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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收益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需要计算递延所得税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商誉》,对于商誉的减值计提需要先进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计算和确认,而后再考虑是否需要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因此,控股合并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时,确实需要计算递延所得税。
具体做法如下:
首先需要确定商誉的账面价值和可恢复金额,如果发现商誉已经出现减值迹象,则需要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这个过程不涉及递延所得税的计算。
对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部分,需要利用税率为20%重新计算商誉的净额,并计算出递延所得税的资产和负债。这个过程需要将商誉减值准备作为抵扣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一项资产,并在未来扣除该费用时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
最后,需要将商誉减值准备的金额加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记入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的科目中,同时将递延所得税负债记入非流动负债中。
综上所述,控股合并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时需要计算递延所得税。具体实际操作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要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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