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全文,房地产增值税发生纳税义务是什么时间?
- 企业购买股票收益该交什么税?
- 每天不超过500元的支出是否必须需要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 单位门面房出租要不要向国家纳税?
- 作为房产承租方在融资回租如何做财税处理?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全文,房地产增值税发生纳税义务是什么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按“36号文”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纳税人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预缴义务即自行终结。
企业购买股票收益该交什么税?
关于股票买卖,企业投资者是不分地域的,嫌麻烦可以直接跳到下方黑体部分。
一、购买环节不涉税根据财税明电[2008]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的通知》文件规定,目前的印花税采用单边征收的方式,即股票的购入方不缴印花税,只有出售方缴纳印花税。股票交易印花税单边征收可以说是印花税是合同签订双方征税的一个特例。因此,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基本上不会产生税收,也就是说购入环节不涉税。
二、持有及获利1、发生买卖股票行为
A、法人投资者:
(1)在出售股票时应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税明电[2008]2号文件规定,在售出股票时缴纳印花税。即对买卖股票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2)按差额缴纳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对金融服务的注释,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股票属于有价证券。则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股票转让属于有价证券的买卖。所以,应按差额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3)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持股时间超过12个月则红利属于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不足12个月属于应税收入,应将股票转让所得并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
B、自然人投资者:
(1)在出售股票时同法人投资者应缴纳印花税。
(2)个人转让股票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第一条(二十二)项规定,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
(3)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规定:“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对于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根据财税[2009]167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持有股票期间获得红利
这里仅讨论派现,也就是现金股利。
它是上市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将盈余公积和当期应付利润的部分或全部发放给股东。
A、法人投资者:上市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所以,现金股利取得方为居民企业时,只要持有股票超过超过12个月作为企业的免税收入。
B、自然人投资者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2]85号文件规定,国家为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而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a、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
b、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c、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通过对中国法人主体及自然人投资二级市场股票的涉税分析,企业法人和个人投资者涉税是有很大区别的,在决定投资前应统筹选择。
每天不超过500元的支出是否必须需要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不需要。可以凭借收据入账并税前扣除。
参考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参考二: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参考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单位门面房出租要不要向国家纳税?
按照财税2016第36号文件规定,应该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
作为房产承租方在融资回租如何做财税处理?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 本次营改增全面试点后,融资租赁业务范围扩展至不动产,本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及相关规定,对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作简要分析。 我国境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主体主要有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三者的成立要件与业务范围有所区别。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采取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金融租赁公司必须经银监会批准,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因此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基础上,还可以开展资产证券化、同业拆借等业务。 而对于营改增后一般融资租赁承租方,其账务处理如下:
租赁期开始日, 借:融资租赁资产 (租赁开始日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较低者)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付款时作分录,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以实际利率计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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