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税务局地址,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有什么区别?
很多人只知道直辖市,却不知道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到底哪个更好?看完才恍然大悟
我们都知道,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单位,其中,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以及两个特别行政区,但是在这34个省级行政单位中,只有10个省会是副省级城市,不过,副省级城市一共有15个,因为还包括了5个非省会城市,这5个城市也就是之前的计划单列市
那到底什么是副省级城市?什么又是计划单列市呢?说实话,我一开始听到这两个词语的时候,还非常的陌生,当时我以为副省级城市就是级别仅次于省,计划单列市,就是经济实力非常强悍的非省会城市
今天我们就来详细的探讨一下这个问题,毕竟还有很多人不懂他们的区别,或者还不知道15个副省级城市都有哪些
一、关于计划单列市首先我们来说一说计划单列市,说到计划单列市,大家首先想到的恐怕就是深圳了吧?因为这是我国最强的一个经济特区,2021年的GDP就超过了30000亿,云南、陕西、江西、贵州、东北三省等许多省份的GDP都低于深圳
目前,我国的计划单列市为:深圳、厦门、青岛、宁波、大连
在广东知名度最高的就是深圳跟省城广州了,但是说到福建人们首先想到的却是厦门,说起山东也是第一时间联想到青岛,总而言之,这五个非省会城市的知名度是特别高,经济实力不容小觑
那到底什么是计划单列市呢?其实,计划单列市指的就是: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计划单列市
而且这个计划一共实施了三次的调整,前两次的计划单列市,受到中央和省的双重领导,不过以省领导为主,后来又经过了一次的调整,行政建制不变,赋予了这些城市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计划单列市的财政,不一定脱离省财政,但是也跟中央挂钩,以深圳为例,它有许多的身份,比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同时也是广东的一个省辖市,虽然是计划单列市,但广东的GDP也是包括深圳的,因为我们都知道它是广东省的一个城市
计划单列市跟直辖市存在很大的区别,所以在不同的时期,同样是需要向省区上缴一定比例的财政收入,虽然说是计划单列市,但是并没有脱钩
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就设立了计划单列市,这些城市享有一定的经济优势,比如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计划单列市还可以受邀参加国家召开的省、直辖市会议或者其他的专业会议,还有一点,这些城市是国家计划中的单列户头,财政对接中央财政,但也不是意味着就跟省断了财政的联系!
在2013年的时候,宁波上缴中央和浙江支出41.57亿元,2015年大连上缴中央和辽宁省支出42.98亿元,1990年深圳的财政报表、金库等都跟中央直接对接了
二、关于副省级城市其实,计划单列市也可以说是副省级城市的前身,因为以前的那五个计划单列市,也是现在的副省级城市了,只不过除了这五座城市之外,还有十座省会城市
副省级城市:广州、深圳、武汉、沈阳、成都、哈尔滨、南京、济南、长春、西安、大连、青岛、杭州、厦门、宁波
那么,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是计划单列市,也是副省级城市,其他的十座都是省城
1994年2月25日实施了副省级城市,开展这个计划有利于我国城市的快速发展,还能起到带动辐射的作用,党政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为省部级副职,比如,市委书记、市长等职位,既然计划单列市,也是副省级城市,那么领导班子的级别也是副省部级的,城市的行政级别属于副省部级,这区别于我国的四个直辖市,因为直辖市是属于正省部级
不过,这些城市也是属于省辖市的,由所在的省领导管理
三、计划单列市跟副省级城市哪个更好?可以说他们都是一个级别的,本身计划单列市也是副省级城市,只不过,副省级城市不一定是计划单列市,但行政级别是一样的
哪个更好?这就不好说了,既然行政级别一样,那还是比一下经济算了,首先广州作为一个副省级城市,经济肯定是超越厦门、大连、青岛、宁波,这四个计划单列市,就经济来说无法跟广州这个省会城市相比
一开始,重庆也是计划单列市,后来划作了直辖市,直辖市的行政级别是要高于副省级城市的,这就是最明显的区别
2021年深圳的GDP为3.07万亿,是高于广州的,那么也代表着所有的副省级城市中的gdp,还是深圳这个计划单列市最高,但广州又不是计划单列市,却远胜于其他的四个计划单列市
所以要说副省级城市好,还是计划单列市好?这个还真说不定,因为通常大家比较的都是综合实力和经济
但省会也跟非省会不同,省会是省政府的驻地,是一个省的政治中心以及是经济和文化中心,在这个省内的影响力是特别的大,虽然计划单列市的知名度特别高,但对于省内的人来说,还是老大哥省城的影响力更大一些
比如广州的人文、历史、文化底蕴等等,是深圳不能比拟的,在广东人的心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计划单列市最大的优势,恐怕就是经济了,它们需要带动周边城市的发展,所以也肩负着自己的使命
总而言之,一个省里有副省级城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就是非常强悍的表现,它们作为双子星,不但影响着省内,甚至影响着全国的经济发展
副省级城市中的省会城市,承担的责任要更大一些,因为它是省里的老大哥,需要带动下面的那些城市发展
总而言之,我觉得不管是副省级城市,还是计划单列市,都是经济非常强的城市,能够带动许多人的就业,比如到广州或者深圳打工的人特别多,计划单列市的经济通常发展的更好,还有责任没有省会城市那么大,除了深圳之外,青岛、大连、厦门的经济也要高于省会,只有杭州这座省会城市强于宁波
福建省的福州作为省会,不是副省级城市,但他的兄弟城市厦门,不但是省副省级城市,还是一个计划单列市,看来福州的存在感有点低!
