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做待摊费用,待摊费用当月可以摊吗?
目前取消了摊销费用科目,原待摊费用是先支付再摊销的业务,现在直接挂其他应收款科目。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少于3年。
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支出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广告费、固定资产经常修理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
长期待摊费用是从当月还是下月开始摊销?
从次月起。
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第六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如果没有特别指明,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五五摊销法是针对包装物的,不是针对长期待摊费用的。
例如:2008年12月发生长期待摊费用36000元,自2009年1月起提折旧。
每月摊销=36000/(3*12)=1000元
待摊支出是什么意思?
1. 待摊支出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发生的,但无法立即计入当期成本或费用的支出。2. 待摊支出的原因是因为某些支出具有长期效益,需要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逐渐摊销,以匹配相关的收入或效益。3. 待摊支出的包括租赁费、广告费、研发费用等,这些支出需要在一定期间内摊销,以反映其对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贡献。待摊支出的正确处理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经营决策具有重要影响。
新会计准则有没有长期待摊费用这个科目?
有的。
一、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长期待摊费用的解释如下: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税法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98号 文件规定: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因此,按照税法规定,筹建期间的开办费,既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也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长期待摊费用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两者选其一,一经确定,不得改变。
待摊费用是当月发生当月摊还是次月摊?
当月开始摊销。 新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中的"待摊费用"主要账务处理中有一句,“财产保险费应在保险的有效期限内平均摊销,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应在租赁期间内平均摊销”,应该从1月就开始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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