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广告费扣除标准,个体工商户捐赠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
根据《计税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在此之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曾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相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个体户业主的费用扣除
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44号)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19200元/年(1600元/月)。
自2008年3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根据财税〔2008〕65号文件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
自2011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3500元/月)。
根据财税〔2018〕98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
根据2018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各阶段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见表4-4。
表4-4 个体工商户业主和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3.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1)“五险一金”的扣除。
《计税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补充保险的扣除。
为支持个体工商户业主和从业人员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允许其对不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计税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3)商业保险的扣除。
根据《计税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财产保险的扣除。
根据《计税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4.三项经费
根据《计税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允许在当期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数额。
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额超出规定比例当期不能扣除的数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该条第一款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自2008年1月1日起,根据财税〔2008〕65号文件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含个体工商户业主和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投资者的费用扣除额。
自2018年1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借款费用
《计税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规定扣除。
6.利息支出
根据《计税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2)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中,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明确,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7.汇兑损失
根据《计税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8.业务招待费
根据《计税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
自2008年1月1日起,根据财税〔2008〕65号文件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相同。
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根据《计税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015年以前,自2008年1月1日起,根据财税〔2008〕65号文件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0.开办费
根据《计税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开始生产经营之日为个体工商户取得第一笔销售(营业)收入的日期。
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的规定,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由此可见,企业所得税法中企业开办费既可以一次性扣除也可以分期摊销。
11.劳动保护支出
根据《计税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12.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国家机关均指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根据《计税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认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做如下修改:将第九条修改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这里年度会计利润是大于零的数额,没有利润不能扣除。对企业发生的会计差错应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更正,按调整后的大于零的年度会计利润计算扣除限额。
13.赞助支出
根据《计税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赞助支出,是指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14.研发支出
为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研发投入的支持力度,《计税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15.规费的扣除
根据《计税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16.固定资产租赁费
根据《计税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7.混用费用的扣除
《计税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基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与家庭财产、费用支出经常混用的实际情况,《计税办法》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与家庭生活混用不能分清的费用,允许按照40%的比例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进行税前扣除。这种处理方式既便于个体工商户享受扣除规定,也可避免因个别地方不允许混用费用扣除导致纳税人税负增加。
这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处理不同。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文件发布)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例4-3?多选
下列有关某个体工商户2018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税前据实扣除
B.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50%扣除
C.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D.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实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扣除
E.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
【答案】ACD
【解析】选项B错误。2008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业务招待费处理与企业所得税相同,根据财税〔2008〕65号文件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选项E错误。根据《计税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个体户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纳税人直接给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个体户能不能开广告费?
可以开,如果是普通纳税人是可以开6%的普通税票和增值税票的;只是不可以开17%点,这是一般纳税人才有权开的,开票时需要: 税务登记证和盖有客户印章和本公司印章的采购单才可以. 1.属于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粉丝多少可以接广告?
各个平台不一样,而且还要活跃的粉丝,对于广告内容,平台也会审核。快手5000粉丝就可以接广告。但是一般来说,粉丝达到20w左右,就有商家来联系你。但是也并不是所有类型的账号都会是这个标准,涨粉速度快而且同类账号多,就比较难接到广告。所以好好努力做视频,多拍拍优质的内容,粉丝自然就多,广告就会自动找上门了。
新华书店顾客只看不买?
网友:图书不打折,顾客光看不买,来这里只为了蹭空调,为何新华书店还能日赚3.5亿,依旧没有破产倒闭?
新华书店:你们格局太小了,眼光太短了,本来我也不想赚钱,只是我赚钱太容易了……
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去哪里能买到书呢?如今的互联网时代,我们早已经习惯了去某宝,某东,某当当上,购买低价打折的“正版”图书!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甚至还有一部分人习惯了阅读电子书,或者是听书(音频)!
所以,作为传统实体图书店的新华书店,在很多人心中,似乎只存在于儿时的记忆里“20年前,网络还不发达,手机也没有普及,我和我的小伙伴们,一到夏天,就会相约在新华书店里看书,无论全班正数第一还是倒数第一,都可以在那里找到一片清凉,安静的坐下来读一本喜欢的书……”
即便是那些年,虽然看书的人很多,但是很少看到有人购买图书!如今,互联网购物的兴起,智能手机的普及,让各种实体店和纸媒的逐渐衰落,按照正常的逻辑,新华书店早就应该倒闭,从大街小巷中消失了!
但是,它并没有消失,而是每年依旧在全国各地扩张自己的版图,截止2019年,新华书店在全国就已经拥有超过1.6万家门店,而且这数字一直在增长!
根据新华书店发布的最新的资料,2021年7月16日发布《中国新华书店社会责任报告书(2019年)》。报告显示,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全国新华书店营业收入1280.1亿元,资产总额1986.85亿元,利润105.21亿元。新华书店网点总数16373个(含加盟网点),员工总数10.7482万人。
一个小小的书店,年收入竟然高达1200多亿,是网络巨头阿里巴巴的一半!为什么会这样?顾客只看不买,本应该消失的新华书店,为何没有破产,反而每年保持保持如此之高的巨额收入?
