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在注册会计师行业摸爬滚打多年的“老会计”,我经常会被朋友、朋友的朋友,甚至路边开店的老板问到同一个问题:“听说现在有个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是多少?我每个月赚多少才不用交税?”
每次听到这个问题,我总是先会心一笑,然后倒上一杯茶,准备开始一场关于“历史”与“现实”的科普,因为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背后藏着中国税制改革的大逻辑,也藏着咱们小本生意人最关心的“钱袋子”秘密。
我就不拿那些晦涩难懂的法条条文来念经了,咱们就像老朋友聊天一样,把这事儿彻底掰扯清楚。
先辟个谣:其实已经没有“营业税”了
我得跟您交个实底儿,如果您现在还问“营业税起征点是多少”,那说明您的税务知识库可能需要更新一下了。
在2016年5月1日之前,确实有营业税这个税种,那时候起征点的规定也是五花八门,那已经是过去式了,国家为了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减轻企业负担,搞了一场轰轰烈烈的“营改增”改革,也就是把营业税全部改成了增值税(Value Added Tax)。
现在您应该问的是:“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这一点非常关键,因为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计税逻辑完全不同,营业税是按营业额全额征税,而增值税是针对“增值部分”征税,对于咱们小规模纳税人(通常是个体户和小微企业),现在的计税方法比较简化,这就引出了大家最关心的那个“红线”。
现行的“起征点”到底在哪里?
咱们直接上干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政策(主要是财税〔2019〕13号文以及后续的延续性政策),目前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如下:
- 按月纳税的纳税人(月报): 月销售额起征点为 10万元(也就是含税销售额大概在10.3万元左右)。
- 按次纳税的纳税人: 每次(日)销售额起征点为 500元。
这是什么意思呢?
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税务局核定您是“按月申报”,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如果您的所有销售收入加起来,没有超过10万元这个坎儿,恭喜您,您这个月是免征增值税的,一分钱的增值税都不用交!
一旦超过了10万元,比如卖了10万零1块钱,那您就得对全部销售额(注意,是全额,不是超出的部分)缴纳增值税,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起征点”逻辑——没过线一分不交,过了线全额交(这点和“免征额”不同,免征额是超出的部分交,这点大家一定要区分开,别到时候算错了账)。
我的个人观点: 我觉得这个10万元的起征点,是国家给咱们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发的一个大大的“红包”,在几年前,这个数字还是2万、3万,后来一步步提高到了10万,这说明国家是真真切切地在体恤民情,知道小本生意不容易,希望能让大部分路边店、小网店在起步阶段能轻装上阵,作为一个税务从业者,我是真心点赞这个政策的。
生活中的真实案例:张老板的面馆和李小姐的设计工作室
光说数字太枯燥,咱们来点真刀真事。
张老板的“老张牛肉面”
老张开了家牛肉面馆,生意那是相当红火,他是按月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是3%(疫情期间有过减按1%的优惠,咱们按常态3%来讲)。
上个月,老张算了一笔账:
- 卖面收了8万。
- 卖凉拌菜收了1万。
- 卖瓶装饮料收了1万。
- 加起来正好10万。
这时候,老张的会计(也就是他老婆)告诉他:“老张,咱们这个月刚好踩在点上,不用交增值税!”
老张一听,乐坏了,晚上多加了两个鸡腿。
但是到了下个月,因为天气热,饮料卖得特别好,总收入达到了11万元。 这时候,老张就要交税了,怎么交? 应纳税额 = 11万 ÷ (1 + 3%) × 3% ≈ 3203.88元。
老张这时候有点懵:“我就多卖了1万块钱,怎么就要交3000多块的税?”
这就是起征点的“全额征收”特性,虽然听起来有点狠,但换个角度想,这也鼓励了大家在一定规模内规范经营,如果您是季度申报,那这个额度就是按季度算的(季度销售额30万以下免税),操作空间会更大一些。
自由职业者李小姐
李小姐是个插画师,平时接私活,属于偶尔有收入,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被认定为“按次纳税”。
有一次,她给一家公司画个海报,对方要求打发票,谈好的价格是2000元。 因为她是按次纳税,起征点是500元,2000元显然超过了500元,所以她得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并缴纳增值税。 2000 ÷ (1 + 3%) × 3% ≈ 58.25元。
虽然钱不多,但李小姐觉得有点亏,对于自由职业者,现在的政策红利更多在于个税的核定征收,但增值税这块,只要是超过500元的一次性收入,该交还是得交的。
别光看起征点,这几个“坑”你得知道
在实际工作中,我见过太多老板因为不懂这几个细节,结果本来不用交税,最后却把自己绕进去了。
开票额和不开发票额要合并算 这是最大的误区!很多老板以为:“我开票的金额只有5万,没超过10万,我不交税,剩下的5万我是收的现金,没开发票,税务局不知道。” 大错特错!现在的金税系统大数据比对非常厉害,法律规定,起征点的销售额是指全部销售额,包括开了票的和没开发票的,如果您申报的时候只报了5万,而您的银行流水、进货单据显示您起码卖了10万,那您就属于“偷税漏税”,风险极大。
我的建议: 哪怕是收现金、微信转账,也要老老实实记在账上,申报的时候如实填报(未开票收入栏),只要总数没超10万,您依然是不用交税的,而且还睡得踏实。
专票和普票的区别 如果您这个月销售额已经快到10万了,比如9万9,这时候客户非要让您开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元。 这时候您要小心了! 通常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享受月销售额10万以下免税的。 如果您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对方要用来抵扣),这张专票的税额,您是必须要交的,它是不能享受免税的。 这2000元的专票,会让您产生纳税义务,这时候,您得算算账,是涨价把税负转嫁给客户,还是这单生意不做了。
季度申报的“时间差” 很多个体户是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的,如果是按季申报,起征点就是30万。 比如第一季度: 1月:卖了12万(超了) 2月:卖了2万 3月:卖了2万 合计:16万。
如果是按月申报,1月就要交税,2、3月不用交。 如果是按季申报,一季度总共16万,没超30万,一季度都不用交增值税!