那么你觉得哪个更好呢?
福建厦门市公务员待遇怎么样?
这问题提的很不专业,不过我还是可以为楼主一个简单点的答案。
我们知道,国家公务员在职级套改以后,同一级别也存在不同的档次,工资水平也相差甚远。同时单看每月账面上的工资就没几个人愿意当公务员了。厦门了是单列副省级城市,又有特区生活补贴,每年还有单位先进奖、个人先进奖、年奖、住房公积金等,正常情况下,一个四级主任科员(原来的副科)年总收入远远超过20万。总体来说,厦门公务员不仅仅工作环境好,而且收入在福建也是最高的,省会福州是无法比的。
路桥费等如何涉税?
“私车公用”问题,不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问题,也涉及到个人所得税问题,而且全国各地执行口径差异很大,企业少不注意就会遇到税务风险。
一、“私车公用”的企业所得税风险“私车公用”问题,在限牌的城市尤为突出。不可否认的是,一部分确实属于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要,另一方面也确实存在着部分企业通过“租赁”的形式逃避个人所得税或企业主将个人消费拿到企业报销等情况。
曾经有全国各地网友反映,一段时间可以凭租赁合同和车辆行驶证等到税务局代开汽车租赁发票,但后来被停止代开,理由是私家车不具备租赁资质。所以,因“私车公用”引起的加油费、过路过桥费、汽车保险费、汽车修理费等(含部分发票抬头是本单位名称)是否能税前扣除曾经争议很大。有的地方满足条件可以税前扣除,有的则是一律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出台,表面上似乎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其实不然。按新规,不是本单位抬头发票也可税前扣除,只要有分摊协议;甚至,“公车私用”还可以不用到税务局代开发票了,因为可以满足小额零星经营业务。
但是,税前扣除从来就不是只要扣除凭证合法就能扣除的!税法对税前扣除有真实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等要求。“公车私用”中,暂且不说私车是否可以租赁的问题,企业如何证明真实性与合理性,如何证明不是为了逃避个人所得税,如何证明不是个人消费等一系列问题。什么是合理,没有标准;汽车开出去到底是办私事还是公事,谁证明、怎么证明?
因此,在“私车公用”的问题上,企业还是谨慎一点为好,新规并没有彻底解决该问题。企业在遇到该问题一定要查询本地是否有相关规定,如果当地对“私车公用”问题有明确规定则应按规定处理;如果查找不到相关规定一定要咨询主管税务机关,避免税务风险。
二、各地税局关于“私车公用”问题的最新口径实操中,私车公用现象较为普遍。到底什么是“私车公用”?
