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加工增值税,委托加工收入确认原则?
- 委托加工账务处理收到委托加工物资的发票后怎么入?
- 增值税的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是什么意思?
- 会计如何认定增值税受托加工业务?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分别是谁?
委托加工增值税,委托加工收入确认原则?
应该根据开具的加工发票来确认收入。即: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2)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
(3)完工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贷:生产成本。
(4)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①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受托方应该履行代扣代缴消费税义务,这里的计税价格一般参照同类产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②同时,结转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③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5)受托方上交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委托加工账务处理收到委托加工物资的发票后怎么入?
委托方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如下:
委托加工业务仅对加工费开具专用发票。
委托加工账务处理:
1、拨付委托加工物质
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增值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个人到国税代开加工费发票除了要按3%缴纳增值税以外,主管国税机关为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时,按开票收入1%的预征率,代征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识标注的规定,有证企业(委托方)委托另一同一种产品有证企业(被委托方)进行生产。
2、产品或其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3、产品或其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4、无证企业(委托方)委托有所委托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被委托方)进行生产,产品或其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名称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增值税的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是什么意思?
为了计税需要,从税收的角度将其视同销售。
举例分析:
某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水泥一批(成本8万元,计税价格10万元)用于自建工程。
该批自产水泥用于自建工程,属于自有产品的内部转移,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情形,不需要确认收入,按成本确认库存商品减少。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在建过程),属于视同销售货物情形,因此需要按照计税价格,确认销项税额1.7(10×17%)万元。会计分录为(单位:万元):
借:在建工程 9.7
贷:库存商品 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扩展资料: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会计如何认定增值税受托加工业务?
“加工”业务是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加工”的定义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增值税加工业务,指的就是受托加工,在认定增值税“受托加工”业务时,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把握:
1、“原料及主要材料”的提供方是委托方这是认定受托加工业务的关键。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只有“原料及主要材料”由委托方提供的加工业务,才能被认定为受托加工业务。以下三种情况的业务,都不能认定为受托加工业务,在委托方的角度,应认定为外购业务,在受托方的角度,应认定为销售自制货物业务。
(1)“原料及主要材料”由受托方提供;
(2)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进“原料及主要材料”生产,而后双方再就采购费用进行结算;
(3)受托方先将“原料及主要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
2、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在整个加工业务中,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如果受托方存在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还会就该部分代垫费用与委托方进行结算。
因辅助材料并非构成加工货物的主要实体,所以,在加工过程中,受托方代垫辅助材料并不会影响对增值税受托加工业务的认定。
企业在处理受托加工业务的实务中,还要注意以下几点:1、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要签订委托(受托)加工合同或协议,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双方的委托(受托)关系、加工货物的基本情况以及加工、交货、结算、技术要求等。
2、按委托(受托)加工业务要求,做好物资出入库及账务处理。
3、按规定开具相关业务发票,如加工费发票。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分别是谁?
针对消费税而言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是纳税人,除个体工商户外,由受托方代扣代缴;如果受托方是个体工商户,委托方在收回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缴纳消费税
针对增值税而言
受托方是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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