特殊的身份,特殊的使命,让新华书店的拥有很多特权和特殊渠道!“新华书店”,早已经不是一个书店那么简单了,这四个字不仅仅是驰名中外的商标,也是年入千亿的龙头企业,更是所有国人都绕不开的一个文化符号!
忆往昔峥嵘岁月稠!谁能想到,新华书店竟诞生于延安清凉山万佛洞最底层的一间石窑洞中。1937年4月24日,中共中央机关理论刊物《解放》周刊问世,而创刊号封三所登的地址正是“陕西延安县新华书局”,当年10月从二十一期起,正式更名为“新华书店”。
在那个特殊年代,从1937-1940年,仅仅三年的时间里,新华书店就发行了延安出版社的图书160余种、50万册,报刊上百万册……当然最著名的当属毛主席的《论持久战》,正是新华书店负责发行的!不仅如此,当时的新华书店印刷厂还负责印刷“抗币”“边币”和粮票、军用地图、邮票等重要物资!
由此可见,在那个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时代,新华书店地位真的非同一般,若不是如此,毛主席也不会亲自为它提字!
新华书店总店不同时期曾直属于中央党报委员会、中央出版委员会、中央出版局、中央宣传部、国家出版总署、文化部、国家出版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等领导机关。2002年4月,按照中央文化体制改革战略部署,新华书店总店成为组建中国出版集团的十二家重要成员单位之一。
时至今日,新华书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图书发行企业,隶属于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国出版集团之下,是国家官方的书店,也是国家刊物宣传与发售处之一,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在全国各省市包括香港和澳门,都有分支集团,甚至在海外也来办了很多家新华书店!
可以这样说,新华书店成立80多年来,一直传承着红色基因,在推动新中国的革命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当仁不让的成为国内最强,最大的实体书店品牌。
所以,在这种特殊的背景下成立的新华书店,一路走来不仅拥有特殊使命,同时也拥有很多特殊的权利!它们在整个图书出版发行的产业链中有强势的话语权,全国各省市黄金地段拥有自主产权的铺面,还牢牢掌控着全国中小学教辅教材的独家发行业务!
正是这三大与生俱来的“特殊权利”,让新华书店至今屹立不倒!下面我具体聊聊新华书店的赚钱手段!
新华书店是国家官方的书店,也是国家刊物,各种党政机关宣传材料的指定发售处!作为党和国家的宣传阵地,特别是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新华书店拥有一份特殊使命,也是它义不容辞的责任。
新华书店虽然进行了股份制改革,全国各省市的新华书店分支,依旧都是国企控股,也是党政军队用书和各部委领导著作唯一发行单位。党政方面的各种报告,总结和培训书籍,基本都是新华书店负责印制和销售!
目前,全国各单位的党员以及干部人数至少一亿人,这些书籍和材料,党员们至少要人手一本,这其中的发行利润真的不可小觑。
全国中小学课本,教辅的唯一指定发行和出售单位。教育是国之根本,即便这是一种垄断,恐怕无人敢有非议!因为这更是一种责任!
别的先不提,学生时代人手一本的新华字典,曾经在2015年7月,全球发行量就已经已达5.67亿本,并创下最受欢迎的字典和最畅销的书两项吉尼斯世界纪录。可以说,新华字典是新华书店的一本印钞机!而且,新华书店的“印钞机”,还远不止这一本!
众所周知,新华书店对全国中小学的教材和教辅实现了垄断发行,所有的中小学,甚至包括大学的教科书和相关辅导材料,都要通过新华书店进行采购。根据相关统计,2020年,全国仅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就高达21.08万所,在校生更是达到了惊人的1.56亿人。
打一个比方,每一个学生每一个学期所用的教材平均按照200元算,这就是312亿元的收入啊!这一个学年,可就是624亿元,实际数字还远不止这些!还有一点需要指出,目前互联网图书销售的毛利率只有13%,而教材教辅图书的毛利率却超过了40%!
虽然,2001年以来,国家已经开始逐步试点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投标,并允许民企参与教材发行投标,不过,新华书店在教材发行上毕竟已经做了几十年,它的整个发行网络和物流仓储体系已经非常完善,想取而代之根本不可能!
值得一提的是,发行教材教辅确实很赚钱,但并不是随便一家出版公司都能做或者都愿意做,因为很多乡村和山村的教材发行工作,基本都是赔本的买卖,利字当头的民企都是敬而远之!而新华书店一直以解决万千学子的读书问题为己任,钱多钱少都一碗水端平!
所以,直到今天,教材发行仍然是新华书店的核心业务,也是收入的主要来源!而全国1万多门店的零售收入与这些相比,根本不值得一提!因此,人家根本不会计较什么那点暖气费,空调费,也不会关心你只看不买,因为这些都是小钱!
