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法,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准则以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 新个税法的个人所得税应该如何筹划?
- 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常用方法有哪些?
-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意义是什么?
- 合伙企业上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有哪些?
最新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法,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准则以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仅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还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充分运用纳税优惠政策合理避税,为职工减轻纳税负担,对于个人所得税较为现实的税收筹划方法,我们想到以下几方面:
1、住房公积金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06〕10号《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所以,公司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比例、缴纳基数不要偏低,可以充分利用税收政策,提高缴纳住房公积金,给予员工更高的福利政策,从三种情况可以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方面按规定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以在个人所得额中扣除,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方面按规定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级次,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三方面按规定标准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部分可以替换给予的工资薪酬,减少个人所得额,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2、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财税〔2013〕103号《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所以,公司可以适当通过建立职业年金账户,以便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3、巧用年终一次性奖金、利用级差、扣除项目测算,合理纳税筹划,争取利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这一优惠政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年终奖的发放时间和年终奖与工资的比例进行调整以达到节税目的。
通过超额累进税率存在"临界点"效应,根据测算,单位发放年终奖存在"盲区",在"临界点"附近,年终奖的数额的稍微变化,可能带来的是高达几万元的税负,单位在年终奖的发放过程中,应避免以下6个盲区:
6个盲区 超过盲区税负增加额
18001元-19283.33元 发18001比18000元多缴纳税款1154.10元
54001元-60187.50元 发54001元比54000元多缴纳税款4950.20元
108001元-114600元 发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缴纳税款4950.20元
420001元-447500元 发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缴纳税款19250.30元
660001元-706538.46元 发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缴纳税款30250.35元
960001元-1120000元 发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缴纳税款88000.45元
6个盲区
超过盲区税负增加额
18001元-19283.33元
发18001比18000元多缴纳税款1154.10元
54001元-60187.50元
发54001元比54000元多缴纳税款4950.20元
108001元-114600元
发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缴纳税款4950.20元
420001元-447500元
发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缴纳税款19250.30元
660001元-706538.46元
发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缴纳税款30250.35元
960001元-1120000元
发960001元比9600
新个税法的个人所得税应该如何筹划?
1首先要认真研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上网或读纸质资料,从理论上了解清楚,特别是各名词的代表意义,比如工薪,劳务费,稿费所指的是什么?个税级别,应纳税所得额(含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税率,速算扣除数等等。
2多数人有工作单位,个税由单位代扣代缴,视乎不用关心,但学习后搞搞清楚也没有坏处,万一有什么兼职和其它收入可以知道怎么缴税。
3要读懂《个人所得综合所得税率表》,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将个税分为7个级别即个税级别1~7,还有表中的应纳税所得额(含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税率,速算扣除数,然后,逐项带入数字(工薪中)就会计算出个税缴税了。
4计算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具体步骤是:首先根据综合所得收入减去各项可抵扣项,比如五险一金以及免征额等,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比照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2018年10月1日我国的新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是5千元,综合所得收入指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上缴税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职工工薪个人所得税虽然由企业代扣代缴,但是每一个职工都能计算出自己的应缴税款,税率由3%~45%不等,不止是自己有个明白账,更能增强自己的税法意识。职工若在其他领域多获得一份其他个人收入,通过以上举例进行比照计算,就能够及时申报并缴足税款,履行自己的义务,可以多为国家财政增加一份收入。
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常用方法有哪些?
