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你们的老朋友,一个在注会行业摸爬滚打多年的“财务老中医”。
最近这几天,我的手机微信就没消停过,除了常规的年底审计咨询,最多的就是朋友、客户,甚至很久不联系的老同学发来的消息,问的内容出奇一致:“听说《契税法》9月1号就要实施了,是不是买房的税率要涨到3%-5%了?我现在买房是不是亏了?”
看着这些充满焦虑的消息,我既无奈又理解,无奈的是,大家又被一些断章取义的标题党给吓到了;理解的是,房子毕竟是咱们普通家庭最大的资产,任何风吹草动都牵动着神经。
作为一名专业的注册会计师,同时也作为一个经历过多次楼市周期的观察者,我觉得有必要抛开那些晦涩的法条,用咱们平时聊天的口吻,给大家好好掰扯掰扯这件事,这《契税法》实施,到底意味着什么?你的钱包到底会不会受伤?
先泼盆冷水:法定税率没变,别自己吓自己
咱们得先搞清楚一个概念,这次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它取代的是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注意,是从“条例”升格为“法”,这在立法层级上确实提高了,体现了税收法定的原则。
重点来了,法定税率并没有变。
新的《契税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契税税率为3%-5%。
很多人一看这个数字,瞬间就炸毛了:“以前不是1%或者1.5%吗?怎么翻倍了?”
这就是典型的误解,1997年的“暂行条例”里规定的税率也是3%-5%,那为什么我们以前买房交的是1%或者1.5%呢?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国家为了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各地政府都有相应的“优惠税率”。
举个具体的例子。
生活实例: 我有个客户小张,前两年在杭州买了首套房,当时房价是200万,他担心地问我是不是要按3%交6万块的税,我告诉他,根据杭州的优惠政策,如果是家庭唯一住房且面积在90平米以下,契税按1%征收;90平米以上按1.5%征收,结果小张的房子虽然超过90平米,但他只交了3万块(200万*1.5%),而不是6万。
契税法》实施后,这个优惠税率取消了吗?并没有,目前各地出台的细则基本都延续了之前的优惠政策,也就是说,只要当地政府没有专门发文调整,你该交1%还是交1%,该交1.5%还是交1.5%。
如果你看到朋友圈里喊着“9月1日后买房税率大涨”的,你可以直接把这篇文章甩给他,告诉他:法定税率一直都在那,优惠税率也没飞,该吃吃该喝喝。
细微的变化:这些“坑”你得绕着走
虽然大税率没变,但作为专业人士,我必须提醒大家,从“条例”到“法”,细节上确实有一些调整,这些调整可能不影响大部分普通人,但对于一些特定的交易场景,影响还是很大的。
婚姻关系的“加名”与“更名”
这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夫妻之间房产加名、减名、或者变更为对方共有,要不要交契税?
好消息是:免征。
《契税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这一点和之前的政策是一脉相承的,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和对婚姻家庭财产的保护。
生活实例: 我表妹去年刚结婚,房子是她老公婚前买的,现在房产证上只有她老公的名字,她心里有点没底,想加上自己的名字,她问我:“姐,9月1号之后去加名,是不是得交税了?”
我直接告诉她:“放心去加,不用交税。”法律明确了夫妻间变更权属免税,这是国家对家庭财产流转的一种税收让渡,不管你是婚前还是婚后,只要在婚姻存续期间折腾这事儿,税务局就不伸手。
继承权的界定更清晰了
这次《契税法》对继承的表述有了微调,明确了“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这里有个很关键的点:法定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些人继承房产,是不用交契税的。
如果是非法定继承人呢?比如遗嘱继承人里包含了侄子、外甥,或者好朋友,这就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了。
生活实例: 我的一位老客户李大爷,膝下无子,一直由侄子照顾,李大爷想立遗嘱,把房子留给侄子,在《契税法》框架下,侄子虽然可以通过遗嘱拿到房子,但因为不是法定继承人,这个过户行为在税法上被视为“赠与”而非“继承”,是需要缴纳契税的(通常是3%)。
这就提醒我们,在做家庭财富传承规划时,不能只看《民法典》怎么规定遗嘱,还得看看税法怎么认,如果你是侄子、侄女,想继承叔叔阿姨的房子,这笔契税成本是要提前算进去的。
购房者必看:计税依据里的“猫腻”
作为CPA,我特别想跟大家聊聊《契税法》里的第四条,计税依据”的规定,这往往是大家在买房时最容易踩坑,也最容易和开发商扯皮的地方。
法条里写得很清楚:契税的计税依据,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它也留了个口子:如果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生活实例: 我有个朋友小刘,是个投资客,前些年他在老家买了一套二手房,为了少交税,他和房东商量,在网签合同上把价格写低一点,实际成交价是100万,合同上只写了60万。
结果税务局的系统一比对,发现同小区同户型的成交价都在90万以上,税务局直接发通知:“你的申报价格明显偏低,我们要按照核定价格90万来收你的契税。”
小刘不服,跑来问我,我只能苦笑:“哥们,税务局的大数据比你想象的厉害,以前可能还能钻点空子,契税法》把‘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写进了法律里,这就是给了税务局尚方宝剑。”
我的个人观点: 在这个大数据时代,试图通过“阴阳合同”来避税,简直是自欺欺人,契税是房子过户的门槛,你为了省那点契税(比如1.5%),把成交价做低,将来你卖这套房子的时候,个人所得税是按(卖出价-原价)来算的,你把买入价做低了,意味着你将来交个税时,成本抵扣少了,要交更多的税!
