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是否会对黄薇追究刑事责任?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是否会对黄薇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关键的牌在黄薇本人手上。
先看看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 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刑法》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简单解读一下:
1、逃税,并经税务机关通知后拒不申报、不交税达到一定程度的,或者以前处罚后有逃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换个说法:第一次逃税,无论数额多大,税务机关通知后依法纳税的,免受处罚。通知后拒不纳税的,予以刑事处罚。
2、逃税无法追缴的,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到黄薇这个大名人,那么就是无论是逃税多少亿,税务机关作出处理决定以后,按期缴纳税款接受处罚的,免于刑事处罚,如果税务机关通知交税、罚款,拒不缴纳,那么不用说,判刑没商量。
还有一种就是,如果以前处罚过一次了,下一次再处罚的话,也是应当接受刑事处罚的。第二次没有数额的限制。
另外,如果黄薇偷税逃税,但是她花样多,税款已经无法追缴了,那么老老实实到监狱呆着。
所以说,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是否会对黄薇追究刑事责任?关键还要看黄薇自己的行动,接到通知后,及时筹集款项,把查出的偷漏税如数交上,滞纳罚款交齐了,就没事了,如果不交或不如数交,或者这次处罚了后边又犯类似的事情,无论数额多大,追究刑事责任。
小结:黄薇不想坐牢的话很简单,如数交齐税款罚金,以后坚决不犯。如果这次不交,或者这次交了后边再犯,那就准备吃牢饭得了。
黄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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