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条例实施细则,什么条件个人所得税能减免?
个人所得税改革最大亮点:
1.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4项收入,按年计税。
2.新设“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
3.享受条件如下图:图示一目了然,简单易懂。
个人所得税个税应如何计算?
这个问答看似是个人所得税计算的难题,但个人所得税在累积计税办法的最新政策下,税负是均衡的。即使收入不均衡,税前扣除不完整,预缴金额大于实际应纳税额,仅仅存在于预缴阶段,通过“年终汇算清缴”可以“多退少补”,纳税人不会多缴任何一分税款!
下面根据题中所述的几种情况,分别加以计算和分析,让大家从数据的演变充分了解“累计计缴”的内涵!从认识上,改变以往按月计缴个人所得税的惯性思维,纠正错误的计算方式!
一、概念介绍累计计缴,其实在2019年新个税税改之前就有!只是在税改前的累计计税,纳税人重视程度不够、推介的范围有限、适用群体有限等条件的限制,并不被太多的人群所知晓!以往,一个纳税年度,超过12万元收入的纳税人须参加汇算清缴。就是将所有的收入、税前扣除数等相关数据累加,套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重新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这就是大家现在广泛认识的“累计计税”的雏形。
二、纳税人对累计计税认识不够累计计税以往就有,再加上新个税税政的逐步普及,理论上纳税人更容易理解其计算方式。但是,多数纳税人没有专注的学习新个税的计算方法,以往个人所得税预缴的惯性思维强化了纳税人的错觉。特别是“预缴就是纳税义务的全部”、“我年收入不超12万,不用汇算清缴”、“税款交了就是国家的,哪怕多缴了”……在税改初期,这些想法依然是主流思潮!
可以简单概括一下,无论是税改前还是税改后,个税汇算清缴均采用“累计计税”办法。区别在于新税改后,个人所得税每个月代扣预缴也采用汇总数据、各月数据累加,利用汇总的收入、税前扣除数决定预缴的应纳税额。
三、本年累计的概念本年累计:就是从本纳税年度的1月份到申报个税当月的累计数。例如9月份申报8月份的个税,本年累计就是1月份到8月份的累计数;2月份申报1月份的个税,本年累计就等于1月份到1月份的累计数;12月份的本年累计,就是1月份到12月份的累计金额,也等于汇算清缴的累计数。
本年累计的种类主要有:本年累计收入、本年累计基本扣除数、本年累计社保个人承担金额、本年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本年累计预缴税款。
四、累计计税的公式本期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本年累计收入-本年累计基本扣除数-本年累计社保个人承担金额-本年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本年累计预缴税款
五、个人所得税的预缴和汇算清缴题中所述的五种情况:收入全年比较平均、年初收入很大后面月份较低、年初收入平稳年末收入骤然升高、年初和年末收入平稳年中收入较高、收入不固定完全没有规律。其实,不管收入是否均衡,还是某个阶段收入突然增加,在本年累计预缴个税时,确实会有波动,通过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实际税负并不会虚高!
我们将个人所得税预缴阶段的数据列图表分解如下:
1、收入全年比较平均纳税人每月工资薪金收入6000元,全年72000元;基本扣除数每月5000元,全年60000元;(72000-60000)*3%-0=360元,汇算清缴全年应纳税额360元。从1月份到12月份,本年累计不断递增,收入、税前扣除、本年累计预缴额都在增加,收入均衡的情况下,应补缴税款也均匀分布到各月,年终汇算清缴应补(退)税款也和预缴的税款一致。
2、年初收入很大后面月份较低例1:
第一个月收入36000元,2月份申报预缴1月份个人所得税930元;2到12月份每月收入2000元,预缴阶段每月应纳税额低于1月份已经预缴的930元,均不再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全年应纳税额为0,但实际已经预缴了930元,次年1-6月份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930元。
例2:
1-11月份收入每月6000元,11月份本年累计收入66000元、基本扣除55000、应纳税所得额11000,应预缴个税合计330元,累计预缴税款300元,11月份补税30。到12月份收入骤减到2000元,12月份本年累计收入68000元、基本扣除6000元、应纳税所得额8000元,应纳税额240元,累计已经预缴的税款为330元,本月补再预缴,汇算清缴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90元。
3、年初收入平稳年末收入骤然升高年初收入平稳年末收入骤然升高,如图1到11月份每月6000元,11月份本年累计收入66000元、税前扣除55000元、应纳税额11000、预缴税款300元、补税30元;12月份收入骤然增高,累加到本年收入中,全年累计收入86000元、税前扣除60000元,应纳税额780元,12月份补税450元。汇算清缴全年应纳税额780元,已经预缴780元,无差异!
4、年初和年末收入平稳年中收入较高年初和年末收入平稳年中收入较高如图中实例,除6月份收入20000元外,其余每月收入6000元。因1-5月份累计税前扣除数累计足够大,6月份20000元收入的税前扣除数充裕,对预缴每月造成波动,平稳过渡到7月份;7到12月份收入平稳,全年波澜不惊。全年应纳税额780元,预缴780元,无差异!
5、收入不固定完全没有规律的收入不固定完全没有规律的情况,其实就是题中所述的每月收入波动大,在累积计税方式下,对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每月影响。对预缴环节的个人所得税存在一定的影响,但只要不是“前高后低”且高出当期税前扣除数时,也没有影响。
六、综述上述5种不同的情况,在一定的波动范围内,只有第2种情况“年初收入很大后面月份较低”才会造成预缴税款波动大,致使预缴税款和实际应纳税额形成差异。
如果将个税相关数据波动扩大到全数列,无论是在某个月骤增或者骤减,只要申报期应交税金大于已经预缴的税款,对预缴税金和实际应纳税额不会造成实质影响;反之,无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任何阶段,申报期的应纳税款小于已经预缴的税款,都会造成差异;当12月份时,后期的应纳税额依然没有超过已预缴的税款时,这样的差异只有通过“多退少补”的方式弥补。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后?
