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我公司有一在建工程完成一半时施工方不干了?
- 一个建筑工程项目的真实利润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 如何正确处理建筑业社会保障费?
- 建筑企业完工进度无法准确核算如何确认收入?
- 建筑公司没有成本发票怎么办?
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我公司有一在建工程完成一半时施工方不干了?
首先,对方不干了,你方继续做下去,原本对方施工的业务,在完工后需要开具发票给你方,你方用发票金额作为成本入账的,现在对方不做了,你方自行施工,则相应的支出即可直接计入施工成本。按照自建工程账务处理即可。
原施工单位做了一般的工程,你方结款时,对方出具的工程发票,你们作为工程成本进行账务处理即可。
一个建筑工程项目的真实利润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题主这个问题提得好,说明你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真实利润计算进行过认真的思考。
首先,一个建筑工程项目的真实利润只有在项目竣工并对发包方、分包方结算完成后才能准确计算出来,任何竣工结算前的利润都是不真实的。
竣工结算前的收入是预估的,尽管有业主、监理的批量做为依据或参考,但和最终的结算肯定是有出入的。
成本的形成更复杂,涉及到按月对分包、材料、机械设备是否准确盘点,也涉及各种费用是否完全归集或科学分摊,这些工作我想大部分项目部都是做不到的。
你想,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能够计算出真实的利润。
第二,财务工作不要考虑技巧,要按照会计规则收集相关计算依据,按月正常计算就好。
你一定会看到,真实的利润在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就会水到渠成地计算出来。
我是职场老兵, 以上是我的一点经验之谈,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如想深入交流,请关注“也可眼中的职场人生”。
如何正确处理建筑业社会保障费?
社会保障费包括按国家规定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障费、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尚未划转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建筑施工业的社会保障费有什么特殊的呢?咱们用一个案例来解读一下~
【案例解读】
壹加壹置业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与神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乙方”)签订了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的确定是甲乙方依据社会价确定,并没有做施工预算,合同中也没有关于规费等的具体约定,只简单约定合同单价为1400元/平方米。
施工前由甲方在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过程中向建设主管部门支付了“建筑业社会保障费”,建筑业社会保障费为工程总造价的3%,工程结算时甲方要将此费用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但乙方以合同中未约定为由,也就是说当初的合同价1400元/平方米没有做预算,应该不包括建筑业社会保障费,此费用应由甲方支付,因此不同意甲方扣除,请问乙方的这种做法妥否?理由是什么?
【回复】
也就是说这部分费用是强制性缴纳的,不管有没有约定。
因此,上述合同的签订存在扯皮的原因就是双方没有就“建筑业社会保障费”明确约定,甲方认为该费用应该包含在1400元/㎡的综合单价里,因为该费用属于不可竞争费用,但是乙方认为,该费用已经由甲方缴纳,不应该包含在1400元/㎡的综合单价里,如果包含在综合单价里,综合单价应该是1442元/平方米(1400元×(1+3%)=1442元)
社会保障费作为规费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建筑企业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以及竣工结算时,均应按规定单独列项、足额计取。属于不可竞争费用。
【财务处理】
A)甲方(壹加壹置业有限公司):
按照正常将“社会保障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在招投标文件当中和《工程施工协议》约定该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合同备案前由甲方代缴。
缴付时候(原始单据:“非税收入收据”)
借:其他应收款——神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贷:银行存款
甲方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开具“建筑销售服务”发票时,计入“开发成本”,同时冲减“其他应收款”
借: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应收款——神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B)乙方(神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借:应收账款——壹加壹置业有限公司
贷:工程结算——×××工程项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
待乙方从“社会保障费管理办公室”凭借本单位为单位职工缴付的社保费单据结算会该笔款项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壹加壹置业有限公司
1)将“建筑业社会保障费”归集到其是建筑工程造价不可竞争费用,是建筑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最终应该由施工方将该笔费用计入决算向建设单位开具“建筑服务”的增值税发票(一般计税方法项目:9%;简易计税方法项目:3%);
3)甲方直接将此笔款项(账务处理依据是“建设工程社保办”开具的“非税收一般缴款书”)计入“开发成本”中,在后续的工程决算中,甲方不再将此笔费用在决算中另行结算给施工方。这样处理的税务风险是:
A)由于此笔费用是甲方代扣代缴费用,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时候,有可能被剔除的风险,即不允许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更不允许加计扣除;
B)由于“社会保障费作为规费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建筑企业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以及竣工结算时,均应按规定单独列项、足额计取。因此该笔费用是强制性规定,企业间的合同约定如果违背了该规定,面临不必要的扯皮。
【结论】
企业间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对合同价款是否包含此笔费用做出明确约定,否则就会出现本案例中扯皮的风险。
建设单位趋于利益的驱动,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此笔费用一定会计入到双方的结算价款中去,因为,可以获得施工单位开具的9%的进项税额抵扣,降低增值税税负,同时也降低土地增值税税前不能够扣除的风险。
建筑企业完工进度无法准确核算如何确认收入?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完工进度的核算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收入确认。如果完工进度无法准确核算,那么就需要采用一些其他的方法来确认收入,以下是几个建议:
1. 根据已经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如果无法准确核算完工进度,可以根据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来确认收入。这种方法需要建立一个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根据计划完成的工作量来确认收入。
2. 采用百分比完工法确认收入:百分比完工法是建筑行业常用的一种收入确认方法,它根据已经完成的工作量与总工作量的比例来确认收入。这种方法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好百分比完工的计算方法和确认时间。
3. 采用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果企业无法确定完工进度,可以请专业评估机构对工程进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认收入。
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建筑企业都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好收入确认的方法和时间,并保证确认的收入是合理的和可靠的。同时,企业应该加强工程进度管理,提高完工进度的准确性,以便更好地确认收入。
建筑公司没有成本发票怎么办?