90%的新华书店都是自持物业,而且都是城市中心位置,不仅运营成本极低,而且还可以将店铺租赁!众所周知,不管是一个书店还是一个商店,运营成本最大一项就是房租!而90%的新华书店的店铺租金都是0!
众所周知,新华书店此前一直都是事业单位,最早的一批门店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其房租以及建设费用都是由政府和房管局承担,而且都位于城市的繁华地段,人流量大,基本都是核心位置!像北京的王府井、上海的人民广场、南京的新街口、杭州的延安路……都有新华书店的身影,而且全是自有产权!
这些地方可都是寸土寸金,以北京西单新华书店(北京图书大厦,营业面积16000平米)为例,里面一个1500平米的商铺,每个月租金就是67.5万,一年下来就是800多万,这可是稳赚不赔的买卖!
因此,有人称新华书店为“地产大佬”,靠着这些自主物业和门店,新华书店不仅节省了运营成本最大的支出,还可以通过店面出租、柜台出租等方式赚的盆满钵满。
二三线城市或者一些小县城的“小型”新华书店,门口可以摆个广告招牌,还可以靠出租柜台卖手机、学习机等赚点外快。像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里的“大型”新华书店,很多都拥有一栋3-4层大楼,保留一两层留做自用,其他楼层完全都可以用来出租,而且这部分租金相当可观!
不仅如此,超过1.6万家门店,分布全国各个省市中心位置的新华书店,不仅仅是吸纳周边人群的实体店,也是新华书店网上商城的配送基地,就相当于物流行业里的配送站,消费者通过新华书店网上商城购书之后,可以由最近的新华书店配货送达,实现极高的配送效率。
在一些一二线城市不少的新华书店,还上线与外卖平台合作,甚至可以实现半小时达,毫不夸张的说,新华书店的这个优势,让顺丰和京东都望尘莫及!
新华书店的转型和开拓创新穷则思变,富则思远!这些年来,拥有80多年历史的新华书店也一直在顺应时代的变化,开拓创新,寻找新的盈利点!
很多人都不知道,其实早在1998年,四川新华书店就上线了互联网业务,也就是现在新华文轩(A股上市企业),它是国内第一家开展网上业务的新华书店,比当当网、卓越亚马逊都要早。后面的浙江的博库书城、江苏与海南联手的凤凰传媒,都是新华书店改革探索先锋队。而目前,新华书店旗下的上市公司就有六家包括,出版传、新华文轩、皖新传媒、新华传媒、凤凰传媒、中原传媒。
以新华文轩为例,即便是疫情影响之下,新华文轩2020年业绩财报显示:营收90.08亿元、归母净利润12.63亿元,营收和净利润都创下历史新高。可以说,新华书店的转型效果立竿见影,互联网+时代,再加上疫情的影响,他们没有坐以待毙,在保证教材教辅发行带来的稳定收入的同时,他们通过加快全渠道业务布局,拓展场景化的社交电商新渠道;构建了微信、微博、直播、短视频的新媒体矩阵,让新华书店找到了新的盈利点!
除此之外,在这个拼颜值的时代,全国各地的新华书店顺应时代潮流,升级了整体形象升级,不仅拓展阅读空间和功能,同时还打造体验式文化消费场所,使阅读和购书环境更加优美、舒适!因此,很多网红店就此诞生,比如上海的“光的空间,新华书店”(由国际建筑大师安藤忠雄设计的,核心是“仰望星空,阅读艺术”)
新华书店的改革和转型是全方位的,如果你还经常光顾,就会发现现在许多新华书店都设立了休闲区,为读者提供饮品、甜点等服务。不仅如此,很多新华书店还设立了专门的儿童专区,堪称为“新时代托儿所”,成为很多家长和儿童向往的圣地!对于品味和追求越来越高的国人,经过巨大变革后的新华书店,吸引力也提高了一个档次!
同时,环境的改变,文化内涵的升级,也让新华书店承接了很多学校、国企、机关单位以及社会名流的公益文化活动,新华书店也能从这些拓展的业务中,赚取更多的收入。
写在最后风雨兼程八十载,不忘初心百年梦!
新华书店,其实早就不是一个书店,一个公司,一个国营企业,就能解释和概括的,它本身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意义远远高于它带来的经济收入!这么多年,它始终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在坚守政治使命、推进全民阅读、服务教育事业和回馈社会等方面都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所以,即便没有上面提到的赚钱和营收途径,国家也不会让新华书店倒闭,每年更会划拨一部分财政补贴,用于支持新华书店的正常运营!
这就是新华书店,现在你知道“门庭冷落,顾客只蹭不买”的新华书店能够屹立不倒的原因了吧!
个人经营成本怎么核算?
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是指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等直接材料和发生的商品进价成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低值易耗品等以及支付给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工资。
1.销售费用是指个体户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广告费、展览费、销售服务费用以及其他销售费用。
2. 管理费用是指个体户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劳动保险费、咨询费、诉讼费、审计费、土地使用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无法收回的账款(坏账损失)、业务招待费、缴纳的税金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3. 财务费用是指个体户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 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中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4.个体户的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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