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财务同仁,大家好。
又到了一年一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攻坚期”,也是咱们财务人员最忙碌的时候,在这个当口,我想和大家聊聊一个既让人欢喜又让人忧愁的话题——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返还。
为什么说欢喜?因为这是真金白银的“额外收入”,是国家给咱们财务人员和企业的一笔“辛苦费”,为什么说忧愁?因为这笔钱虽然金额通常不算巨大,但其中的涉税处理、会计科目适用以及后续的奖励发放,往往让人捉摸不透,处理得好,是公司的一笔“小金库”来源,也是给财务部门谋福利的合法途径;处理不好,可能就会在税务稽查中埋下隐患。
咱们就抛开教科书上那些冷冰冰的条文,用最接地气的方式,把这个问题彻底掰扯清楚。
这笔钱到底是个什么“来头”?
咱们得明白这笔钱的性质。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这就好比你帮邻居老王代收了快递,老王为了表示感谢,给了你两块钱的跑腿费,在法律上,企业是“扣缴义务人”,咱们帮税务局把员工的个税收上来交上去,税务局为了感谢企业的配合,就按照代扣税款的2%返还给企业。
这里有一个真实的生活实例:
我之前在一家中型互联网公司做财务经理,有一次,新来的出纳小李在对账时,突然发现公司账户上多了一笔3万多元的进账,摘要写着“个税手续费返还”,小李当时就慌了,以为是不是银行打错钱了,或者是不是哪里弄错了,差点就要打电话给银行退回去。
我赶紧拦住她,笑着对她说:“小李啊,这可是咱们财务部这半年加班加点‘挣’来的‘奖金’,千万别退!”小李这才恍然大悟,原来,这是公司上一年度代扣代缴了员工个税总计约150万元,税务局按照2%的比例返还给我们的手续费。
第一步,咱们得理直气壮地认下这笔钱,这是法律赋予企业的合法权益,不拿白不拿,但问题是,这笔钱拿回来了,怎么入账?
账务处理:是“收入”还是“营业外”?
这是很多会计朋友最容易纠结的地方,我看过很多企业的账,有的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有的计入“营业外内收入”,甚至还有计入“资本公积”的(这绝对是老皇历了)。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收益”处理。
我的观点非常明确:请毫不犹豫地计入“其他收益”。
为什么?因为对于企业来说,代扣代缴个税虽然是一项法定义务,但这项义务是伴随着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发生的,只要有员工发工资,就要扣税,这笔返还具有某种程度的“日常性”和“经营相关性”。
具体的账务处理流程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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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返还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等等,这里有个争议点:要不要交增值税?
目前实务中确实存在争议,但我个人倾向于需要缴纳增值税,为什么?因为企业提供了代扣代缴的经纪代理服务,税务局给你钱,是购买你的服务,各地税务局执行口径不一,有的地方认为这是行政奖励,不征增值税;有的地方(如深圳、厦门等地)明确要求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通常为6%。
咱们做财务的,最稳妥的办法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如果当地明确不征,那就全进“其他收益”;如果要求征收,就要把不含税金额计入“其他收益”,税额计入“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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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结转时: “其他收益”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期末会自动结转至“本年利润”,最终参与利润分配。
千万别再用以前那种计入“营业外收入”的老方法了,那样会导致报表项目分类不准确,影响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对企业经营状况的判断。
这笔钱要不要交企业所得税?
这是一个必须要警惕的陷阱。
我见过很多老板,甚至是一些不太专业的会计,想当然地认为:“这是财政局或者税务局给的钱,是不征税收入,不用交企业所得税吧?”
大错特错!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取得的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除非有专门的文件明确将其列入“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目录,否则一律属于征税收入。
并没有国家级的文件明确将这笔钱列为不征税收入。这笔钱在收到当期,就要全额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举个例子:
假设你们公司收到了10万元的手续费返还。 如果你没有做任何税务处理,在汇算清缴时,这笔钱已经在账面上形成了利润,税务系统会自动认定你需要为这10万元缴纳25%(或适用税率)的企业所得税。
有些朋友会问:“那我们把它用来奖励财务人员了,能不能在税前扣除?”
这就涉及到下一个问题:支出的扣除。
如何“花”这笔钱?奖励给财务人员怎么处理?
