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如何结转,如何体现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
一、“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应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1、当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为贷方余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当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为借方余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代替原相关损益科目,对方科目不变,然后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科目下,进行相应的盈余公积的调整。最终不能影响当期的“本年利润”科目。期初未分配利润+本年净利润-分配的利润-补交的税款=期末未分配利润。不需要调整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本年度的也不需要说明注释。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prior period adjustments)是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误的更正。这种错误包括计算错误、会计分录差错以及漏记事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在留存收益表(或股东权益表)中予以报告,以税后净影响额列示。对于报表期间之前发生的事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将改变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
处理以前年度发生的损益调整事项,必须区分实际情况,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后再予以处理,才可避免发生错误及舞弊,保全国家和企业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
二、1、企业对以前年度多计或少计的重大盈亏数额所进行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一借一贷·是平衡的,是不会影响到本年度利润总额。 2、以前年度多计/少计费用或多计/少计收益时,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代替原相关损益科目,对方科目不变,然后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科目下,进行相应的盈余公积的调整。最终不能影响当期的“本年利润”科目。3、期初未分配利润+本年净利润-分配的利润-补交的税款=期末未分配利润。不需要调整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本年度的也不需要说明注释。4、期初数据是不能改变的。补缴税款是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了,不能改动,也不必要改动。年度损益调整举例分析企业对以前年度发生的损益进行调整时,将涉及应纳所得税、利润分配以及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调整。关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虽然在有关会计制度中作了规定,但因具体处理程序不甚明确,加之会计实务中具体情况复杂,致使此项业务会计实务中差错率极高。下面两个案例是笔者在审计实践中遇到的,也是会计实务中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时,极易发生错弊的典型,颇具代表性。案例简介案例一:2001年5月,税务部门在对某国有工业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该企业2000年度多提固定资产折旧100万元(为便于计算,数据已作简化处理,下同),因此责令企业作纳税调整,补交所得税33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税率33%)。当时企业会计人员所作的会计处理如下:①借:所得税 33(万元)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万元)②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万元)贷:银行存款 33(万元)③借:本年利润 33(万元)贷:所得税 33(万元)④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3(万元)贷:本年利润 33(万元)账务处理后出现的问题:①该企业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后续调整如何进行才能使固定资产账面的折旧率、折旧年限、折旧额相吻合,并与实际税负相一致?②现行税法已将所得税定位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一项支出。将补交的所得税结转至利润分配显然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③上年未分配利润的调增数不等于补交的所得税额,处理结果有误。④未作补提盈余公积调整,会计处理“漏项”。 案例二:2000年3月,审计机关对某国有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审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上年度误将购入的一批已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设备记入“管理费用”账户,于是在下达的审计意见书中要求企业进行账务调整(未列明调账分录)。该公司会计人员据此所作的调账分录如下:①借:固定资产 300(万元)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万元)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万元)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万元)账务处理存在的问题:该公司虽然对损益作了调整,但却在没有进行相应纳税调整的情况下,直接将损益调整的结果转入“未分配利润”,避开了纳税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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