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企业可以采用几种折旧方法吗?
首先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一开始就确定了的,后续年度不能随意变更。否则企业就可以随意拿固定资产折旧来做文章,例如用以调节利润,欺骗很傻很天真的投资者。具体到你说的这个问题,实际上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是用一个折旧率来算折旧的,折旧率就是2/5*100%=40%,每年都要按这个比例提折旧,如果第二年改成4年,折旧率岂不是成了50%。另外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在到期前的某年之内,如果直线法计算的折旧方法大于双倍余额递减法,你还得改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总之呢,老子就是提前折旧,提前报废。不过如果在实际工作中真的采用这种方法,税务局会恶心死你,你得申请,你的跑关系,你得在财务处理方法上考虑到纳税调整。总之呢,在实际工作中,如果老板没有说,财务总监没有要求,你只是一个干活的会计,你又不想拍领导马屁谋求晋身,就直线法好了。当年,我刚上班的时候,上头问我工作情况,我不知天高地厚,我就说固定资产折旧要考虑到多种方法,你看咱们企业都用直线折旧法云云。回头我师傅把我一顿训斥。现在我算明白了,那叫书生意气,那叫少年不识愁滋味。锦翼 - 豆瓣阅读
折旧方法变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吗?
一、折旧方法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二、说明:划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方法:分析并判断该事项是否涉及会计确认、计量基础选择或列报项目的变更。
当至少涉及其中一项划分基础变更的,该事项是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上述划分基础变更时,该事项可以判断为会计估计变更。【例】企业原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根据固定资产使用的实际情况,企业决定改用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该事项前后采用的两种计提折旧方法都是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对该事项的会计确认和列报项目也未发生变更,只是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净值等相关金额发生了变化。因此,该事项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有哪几种?
折旧计算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1.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年折旧率
2.工作量法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2/预计使用年限
最后两年改为年限平均法
4.年数总和法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年折旧率用一递减分数来表示,将逐期年数相加作为递减分数的分母,将逐期年数倒转顺序分别作为各年递减分数的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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