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怎么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该怎么做账?
固定资产折旧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不需要调整以前计提的折旧。
在会计处理上,如果期满处置该固定资产,净残值也就是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都应该转到固定资产清理,如果计提了减值准备,处理方法和累计折旧一样,结转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处置过程中支付费用计入固定资产清理,变价收入计入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清理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但如果固定资产还在继续使用,就不用再提折旧也不用做帐务处理,只有在报废或变卖时才对固定资产折余价值进行上述帐务处理。
每月: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
贷: 累计折旧
最终报废: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积折旧
贷: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一般都是在年初进行的,其具体的流程如下:
1、先用固定资产-折旧后计算出固定资产净值。
2、再用固定资产原值把更改折旧方法后的折旧计算出来
3、原方法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新方法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4、做出折旧多提或少提的调整会计分录 5、调整结束后按新的折旧方法继续计算折旧就可以了。
挂车的折旧年限和公式?
一、所得税法: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二、折旧1、折旧公式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预计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例,原值150000的折旧计算:年折旧额=150000*(1-5%)/4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税法怎么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及净残值的?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关于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3、净残值,企业可自行确定,税法没有硬性规定一个标准。 4、关于折旧方法,一般采用直线法,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5、下列固定资产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
怎样计算不动产的折旧?
固定资产处置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
处置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发生的清理费用
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提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
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银行存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应收取保险赔偿的处理
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5)清理净损益的处理
①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②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提示】“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的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清理的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则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收益。
电梯属于固定资产的哪个明细科目?
电梯属于固定资产的“电梯”这个单独的明细科目,折旧年限为不低于10年。 电梯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的通用设备下面的起重设备 08 5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08 5 1 电梯:乘客电梯、病床电梯、载货电梯、杂物电梯、其他电梯 08 5 2 自动扶梯 财税〔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