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后采取综合所得进行计算后,对于高收入群体、自由职业者增加了更大的负担。他们更需要进行详细的税务筹划了。
以前常用的税务筹划方法有以下:一、用尽公积金限额进行纳税筹划,所谓的公积金就是指住房公积金选择用工资购买最高等级的公积金,以降低税前工资总额;住房公积金对员工来说是一项福利,员工可以将公积金作为自己的一个存钱方式,也可以用来还房贷,是非常好的一种方法。如果,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比较的高,员工就可以多交一些住房公积金,这样自己拿到手的工资是会减少的,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会降低。二:个人还可以通过购买国债、教育储蓄、商业健康保险等来进行避税。三: 多进行公益活动捐赠,有些法律规定可以对某些多参与公益活动的人允许适用一定的税收优惠;四:积极利用通讯费,差旅费,交通费,误餐费发票等税收优惠来减少税前收入总额,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还有现在另外一种:个人独资企业(适用范围:服务业或者行业利润率较高的且没有成本票的企业,适合税务筹划的人群包含企业主、高管、股东、自由职业者、高净值人群、O2O分享经济平台及服务者)
适用税率:
增值税(小规模):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10%,16%
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0
个人所得税:5%-35%
假设上海新光软件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下称A公司),年收入为2000万元,费用支出在1000万,利润为1000万元,
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下称B企业),将A公司的利润中的500万元转入B企业,税收筹划后具体节税效果比较如下
A公司利润500万部分
增值税:因为是公司利润不再涉及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500*25%=125万元
个人所得税(分红):(500-125)*20%=75万元
合计:125+75=200万元
B企业
增值税:500/1.03*0.03=14.56万元
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500/1.03*10%*35%-6.55=10.44万元
合计为:25万元
分析:不管B企业为小规模或者一般纳税人,其所承担的增值税税额A公司都可以用来抵扣,等于是A公司应该承担的增值税部分
的转移到了B企业,所以B企业实际担负的税额只有个税的10.44,那么算下来的税负10.44/500万=2.1%,B企业相对于A公
司节约税款为:200-10.44=189.56万元,节税比例高达189.56/200=94.78%。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意义是什么?
总体来说,个人所得税筹划的意义就是让纳税人尽可能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怎么筹划呢?从现行法律规定,扣除起征点5000元以外,还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您有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就尽可能按要求申报!
合伙企业上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有哪些?
案例背景:
A企业,主要进行培训业务,年收入数千万。公司自有团队主要进行运营、营销、支持等功能,实际讲师大部分是外部聘用的临时讲师,年度成本也有数千万。
一直以来,讲师和A企业之间签订的都是劳务合同,A企业将劳务费直接支付给讲师。原则上,A企业应该为讲师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讲师对缴纳高个税的强势反对和企业对于自己成本的考虑,一直以来A企业都没有进行相关个税的申报和缴纳。
风险和责任:
A企业未能尽到申报劳务人员个税的义务,有罚金和滞纳金的风险。
讲师们没有申报纳税,有偷漏税风险。A企业存在事实的连带风险。
解决方案:
A企业选择的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产品,其解决方案详情如下:
讲师们首先注册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工作室,再通过自己的工作室与A企业签约。A企业将约定的金额通过服务费形式打入讲师的工作室账户中,讲师最终从工作室账户中分红获利。
通过这个方案,各个讲师使用了国家对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保证实际税负较低,缴纳的税金能在各个讲师的心理预期范围之内。
同时,各个讲师也会有自己的个税税单,从而将自己的灰色收入阳光化。
对于A企业而言,因为改变了交易模式,所以不再需要承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还能从讲师的工作室获得发票以及增值税抵扣,在降低了风险的同时,还提高了经济效益。
前后对比:
实施前实施后
交易模式 企业A直接对讲师个人企业A对讲师的工作室,讲师的工作室对讲师个人
企业A风险B2C,企业A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企业A未扣税也无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讲师费用(企业A要承担25%的企业所得税成本)B2B交易,无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企业A取得了合法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讲师费用
讲师风险未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灰色收入;
偷逃税行为,补税+罚金+滞纳金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完税证明,收入阳光化;合法行为,无风险
增值税抵扣无企业A可以从讲师的工作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从而降低企业综合税负。
举一反三:
培训业务只是众多行业业务类型之一,那么是不是所有重人力资源的行业都能适用这个方案呢?
比如:企业主管、高管、股东、自由职业者、高净值人群、网红、演艺体育明星、行业专家、专业顾问、设计师、律师、私募管理人、基金经理等。
企业高薪高管可以根据主公司经营范围去单独成立工作室、事务所或中心和主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将雇佣关系转化为合作关系,在主公司缴纳小部分社保,剩下的通过合作往来的方式进入个人独资企业,高管个人享受核定征收低税点,主公司享受成本进项以及部分增值税抵扣。
上海合伙企业看是用于开票经营,还是涉及持股平台年终享受股东分红,开票经营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按照持股比例分别交税,用于持股平台享受年终股东分红后返还地方留存部分税收2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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