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激励和股权激励一样吗,股票期权激励是利好还是利空?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指上市公司给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普通股的行为。
上市公司通常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股票,在一定程度上留住核心人才,提高了公司的生产效率,同时通过以较低的价格向公司的员工、高管发放该公司的股票,把他们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捆绑在一起,这样一来,他们越努力工作,公司的效益越好,他们所获得的利益越多。这种情况下的低价股票激励是一种利好。
如果在股权激励之后,他们在二级市场上抛出这些股票,赚取差价,这样会导致市场上的抛盘增加,股票价格出现下跌的情况,从而是一种利空。
因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可能会导致股价上涨,是一种利好消息,也可能会导致股价下跌,是一种利空消息。
股票期权激励是好是坏?
利好
一般情形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利好的,股权激励是公司与员工(包括高层管理人员)的一个约定,约定一个时期公司的经营业绩达到一定标准,员工就可以约定价格(一般比市价低较多)得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这种办法是把员工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绑定在一起,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所以对市场的股票也有利好作用。
如果在股权激励之后,他们在二级市场上抛出这些股票,赚取差价,这样会导致市场上的抛盘增加,股票价格出现下跌的情况,从而是一种利空。因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可能会导致股价上涨,
个人股权激励计入全年个人总收入吗?
(一)高新技术企业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股权奖励的规定
(1)本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仅适用于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适用于全体员工的股权激励。
(2)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在2021年12月31日前,该部分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上述公式计税。
(3)若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以在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税;
(4)个人转让该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应当优先缴税;
(5)个人转让股权前,企业宣告破产,相关权益处置后取得的收益和资产,不足以缴纳所欠税款的部分,税务机关不予追征。
(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政策
(1)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计算纳税。
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对在境内上海和深圳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可以在个人获得激励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雇员取得认股权证(股票认购权)购买的股票等有价证券,其价格低于当期股票发行价格或市场价格形成的价格差额,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
如果一次收入数额较大,全部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税有困难的,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员工接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①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实际行权时,不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转让该股票期权所取得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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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股票期权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有:
1.标的物不同。在股票期权激励中,激励对象取得的是一种权利,在股权激励中,激励对象直接获得的是股份或股票。2.获得权利或股票的方式不同。在股票期权激励中,激励对象是无偿获得或基本上不用现金,就能获得这种权利;在股权激励中,激励对象必须拿出一部分现金才能获得股份或股票。3.获得收益的方式不同。在股票期权激励中,激励对象在行权日之前不会获利,在行权日行权之后才能获得应得的全部收益;在股权激励中,激励对象在获得股份或股票之后,就相应获得分红权,但整个股票的兑现要在全部股价款支付完毕且任期届满后才能实现。
常见的股权激励方式有哪些?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是作为股权激励最主要的两种模式。
官方概念解释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是约定俗成的一种股权激励模式,其实企业在操作的时候可以十分灵活,尤其是非上市公司。证监会为了保护小股东利益不被侵蚀,将这两种模式进行了规范,避免上市公司随意操作,防止企业通过股权激励将利益转移给到个人。在2016年出台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是这样描述的:
股票期权: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制性股票: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限制性股票在接触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虽说是对上市公司的规定,但这个概念的解释同样适用于非上市公司,无非就是把股票换成股权(非上市公司没有股票,只有股权比例)。上述的概念点出了这两种模式的本质:
股票期权是一种选择权,在未来股价上涨、股权更值钱了,可以用约定的低价获得约定数量的股票或股权;
限制性股票虽然在一开始能用低价获得股票或股权,但是会暂时剥夺一部分作为股票持有者或者股东的权利,让激励对象不得随意处置手上的股票或股权。
接下来用谦启特有的九大要素拆解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案例解析
以下通过两个案例,将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设计要点呈现以下,读者可以尝试根据图中信息,找出九大要素中的:获取价格、发放方式和约束条件。
上述两个案例在约束条件的设计中有两个特点值得借鉴:
公司业绩增长目标对标基准年,避免激励对象为了下一年的业绩而对当年的业绩有所保留;
实际行权/解锁数量和个人考核结果关联,防止搭顺风车的人浑水摸鱼。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于非上市公司的应用
通过上图可以发现,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放到非上市公司发生了一些变化,首先是名字上的变化,由于非上市公司没有股票的概念,因此“股票”都改成了“股权”。其次,股权期权和限制性股权作为股权激励的一种模式,在非上市公司中因为没有监管上的政策要求,可以任意调整和变化,但是既然扣上了期权和限制性的帽子,那从整体上还是会看上去比较一致,下面就分别介绍一下各自在应用中的要点。
1)股权期权
作为最常用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不论是国际上还是国内被认可度都非常高,主要有如下两点:
等待期可设可不设,通行做法是会有一个较长的等待期,尤其是创业公司一般都是3年以上。等待期过后,激励对象即可根据规则行权,可行权却未行权的期权属于“成熟期权”,国际上有一个通行的叫法是“vested”,这类期权已经是有价的,激励对象在退出之时公司若收回这部分的期权需要支付约定的对价回购。
一定要有明确的退出机制,不论是退出后已行权的股权的回购价格,还是未行权已成熟的期权的回购价格,都要事先约定好,否则很容易引起争议,让公司和激励对象通过法庭来解决。
2)限制性股权
实际操作中并不多见,激励力度和对人员的捆绑性高于期权,但是对公司的风险也相对较高,主要有如下两点:
一开始就授予了激励对象股权,因此配合公司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合理的考核指标,激励对象会对公司的发展更加上心。然而由于在授予之时已经在工商局登记了激励对象的股权权利,因此虽然对其股权加以限制,但如果要其退出股权的时候,可能会存在激励对象不配合退股而导致公司的股权难收回的情况出现。
获取价格的制定非常讲究,需要基于激励对象和公司对未来发展的高度认可的前提之下,才能明确限制性股权的获取价格,对于激励对象而言也是一次风险投资,但由于给了激励对象约束条件,因此其获取价格会比市场价格低一些(然而市场价本身就很难确定)。
其实,不论是期权模式还是限制性模式,真正给非上市公司带来的启示是“分批”和“考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这两者进行有效设定和搭配,赋予合理的获取和退出规则,就能自定义出适合自己公司中长期激励的股权激励模式,一味的套用某一种特定的模式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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