建筑工程企业税务问题非常复杂,税率也非常复杂。为了区分这些税率,可以先了解其背景和征税的意义,然后结合具体的业务,进行合规的税务筹划。
一、建筑工程企业税率如何区分 1、区分增值税率和相应的征收率 建筑工程企业相关的增值税税率有税率和征收率之分,两个完全不是一个概念。 ①、建筑工程企业的税率:一般纳税人采用查账征收的时候所用的增值税税率就是实际的税率。 对于建设施工相关的业务,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9%。 适用的业务是指建筑施工相关的业务。包括各种类型的建筑物、结构及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等的安装及其他工程工作的业务活动。以及其他建筑施工相关的服务。 ②、建筑工程企业的实际征收率:简易计税的征收方式是征收率。 例如:对于一些建筑轻包工的项目,不管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适用:3%的征收率。 2、建筑相关业务,项目不同,税率也不相同 建筑工程企业不同业务适用的税率不同。在实际的操作中,建筑工程企业纳税人应该对不同的业务进行合理的区分。 提供建筑服务时,不仅要考虑建筑服务的税率,在提供建筑服务时还可能涉及购买物品或有形动产租赁或其他辅助服务,因此要明确相关税率。这些不同的项目需要交的税率也不同、 ①、建筑建材贸易的税率适用:13%。例如,建筑服务可能包括购买建筑材料或提供加工维修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均适用此税率。按照规定需要缴纳:13%的税率。 ②、服务类型的税率为:6% 。例如:如果需要提供工程设计或相应的勘探服务,或提供工程验证服务,则这些服务都属于现代服务的范围,都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3、建筑工程企业其他情况的问题。 除了上面说到的问题,建筑工程企业还会面临其他的一些复杂问题。 ①、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采用简易征收的方式,适用:3%的税率 建筑工程企业一般纳税人可以在特定情况下申请简易征收。例如:以承包方式提供的建筑劳务服务、为甲级工程提供的建筑劳务服务等。纳税人应根据自己的情况判断能不能申请简易征收。同时:还要注意,选择简易征收后,一般纳税人的受票方,不能充分抵扣增值税。并且原则上不能在36个月内变更。企业应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预估,然后选择适合自己的征收方式。 ②、税金预缴 发生异地建筑服务,需要建筑企业在项目发生地预缴税金,可以使用:2%的征收率,剩下的:7%汇算到注册地缴纳。 二、建设项目工程企业的复杂税率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涉税风险,建筑业的税率非常复杂,如果区分不好,可能会出现很严重的涉税风险问题。 1、税率征收率没有合理的区分 建设项目工程在做建筑施工业务时一般纳税人采用的是查账征收的方式,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这时,如果全部选择小规模供应商,会导致增值税抵扣不充分,从而多缴纳增值税税金 2、一些特别的情况没有进行合理的区分 对符合条件的建筑项目,可以适用简易计税。但是并没有申请简易征收。 举例说明: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在销售建筑施工设备的同时提供设备安装服务,设备安装服务可以根据甲供应工程适用3%的简易征收。如果不区分实际情况,就会多缴纳增值税税金。 三、建筑建设企业面对高额增值税,如何合规的税务筹划,降低综合税负 在以前税务监管不严格的情况下,建筑企业面对增值税的问题,一般是通过买专用发票进行解决,但是在税务严管以后,这种操作越来越不可行。涉税风险也越来越大。 现在建筑企业比较流行的税务筹划方式是通过享受税收洼地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小编平台对接的税收洼地针对建筑工程项目企业有高额的税收奖励返还和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 1、针对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的有限公司 ①、针对增值税奖励返还:70%-90% ②、针对企业所得税奖励返还:70%-90% ③、针对个人所得税奖励返还:70%-90% ④、税收奖励扶持,兑现及时,当月纳税,次月奖励扶持到账 2、针对建筑企业缺票的问题,可以在税收洼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方式 ①、个人独资企业不用成本发票和进项发票,所得税可以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后所得税税率可以降低至:0.5%-2.1% ②、加上增值税:1% 附加税:0.06% 综合税负合计仅需最高: 3.16% 四、总结:通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方式,来进行税务筹划,对于建筑工程项目企业来讲,不仅合规,而且完全合法,合理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税壹点》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及税务筹划方案,请移步《税壹点》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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