这是大家最关心的部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规定:“单位所获得的手续费收入,应纳入预算管理,用于与代扣代缴工作直接相关的支出,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这意味着,这笔钱是可以用来奖励财务人员的! 这是对咱们财务人员辛苦工作的认可。
怎么发?这里面学问大了。
发给财务人员时的个税问题
如果你把这笔钱以现金形式发给办税的会计小王,小王要不要交个税?
必须要交!
这笔钱对于财务人员来说,属于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或者是“其他所得”(具体口径视各地认定,但绝大多数情况并入工资薪金计算)。
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或奖金) 贷:银行存款
企业作为支付方,还要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这里有一个非常容易踩雷的地方:
有些公司为了“省事”,或者为了帮员工“避税”,直接拿这笔手续费发票来抵账,或者直接做现金报销,不通过工资薪金科目,这是绝对不可取的!一旦被稽查,不仅这笔钱要补税,还可能面临罚款。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当企业将这笔手续费返还用于奖励财务人员时,这笔支出能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我的观点是:可以扣除,但要注意时间性差异。
这里有一个逻辑闭环:
- 收到时:确认了10万元的收入(交了企业所得税)。
- 支出时:如果用于奖励员工,这属于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从整体来看,如果这笔钱“专款专用”,全部用于了与代扣代缴相关的支出(主要是人员奖励),那么对企业来说,总体上的企业所得税税负是可以平衡掉的。
千万要注意,收到的当年要确认收入纳税,而支出可能是在下一年才发生,这就产生了时间性差异,在收到钱的那个年度,你是要先交税的,等到第二年实际发奖金时,再通过纳税调整来扣除。
实务中的痛点与个人建议
在多年的财务生涯中,我处理过无数次手续费返还的申请和账务,这里我想分享几点个人的“血泪经验”和强烈建议。
第一,千万别“懒”申请。
很多小公司的会计,觉得申请手续太麻烦,要在电子税务局填表,要盖章,还要走审批流程,一年也就几千块钱,嫌麻烦就不申请了。
我觉得这是职业素养的缺失,这不仅仅是钱的问题,这是企业资产流失的问题,几千块钱给财务部买点办公用品、组织一次团建聚餐,不香吗?作为专业的财务人员,维护公司的每一分合法利益是我们的职责,哪怕只有100块钱,该拿的也要拿。
第二,建立专门的备查账。
由于这笔钱涉及“收入”和“奖励支出”的配比,而且往往跨年度,我强烈建议大家建立一个简单的备查账簿,记录:
- 某年收到多少手续费;
- 收到时已缴纳多少增值税;
- 收到时已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 次年用于奖励支出了多少;
- 次年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减了多少。
这样,无论会计人员怎么流动,这笔账都是清清楚楚的,不会出现前任走了,后任看着账上的“其他收益”一脸懵逼的情况。
第三,小金库”的诱惑。
我知道,在一些不规范的企业里,老板或者财务负责人会把这笔手续费返还转到账外,变成部门的“小金库”,用于一些不方便入账的吃喝招待。
这是红线!绝对不能碰!
现在金税四期上线,大数据比对非常精准,银行流水、税务申报数据、企业账面数据是相互打通的,一笔钱从税务局出来,进了公司账户,然后莫名奇妙消失了,或者长期挂账在“其他应收款”,很容易触发预警风险。
作为注会行业的写作者,我必须严肃地提醒大家:合规是财务人员的生命线。 这笔手续费返还是完全合规的收入,就让它光明正大地在账面上“晒太阳”,合规地纳税,合规地奖励员工,这样大家拿得才安心,睡得才踏实。
聊了这么多,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返还”这个事儿,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
从会计技术的角度看,它涉及到收入确认、增值税判断、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从管理的角度看,它涉及到财务部门的激励和团队建设;从合规的角度看,它考验着财务人员的风险底线。
我始终认为,优秀的财务工作,就是要把这些看似琐碎、不起眼的小事处理得滴水不漏。
当你能够熟练地、合规地处理好这笔手续费,并且成功地为部门争取到了合法的奖金时,你会发现,这不仅仅是一笔账务处理,更是你专业价值的体现。
祝愿大家在即将到来的汇算清缴中,都能顺顺利利,把该拿的手续费都拿回来,把该平的账都平得漂亮!咱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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