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有哪些,房产税征收范围包括商铺?
首先说明一点,目前为止并没有确定的消息说要征收房地产税,无论是住房还是工商业用房。
12月18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为期三天,本次会议对今年国内经济的发展做了总结和对明年经济发展做了安排,其中就包含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安排。
针对房地产市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8年将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也别是长期租赁,保护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的发展。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分清中央和地方事权,实行差别化调控。
从上述的会议提要来看,今年传的沸沸扬扬的房地产税并未被直接提及,明年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点还是在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上,所以说预计2018年推出房地产税的可能并不大。
此外,瑞银证券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汪涛也认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很可能包括:因城施策调控、建设多渠道供应的住房体系、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和明确中央和地方事权等。
也就是说2018年对房地产的调控的侧重点还是在对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上,特别是长期租赁市场。
那么,如果未来征收房地产税的话,哪些房地产会被列入征收对象呢?
12月20日,财政部长肖捷在人民日报刊文《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时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划重点: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也就是说,如果征收房地产税的话,无论是个人住房还是工商业用房都将成为房地产税的征收对象。
虽说房地产税可以对房地产炒作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但是同时也有这提高租赁费用的风险。
为什么农村合作社开在自己家?
您好,我是香山老戴农特产,很高兴能回答您的问题,希望能给您提供建议和帮助。
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把握的关键就在于土地必须是"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而非他用,不符合这个用途规定的则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房产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鉴于经济发展及城镇建设已发生很大变化,规定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这里同样强调的是"对农林牧渔业用地".
3、印花税。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这里需要区分的是社内、社外及农业产品、非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非农业生产资料等,符合条件的免税,不符合条件的征税。
4、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条例第十四条所称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因此,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占用农用地从事上述生产设施建设的,不征耕地占用税,否则则应照章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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