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工资扣个人所得税怎么扣的,显示公司还正常发工资怎么回事?
正好前两天也有朋友在咨询这个问题,说是已经离开一家公司好久了,做汇算清缴的时候发现这家公司还在给自己发工资,虽然金额不大,但好像对自己的个人所得税也有影响。
提醒个人,在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除了关心到底是退税还是补税的问题,很重要的一点,是要看清楚收入来源。对所有的收入来源、项目、金额、税额进行仔细地核对,最后再关心是退税还是补税的结果。
1. 收入来源不符的情况如果查到收入的来源中有一家陌生的公司,从来没有在该处任职,那么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申诉。申诉之后税务机关会进行调查核实,然后会把申诉处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申诉成功之后,该条记录就不会再显示,也排除了相关的风险。
如果发现收入来源中,有之前任职受雇的单位,但现在已经离职了,那么可以与之前单位进行沟通,要求其进行更正。如果沟通无果,也可以进一步申诉。
总之,纳税人对于自己从哪里取得的收入,一定要进行认真地核对。
2. 收入性质不符的情况如果是斜杠青年,有多处领取收入的,一般来说我们可能一家公司取得的收入是工资薪金,而另外单位取得的收入算作劳务报酬。如果同时算作工资薪金,并且之前都扣了基本生活费的,那么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可能会补税。如果其中一家是算作劳务报酬的话,最后按照收入的80%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且由于税率的问题,可能会产生退税,所以,算作什么性质的收入,要与单位协商好。同时,也要看看单位申报的收入性质对不对。
总的来说,汇算清缴是对自己过去税收情况的一次综合检查,不能只看结果。收入来源、性质、金额、税额要逐一核对。出现“被雇佣”的情况,要及时处理,进行申诉,排除自身的风险。
税前工资和税后工资具体怎么算的?
税前工资Q(应发工资)=到手工资D(实发工资)+社保个人缴纳部分W+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G+个人所得税X。
其中,税率为R,该税率对应的速算数为N,并且R的计算需要参考(未扣税)应纳税所得额(=Q-W-G-i)所落入的税率区间,具体参可考一些个税计算网站,同时注意"各项社会保险费"还包括了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
社保(即五险)一般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后两项一般不需要个人缴纳,且即便单位缴纳,一般也不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一般不一样多。
公司未缴纳个税怎么办?
谢邀!
总的来讲,建议你向新疆A项目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或向稽查局举报)此事。
因为您自述说“工资表已扣税”“A项目确定没有到新疆A项目所在地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就表示支付单位即扣缴义务人A项目已经代扣了税款,但是未如实申报解缴。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等规定,扣缴义务人A项目的这种行为,已构成税务违法行为。
第一个问题,关于扣缴义务人为申报解缴所代扣税款的性质问题。
首先,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如实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等有关资料,并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解缴税款。这就是从法律层面规定了扣缴义务人必须按期申报解缴已代扣的税款,具体来说,就是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15日以前,将上月代扣的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解缴入库。
其次,一般性质的税收违法行为。即使扣缴义务人只是因某种原因未及时解缴所代扣的税款,并未有欺骗、隐瞒等其他故意行为,也是属于税务违法行为(一般违法性质)。对于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扣缴义务人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了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的税款外,还可以处不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再次,严重性质的税收违法行为。扣缴义务人如果采取了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也就是说,对于已代扣的税款,扣缴义务人不仅是不按期申报解缴,而且还采取了欺骗、隐瞒的手段来达到不缴已扣税款的目的,就是一种偷税行为了(行政违法仍称为“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属于前述违法行为,涉案的以代扣税款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则涉嫌构成逃税犯罪(刑事犯罪的罪名为“逃税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此,建议您向A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举报。
第二个问题,关于相关员工个人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
(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也就是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二)所谓(2019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通俗的讲就是,居民个人纳税人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收入额,按照下面这个公式计算出自己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费用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在计算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后,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三)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您所述的2019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应在2020年6月30日以前完成汇算清缴。
(四)至于办理汇算的方式,纳税人可在三种方式中自主选择:
1.可以由纳税人本人自己直接去自行办理;
2.也可以委托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
3.还可以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五)按照方便就近原则来确定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您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如您在提问中所述,您2019年工资涉及两个发放地,1月至10月工资是在A项目所在地,后面几个月的工资是在B项目所在地,意味着其在2019年涉及两处任职受雇单位,因此,其2019年度的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汇算地,可由您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汇算清缴。
最后还要讲的一个问题是,您自述“公司新疆省A项目一直拖欠2019年1月-2019年10月工资,后经协调,转入甘肃省B项目进行发放,抵B项目上交公司利润”,但是又说2019年1月-2019年10月的“工资表已扣税”,因此,A项目与B项目之间的账务往来(B项目代为补发前段时间工资顶抵后期上交公司利润)不影响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及扣缴义务人应当解缴已代扣税款的法定时间,A项目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至于您说的“对员工个人来说,存在哪方面的影响和风险?是不是会影响到个人征信”,这个问题,还得根据具体细节来评估,一时难以预判。但是,不管怎样,还是建议您尽早解决这个问题为佳。
您所提问题中“工资表已扣税”与“A项目一直拖欠2019年1月-2019年10月工资”是个疑问,是不是还有其他情况没有说清楚。
退休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首先感谢悟空问答的邀请!
【唐家公子】有幸看到“退休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认为:将按照我国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由用人单位代为缴纳或由个人申报。
笔者所在公司恰好有返聘的同事,所以此较清楚其中的缘由。退休再任职,一般而言有两种类型:返聘和再就业。
返聘:离退休人员被原用人单位再次聘用。
再就业:离退休人员被非原用人单位聘用。
举例:老张退休后,又回原单位A上班。这是返聘。老张退休后,被单位B聘用。这是再就业。
无论是返聘还是再就业,都是离退休有养老金领取资格“退休再任职”。因此,具有以下需要特别留意的事项。
1、按合同中止退休再任职人员工作后,无经济补偿金。
2、不享受国家法定带薪年休假。
3、按双方合同标准发放工资。
4、双方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5、不交五险一金。
6、不算工龄,不占编制。
7、按《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国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以下简称382号文)规定: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以下简称526号文)规定:
“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5)、根据2018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全额计入收入额的,劳务报酬所得是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计入收入额的,因此,对退休返聘人员而言,其取得的劳务报酬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较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更有利。
6)、现在个税法已经迎来调整了,从原本的起征点3500元提升到5000元一个月,对于许多人而言是非常开心的。根据2019最新个税起征点及计算公式。个税起征点已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由3500元调整为5000元,而且全国统一为5000元。累计预扣法具体计算公式,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基本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当前月份数计算。
总结:非常敬佩退休再任职的人。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既增加了个人收入又为社会贡献了自己的力量。与之形成对比的是那些年轻的“啃老族”。
图源:L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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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扣除的钱去哪里了?
《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所以扣缴义务人扣的个人所得税钱,都会在次缴入国家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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