其他城市(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按800元/月扣除
提示:可扣除的是主要工作城市且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的城市相同只能一方扣除。
5、大病医疗
标准:80000元/年
提示: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扣除,上限8万元。
6、继续教育
标准:学历(学位)教育400元/月,同一学历(学位)小于等于48个月
继续教育,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为什么有的人收入800以上就开始交税?
题主对于个税的认识,像大多数人一样,知道一点,但并不全面,所以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在说清楚这个问题前,首先要弄清楚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因为不同项目的计税方法不同。
个人所得税采取综合所得和分类所得相结合的税制,综合所得又包括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个子项目。
在综合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中,5000元起征点仅仅适用于综合所得全年汇算清缴和工资薪金预扣预缴时,而800元是一个适用于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等项目预缴税款时的扣除额。两者的适用场景是不一样的,并且有密切的关联,并不矛盾。
“个税起征点5000元”是个什么概念?从更专业角度来说,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应该用“免征额”的说法,应该把“个税起征点5000元”描述为“个税免征额5000元/月”。
所谓5000元免征额,是指在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居民个人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或者全年综合所得收入,每个月可以减除5000元的基本费用,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
举例:
老王是某单位员工,月收入8000元。如果不考虑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当月可以扣除基本费用5000元,以余额3000元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只在两个场景下适用。一是平时计算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二是在计算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税额时(即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为什么800元就要开始缴税?如果个人取得的收入项目是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或者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种,那么取得收入时,就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800元是在计算预缴税款时的一个费用减除标准。
如果一次取得的收入超过了800元不超过4000元,减除800元;如果超过了4000元,减除20%,并计算预缴个人所得税。
举例:
例如,3月份小王兼职取得自媒体收入1200元,归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在计算预缴税款时,就可以减除800元费用,以余额400元作为计算个税的依据,适用20%的预征率,预缴个税80元。
两者是什么关系?5000元和800元都是计算个税时的费用扣除标准。两者的适用场景不同,但相互关联。这是由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所决定的,这个征管制度叫做“综合所得”税制。
新《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4个项目归并为“综合所得”。
在一个年度之内,个人取得上述4个项目所得的,都要合并为一个综合项目,计算应缴个税。同时,纳税人取得上述任何4个项目之一的收入,都要在平时取得时就预缴税款,而预缴税款的方法是不同的,扣除的费用也不同。
●工资、薪金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
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采取的预缴方法叫“累计预扣法”,适用的费用减除标准是每月5000元,就是通俗所说的“起征点5000元”的由来。
所谓的累计预扣法,就是把个人从全年第一个月到当前月份累计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扣除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其他扣除等,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套用正确的税率表,计算出累计需要预缴的税额,减去已经预缴的税额,得出当月应预缴的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或者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缴个税方法
这3个项目的预缴方法并不是采用累计预扣法,而是单独预扣,每次预缴税款都是相互独立的。
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或者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
稿酬所得或者特许权使用费均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计算预缴税额的依据,按照20%预缴税款,其中稿酬所得还要打7折。
劳务报酬所得又根据取得的收入额适用三级累计预扣率。
●如纳税人取得四项所得中的一项或多项,要平常每次取得时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之后汇算清缴,计算全年应纳税额,与预缴税额相比,多退少补。
如果一个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内取得上述四个项目所得,年终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全年度的应纳税额,并与平常的预缴税款进行比较,多退少补。
举例:
张三本职工作是大学教师,兼职讲课、写作,一年取得工资收入25万元,讲课收入5万元,写作稿酬收入20万元。全年缴纳了三险一金共3.6万元,房贷利息支出扣除1.2万元,赡养老人扣除2.4万元,无其他扣除项目。取得讲课收入时预缴税款1万元,稿酬收入预缴税款2万元,工资薪金预缴税款4000元。
1、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25(工资薪金收入)+5×80%(讲课劳务报酬)+20×80%×70%(稿酬收入)-6(全年基本费用)-3.6(三险一金)-1.2-2.4(专项附加扣除)=27万元。
适用20%税率,速算扣除数16920元。
2、计算全年应纳税额:
=27×20%-16920元=37080元。
3、补税:
平时预缴税款=1+2+0.4=34000元。应补税=37080-34000=3080元。
总结:居民个人在取得不同项目的收入时,适用的预缴税款方法和减除费用标准是不同的。工资薪金是可以减除5000元/月,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超过4000元的,减除20%。在全年计算应纳税额时,再把平常预缴的税款与之比较,多退少补。所以800元和5000元并不矛盾,差异仅仅存在于预缴税款时。
个人银行卡流水过大?
个人银行卡的流水过大的话是不会导致被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通常情况下税务机关确定纳税额的依据是收入,并不是银行卡的流水,尽管银行卡的流水很大,但是收入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征收标准也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但是如果收入达到了国际规定的纳税标准,就应该到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所得税。
工资总数是多少?
谢谢悟空邀请。根据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我们可以从个税反推工资,公式如下:
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个税+速算扣除数)/适用税率
个人工资=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免征额3500+个人社保+个人公积金+允许扣除的商业险。其中商业险扣除是2017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要求保险合同有税优识别码,每月不超过200元。
个税扣除50元,适用的是10%税率(速算扣除数105)。除开经验,我们怎么知道它适用第二级税率呢?如果是第一级3%,应纳税所得额=(50+0)/3%=1667,这显然与第一级税率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不相符。我们可以试算以确定其税级,也可以利用网上个税计算器判断。由此我们可以推算提问者想要知道的答案:个税扣除50元,个人工资=(50+105)/10%+3500+个人应承担的社保+个人应承担的住房公积金+有税优识别码的每月不超过200元的商业保险。
五险一金的缴纳标准和影响?
缴费基数,原则上是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均值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通过自己承担全部社会保险费的方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过缴费基数可以自由选择。
缴费基数设有上下限,分别是300%和60%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一)缴费基数低,最直观的影响实际上就是大家减轻了养老保险缴费费用。有一些年轻职工,觉得自己有一份养老保险就不错了,反而觉得的缴费基数更好,到手工资更高。
一般企业热衷于给职工降低缴费基数,因为可以降低用工成本。但,这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维权。
(二)缴费基数低,会降低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照本人的缴费基数来确定的,万一发生工伤,这部分待遇会降低。
(三)缴费基数低,会降低生育保险待遇。虽然说生育津贴待遇是按照职工用人单位的平均缴费基数来计算,但是个人缴费基数高了,至少能够拉高单位的平均缴费基数吧?一般来说,单位又不是仅仅针对个人降低缴费基数。
(四)缴费基数低,会降低医疗保险待遇。医疗报销虽然不会跟缴费基数有关,但实际上至少还跟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返还有关。
(五)缴费基数低,会降低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是明显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实际上,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进入个人账户,用于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里的钱数,万一没有领取完可以继承,所以不会亏本。
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统筹部分,用于形成基础养老金等其他待遇,这部分待遇也是多见多得。不过像丧葬费、抚恤金等待遇一般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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