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和正式工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一样吗?区别在哪?
这个问题,前阵子有个朋友问我,他刚开始做兼职,就是那种按天算钱的临时工,拿了钱发现怎么扣税扣得这么狠。他以前在一家公司是正式工,交的税好像没这么多,就来问我是不是临时工和正式工的个税标准不一样。
我听了就笑了,赶紧给他解释了一通,这玩意儿哪有什么“临时工”和“正式工”的区别,在税法面前,大家都一样,都是“个人”。
关键点在于收入性质和计算方法。
我先从正式工说起,这个大家比较熟悉。正式工拿的是“工资薪金”,这个是按月发的。计算个税的时候,有一个巨大的优势,就是能享受每年的6万元免征额,也就是每月5000块钱的免征额。这个免征额是全年累计的,而且还有各种专项附加扣除,比如房租、房贷、子女教育、赡养老人这些,都能在税前扣掉一部分。
一个正式工,如果月薪是八千,扣掉五千的免征额,再扣掉各种社保公积金和专项附加扣除,可能他实际需要交税的基数就很低了,自然税率就低,感觉交的税也少。
临时工的情况就复杂得多,这也是我朋友觉得“吃亏”的地方。
临时工、兼职,或者说自由职业者,他们拿到的钱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工资薪金”。税务局一般会把这部分收入归类为“劳务报酬”或者“稿酬”之类的。这两种收入在预扣预缴环节,也就是公司给你发钱的时候,算法就不一样了。
- 如果是“劳务报酬”:以前是按次计算,每次收入如果低于4000块,就扣掉800块作为费用;超过4000块的,扣掉20%作为费用。然后剩下的才是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起步。
- 现在新的规定实施后: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这些,都是并入“综合所得”的。但是!在预扣预缴的时候,公司给你发钱,是不会给你考虑“每月五千”的免征额的。他们只会扣掉一个固定的比例作为预扣税款。
我朋友拿的那个劳务报酬,公司是直接按收入额减去20%的费用后,再按适用税率预扣的。比如他一次拿了八千块钱,公司会先扣掉这笔钱的20%作为费用(也就是1600块),剩下6400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直接按20%的税率预扣(这个税率是分级的,但是对于单次收入高一点的,很容易就跳到20%这个档次),这样一下子就扣走一大截。
他一看,自己八千块钱拿回来就少了一千多,而以前正式工作,一个月工资八千,扣掉五险一金和个税,也才少几百块,当然觉得临时工交税多。
那区别到底在哪?我总结了三点:
- 免征额享受时间不同:正式工的免征额是每月都能享受到,工资一发就扣掉了。临时工的“劳务报酬”在预扣预缴时,基本上享受不到月度免征额,或者说享受得很有限,公司是按次或按比率预扣的。
- 费用扣除方式不同:正式工有五险一金和各种专项附加扣除,能大大降低税基。临时工的劳务报酬,在预扣环节,费用扣除是很简单的固定比例。
- 税款计算方式不同:正式工是累进预扣,工资越高,税率越高。临时工的劳务报酬,预扣税率直接就比较高。
但是,我告诉他,别急。年底的时候,所有这些收入,包括你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都会合并成一个“综合所得”来算。这时候,每年6万块钱的免征额、所有的专项附加扣除,都会一起算进去。
如果他在年初当临时工的时候被预扣了很多税,到年底汇算清缴的时候,很可能发现自己交多了,税务局会把多交的部分退给他。这才是真正的“一视同仁”——不是说平时交税的方式一样,而是说最终算账,大家的税率和税基计算标准都是一样的。他一听,心情才好起来,说年底得好好算算,把多交的税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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