我的个人观点: 只要您的业务季节性波动不是特别大(比如做月饼的,一年就赚两个月的钱),我强烈建议能选“按季申报”就选“按季申报”,这平摊下来的30万额度,能给您留出更多的腾挪空间,尤其是在旺季。
既然有起征点,我能不能故意压低销售额?
这个问题,有点像是学生问老师:“既然60分及格,我能不能平时只考59分,期末再努力?”
有些老板为了不跨过10万这道坎,到了月底发现卖了9万8,就不敢再卖了,或者让客户把钱分两个月付,甚至搞两套账。
作为专业人士,我必须严肃地指出:这种做法是短视的。
税务风险巨大,现在的税务系统不仅看您的申报表,还看您的资金流、货物流,如果您长期在起征点边缘徘徊,且数据逻辑有异常,很容易被系统预警,招来税务稽查。
为了省那点税,牺牲了生意和信誉,得不偿失,咱们算笔账,假设您超了10万,多出来的部分要交3%的增值税,也就是说,您多卖1000块钱,只需要交30块钱的税,这30块钱的成本,相对于您多赚的利润来说,通常是很小的比例,如果您为了省这30块钱税,拒绝了一笔能赚500块钱利润的生意,这账怎么算都是亏的。
我的观点是: 起征点是国家给您的福利,如果享受得到,那是锦上添花;如果因为业务发展享受不到,那说明您赚钱了,这时候应该开心地去交税,因为交税意味着您的生意做大了!千万不要因为“避税”而限制了“赚钱”的手脚。
附加税费和所得税别忘了
聊完增值税,还得顺带提一句它的“跟班”——附加税费。
附加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依附于增值税存在的,如果您的增值税免征了(因为没超过起征点),那么这些附加税费通常也是随同减免的,这也是一笔隐形的小收益。
还有一个大家容易忽略的大头:个人所得税。
很多老板有个误区,以为增值税免了,就等于不用交任何税了。 错!增值税是流转税,针对生意交的;个人所得税是针对您赚到的钱(利润)交的。
对于个体户来说,现在很多地区实行的是“核定征收”或者“定期定额征收”,税务局会根据您的地段、规模、行业,给您核定一个应税所得额,或者直接核定一个每个月要交的个税金额。
举个例子,老张的面馆增值税免了(因为没超10万),但是税务局可能核定他每个月要交200块钱的个人所得税,这200块是雷打不动的,跟增值税起征点没直接关系(除非当地有特别针对小微企业的个税减免政策,目前很多地方是有减免的,具体要看当地税务局口径)。
当您咨询“营业税起征点”时,一定要搞清楚,您问的是流转税(增值税),还是想问全都不交税的线,这两者完全不同。
总结与建议
回到最初的问题:“营业税起征点是多少?”
现在的标准答案是:增值税月销售额10万元(按季申报为30万元)。
但作为您的税务参谋,我想给各位老板几条掏心窝子的建议:
- 更新观念: 别再惦记营业税了,那是历史,拥抱增值税,了解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红利。
- 合规经营: 不要试图通过少报收入来躲起征点,大数据时代,雁过留声,如实申报未开票收入,睡得香,生意做得长。
- 算大账: 不要为了省3%的增值税,而把生意卡在10万以下,只要利润率允许,超了就超了,大胆地卖,那是您生意兴隆的证明。
- 关注政策: 税收政策,尤其是针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这几年变化很快,比如疫情期间有过减按1%征收,有过免税延期,一定要关注当地税务局的通知,或者找个靠谱的会计师朋友多问问。
最后我想说: 税收是国家运行的基石,也是商业文明的一部分,起征点的存在,体现了国家对于“毛细血管”级小微企业的呵护,作为经营者,我们既要利用好政策红利,降低成本,更要有一颗敬畏之心。
在这个充满不确定性的商业环境里,能把账算清,把税交明白,本身就是一种核心竞争力,希望这篇文章能帮您理清思路,祝您的生意永远都在“起征点”之上——那是红红火火的意思!
(注:本文所涉及税收政策基于截至2023年的通用法规,具体执行请以最新法律法规及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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