这就是典型的“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我奉劝大家,一定要按照真实的成交价格申报契税,这既是守法,也是为将来卖出房产时的税务筹划留好后路。
为什么这个时候要把“条例”升为“法”?
写到这里,我想稍微拔高一点,谈谈我的个人看法。
很多人问:“既然税率没变,细则也没大动,干嘛还要费劲巴拉地搞个《契税法》出来?是不是为了以后方便涨价?”
作为一名长期关注财税政策的写作者,我认为这种担忧是多余的,但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
第一,这是“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 以前我们很多税种都是靠“条例”、“暂行规定”来收的,行政色彩比较浓,现在把契税上升为“法”,意味着以后如果要调整税率,必须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这比以前国务院发个文件就能调整要严谨得多,从长远看,这是对纳税人权利的一种保护,而不是相反。
第二,是为了规范地方政府的随意性。 过去,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救市或者卖地,可能会在契税减免上搞一些“土政策”。《契税法》实施后,减免税的权力收得更紧了,除了法律规定的减免(比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的;军事设施用的等等),地方不能随便乱开减免口子,这有助于维护全国税制的统一和公平。
第三,也是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形态。 比如这次《契税法》里,虽然没有大张旗鼓地讲,但对于非买卖形式的权属转移(如作价入股、偿还债务、划转、赠与等)都有了更明确的法律界定,现在的经济交易形式太复杂了,房子不仅仅是拿来住的,还是融资工具、投资工具,法律必须跟得上这些花样繁出的交易手段。
给购房者的实操建议
文章写到这,我想大家心里应该有底了,9月1日《契税法》实施,并不是洪水猛兽,作为专业的CPA,我还是想给大家几条实实在在的建议,帮你省心、省钱、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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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你所在城市的具体细则。 虽然国家法定税率是3%-5%,但具体的优惠幅度(比如首套房是不是1%)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的,9月1日前后,多留意当地税务局和住建局的官网,如果有变动,通常会提前公示。 目前来看,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以及大部分二三线城市,都延续了之前的优惠税率,大家大可不必恐慌性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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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清“定金”、“订金”和“首付”的时间点。 有些朋友担心:“我8月签了合同,但9月才交税,按哪个算?”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也就是说,只要你的购房合同是在9月1日之前签的,哪怕你拖到10月份去交税,也适用老政策(如果老政策更优惠的话),反之,如果9月1日之后签合同,就按新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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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免税”当儿戏。 我在审计工作中见过太多因为乱填“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而被查处的例子,现在征信系统和税务系统是打通的,你明明名下有两套房,为了享受1%的契税优惠,谎称唯一,一旦被查出来,不仅要补税,还要交滞纳金,甚至影响你的征信,为了那点钱,背上征信污点,真的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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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和“回迁”。 如果你是因土地、房屋被征收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契税法》明确是可以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比如用补偿款买房),如果你正在经历拆迁回迁,一定要去税务局问问清楚,这笔优惠千万别忘了领。
房子是用来住的,税是用来调节的
洋洋洒洒写了这么多,其实核心就一句话:《契税法》的实施,是税收法治化的一大步,但对于普通老百姓的购房成本,短期内并没有实质性的负面影响。
我们作为纳税人,既要懂法,避免因为无知而多交冤枉钱;也要守法,不要因为贪小便宜而踩红线。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我希望大家能多听一点专业、理性的声音,少一点盲目的跟风,买房是大事,税务也是大事,把这两件事理清楚了,你的家庭财富管理才能算真正入门。
如果你对契税还有什么具体的疑问,或者想听听你们当地的具体政策分析,欢迎在评论区给我留言,作为一名注会,虽然不能帮你做具体的报税操作(那是税务局的事),但我很乐意用我的专业知识,帮你拆解困惑,理清思路。
无论9月1日之后政策如何微调,希望大家都能买到心仪的房子,有一个温暖的家,毕竟,税是冰冷的数字,但生活是热气腾腾的。
咱们下期话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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