朋友,你的这个问题提得好,关系到很多人在此次个税改革起征点提高后到底怎样计算个人所得税等一系列问题。至于你问到的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则要分几种情形来计算。
因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年终奖性质,属于个人所得税法中征收内容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一次性奖金将随发放当月的工资收入一并计入当月个税的征收。
这就是说,全年一次性资金与当月工资加在一起来计征个人工薪所得税。
而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社保费用-(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加项专项附加)-免征额,社会保险费用不计入个税征收范围;如果按目前人大通过的免征额为5000元;而且,本次税法修正中也对此进行了优化。重点在于针对现行的3%到45%的7级累进税率的级距进行了调整。
具体而言,本次修改扩大了3%、10%和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其中现行税率10%的部分所得税率降为3%,现行税率20%的所得以及部分税率25%的所得税率均降为10%,25%的部分所得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高税率级距不变。这样的修改对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起到了很大的减负作用。
(见下表)单位:元
对应起征额(3500)
对应新起征额(5000)
旧税率
新税率
不超过1500元
3%
0
超过1500元至4500元部分
不超过3000元部分
1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部分
超过3000元至7500元部分
20%
10%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部分
超过7500元至x元部分
25%
10%
超过x元至y元部分
25%
20%
超过y元至35000部分
25%
2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部分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部分
30%
30%
超过55000元80000元部分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部分
35%
35%
超过80000元部分
超过80000元部分
45%
45%
对照此表便可一目了然:
第一种情形,如果不超过1500元,就不需要纳税。
假如你2019年1月份得到2017年全年的一次性奖金10000元,而你1月的工资为4000元,你元月总收入为14000元,而你当月的房贷利息、教育、医疗等四项支出为7500元,那么你当月应税额为14000-7500-5000=1500元,那么就不需要交税。
第二种情形,如果你的收入超过1500元至4500元部分,假如其他支出不变,年奖金增加到11000元,就是说你的一次性年终奖加上当月工资为15000元,当月应税额为15000-7500-5000=2500元,那么当月需交税2500X3%=75元;
第三种情形,如果你的收入超过4500元至9000部分,假如其他支出不变,奖金增加到13000元,则当月总收入为17000元,当月应税额为17000-7500-5000=4500元,那么当月需交税4500X10=450元;
第四种情形,如果你的收入超过9000元至35000元部分,假如其他支出不变,年奖金增加到18000元,则当月总收入为22000元,当月应税额为22000-7500-5000=9500元,那么当月需交税9500X10%=950元(里面又分三档,我这儿只举一档的例子了);
第五种情形,如果你的收入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部分,假如其他支出不变,年奖金增加到50000元,则当月总收入为54000元,当月应税额为54000-7500-5000=41500元,那么当月应交税为41500X30%=12450元;
第六种情形,如果你的收入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部分,假如其他支出不变,年奖金增加65000元,则当月总收入为69000元,当月应税额为69000-7500-5000=56500元,则当月应交税为56500X35%=19775元;
第七种情形,如果你的收入超过80000元部分,假如其他支出不变,年奖金增加到90000元,则当月总收入为94000元,当月应税额为94000-7500-5000=81500元,则当月应交税为81500X45%=37490元。
这样的计算,我想朋友应该对你年终一次性奖金如何纳入税应该有一个比较详细的了解了。但愿能帮到你,生活工作快乐!
公司赚钱到个人要交多少税?
很多老板认为,只是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而已。
事实并非如此。
我们知道,企业盈利之后,要先缴纳企业所得税,一般来说是25%。
但是,作为企业老板(同时也是企业股东),在获得企业利润的时候,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分红个人所得税是固定税率,统一按照20%计算。
如此下来,老板到手的收入只有(1-25%)×(1-20%)=60%。
也就是说,老板一共要缴纳40%的所得税。
那么,企业有没有办法解决呢?
办法是有的,而且完全合法。
首先是想办法降低企业所得税。
降低企业所得税主要办法有3条:
1.老板要学会对公司的规模进行控制(可以合理拆分),让公司满足小型微利政策,从而实现最低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老板可以让公司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从而让企业所得税税率由25%锐降到15%;
3.老板要申请加计扣除,最高可免除100%的企业所得税。
通过以上手段,将企业所得税降低下来。
然后,老板再想办法降低个人所得税。
降低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办法有2个:
1.老板可以统筹计划,给自己发工资。
今年改革之后,月薪3万元(已含5000元免征额)以下的个人所得税都低于20%,因此,只要老板的月薪低于3万元,即可实现该部分收入低于分红个税。
2.个人可以向公司合理合法地提供服务。通过这种方式,合理降低企业利润(必须基于真实业务,进行业务流程再造,而不是伪造)。
全网都再讲国家退还个人所得税?
彩票中大奖不能享受退税政策,彩票属于偶然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对于个人因购买彩票而取得的中奖收入,包括福利彩票及体育彩票,凡一次中奖收入在一定数额以下的(目前免税标准为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一定数额的,则需全额按照“偶然所得”百分之二十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网都在讲国家退还个人所得税,说明大家都很关心关注,毕竟跟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但这次个人所得税退税与以往不同,2019年国家对个人所得税税制进行了改革,特别是综合所得增加了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平时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政策,多退少补,也就是说如果平时缴多了,汇算清缴申报后就会退给你。这次能产生退税的基本都是综合所得类型的。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1-20%)+稿酬所得×(1-20%)×7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20%)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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