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分录,员工个税公司承担账务怎样处理?
公司承担的个税与员工自行承担的个税的会计处理相同。发放时的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缴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税后到手工资)上述分录的“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是根据税后到手工资推算而来的,2019年之前像这样处理,没有多大关系的,推算比较简单。
2019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后倒推比较复杂,且不太现实——根本算不准员工的实际个税,因而“定额补助法”得到了广泛应用。
所谓”定额补助法“就是公司与员工商量一个标准,如张三的个税补助上限为500元/月,月度预缴金额不超过500元的,由公司承担,超出部分自行缴纳。平时按规定预扣预缴,次年初不论汇算出来的实际税负为多少,均一刀切,根据上年月度预扣金额总计一次性发放补助,补助金额可以和一次性奖金合并发放,也可以与次年任何一个月的工资合并发放。
任何工作既可以做得简单也可以做得复杂,不过,本人认为绝大多数具体事情还是越简单、越便于理解越好,以便于腾出精力致力于更加复杂之事。
代扣的个人所得税计入哪个科目?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在实际发放工资薪金时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收款—代垫社保
银行存款(实发工资)
2.在次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需要注意的是计提工资薪金时不需要考虑个人所得税问题,只有在实际发放环节才需要考虑个人所得税问题。计提应付职工薪酬时应根据不同岗位和部门分别记入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对应科目核算。
4.实务中发现有不少企业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不是很规范,并没有按会计核算要求进行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在明细科目设置时,没有注意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对应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大大增加工资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量。
个人代发员工奖金如何做账?
可以这么做,但如果本月发放的奖金+工资,超过了个所税扣除标准,就应该纳个所税了。发放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现金
如果某人的奖金+工资超过个所税扣除标准的话,应计提该员工的应交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收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XX员工)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所税
结转时,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福利费
下个月再发工资的时候,应该向该员工扣除掉上个月已经代扣代缴的个所税: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其他应收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XX员工)
行政单位津贴代扣医保个人会计分录?
工资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薪酬
贷:应付职工薪酬
发放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工资个人所得税)
贷:库存现金
上交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工资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通过以上分录,个人所得税已经通过“应付工资薪金”科目转入“管理费用”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税前得到扣除,“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的核算也未直接涉及损益类科目,因此,按照以上的会计核算,个人所得税并未单独直接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没有重复扣除。
但如果你是通过以下分录来记账: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管理费用--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如果您这样记账的话,就存在着重复扣除的问题,社保同理,未将社保区分个人和企业,更未按明细可算,将社保全额计入管理费用,也会产生个人承担的社保计入管理费用问题,同样面临着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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