通俗的讲,“私车公用”是指公司股东或员工个人将自有的车辆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公司给予报销租赁费或者汽油费、路桥费、汽车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或者发放补贴的一种经济行为。
那么,公司将业主或员工的车辆用作企业生产经营之用,公司给车主支付租金或报销的相关费用到底哪些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哪些费用不可以税前扣除?同时,对于企业来说,私车公用除了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外,还有一个税务风险就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问题。下面依次进行说明。
(一)企业与员工或业主签订租赁合同1.所得税前扣除问题
近期,山西税局这样答复↓
Q:私车公用产生的油耗、过路过桥费、修理费等费用在企业列支后,这些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综上,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其他省市答疑口径如下:
(1)厦门税务答疑私车公用
问:公司车辆比较少,公司是否租用公司员工车辆,并签订协议,在协议中注明,如果私车公用产生的费用,员工可以通过油费、停车费、维修费等车辆的有效合法票据在公司报销,该部分费用是否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该部分费用是否需要为员工申报缴纳个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私车公用,如存在租赁(签租赁合同),且取得租赁发票,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过路费、汽油费、停车费等等),凭合法有效凭据准予税前扣除。
(2)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规定,企业因业务需要,可以租用租车公司或个人的车辆,但必须签订6个月以上的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中规定的汽油费、修车费和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3)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员工将私人车辆提供给企业使用,企业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租赁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小结
对于企业发生“私车公用”相关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并没有具体规定。从实质上看,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可以税前列支,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承担个人车量所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如车辆保险费、折旧费、年审费、车船税等;
②代开租赁费发票;
【风险提示】“私车公用”是目前很多企业普遍存在的现象,各地执行口径不统一。建议企业在实际执行时,与主管税局沟通并提供完整的税务资料。如随意税前扣除,势必会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
3.个人所得税扣缴问题
(1)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九类个人所得税税目中除了“经营所得”外均需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地方口径: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认可私车公用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但并不意味着个人报销的汽油费、修车费、路桥费就不计入个人所得。
厦门税务:若合同约定,汽油费、停车费、维修费属于车辆租金收入的一部分,该部分收入应并入租金收入,按“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该部分不属于租金收入,是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由员工先垫付,再报销的费用,则不作为个人应税所得。
京地税个[2002]568号规定,对企业支付个人车辆的支出,均应视同企业向个人支付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能够提供租赁合同的,可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纳税。其他个人财产公用的,比照此办法执行。
【小结】综上,企业与员工或业主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给员工或业主租金。首先,员工或业主应到税局代开租赁费发票。企业凭相关合同及代开的发票,税前扣除。同时,企业向员工或业主支付租赁费时应按“财产租赁所得”税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
提醒(一不小心要多缴个税):实务中,很多纳税人对“财产租赁所得”计征个税的计算方法有误区,如果企业一次性支付全年租金,该如何计算应代扣代缴的个税?
举个例子:某企业与职工签订租车协议,双方约定按独立交易原则支付合理的租赁费并取得租赁发票,假设每月租金800元,全年租金收入9600元,税局一次性代开9600元租赁费发票。
第一种:应扣缴的个税=(9600-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1-20%)×20%
第二种:应扣缴的个税=(800-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800)×20%×12个月
解析:税法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因此,正确的计税方法是第二种哦。
【风险提示】自2019年5月起,很多省市包括山西,陆续下发代开发票时不再附征个人所得税的文件。如山西省税务局下发晋税函〔2019〕116号明确规定,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发票时不再附征个人所得税,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除经营所得外)。税局将采取事后管理的模式,定期汇总统计纳税人代开发票数据,并与相关纳税人自行申报数据与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申报数据进行比对,比对结果不一致的,作为风险事项推送至主管税务机关。这一个税征管口径的改变,无疑为增大了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责任。如果少扣缴个人所得税,不仅要对公司罚款,还要向个人追缴税款。
(二)企业与员工或业主不签订租赁合同,采取实报实销形式
1.所得税前扣除问题
以实报实销形式发放的个人交通费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没有较为具体的规定。但是,结合实质,企业私用员工或业主车辆,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证明车辆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无法分清是个人消费还是企业费用。因此,根据税法规定,会被认为是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企业如果随意税前扣除,必然会有涉税风险。
2.个人所得税扣缴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第一条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支付给员工或业主的车辆支出采用实报实销形式。这种形式,本来不属于个人的所得,但按照税法的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保定税务局对企业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我帮你找到这样一个文件,不知对你是否适用?做下参考吧!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停产期间出租房产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的通知闽地税政三[2003]4号2003-5-19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近年来,由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市场竞争等原因,一些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停产期间将部分厂房出租,以维持退休人员和留守人员的一些费用支出。考虑到企业的实际困难,根据(86)财税地字第008号和(89)国税地字第140号文件规定的精神,企业停产后,对其闲置不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但对企业在停产期间将厂房出租的,出租部分的房产、土地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如果停产企业将闲置的房产、土地转给其他征税单位使用或企业恢复生产的时候,应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现在有个去国税局厦门税务局当话务员的机会?
去有编制就去。话务员是分工不同,要求年轻,声音悦耳,态度好,可以锻炼人的耐心,细心,忍耐力。干几年表现好的会转岗。一样前途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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