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工资会计分录怎么做,为外单位人员支付差旅费应如何处理?
为外单位人员报销的差旅费,由于报销原因、业务性质等不同,其入账以及税务处理,也是不同的,
通常情况下,差旅费是指内部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是,在实务中,因为业务的需要,为外单位人员支付差旅费,也是很正常的事。
很多人认为,既然是为外单位人员支付的差旅费,那么肯定是要计入到业务招待费的,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因为如果在合同中注明了:因业务需要,外单位人员的差旅费由本单位承担,那么,就不需要计入到业务招待费中了。下面举几个例子:
1、销售费用
比如:销售部门经常开些类似市场推广会的活动,会邀请客户来本单位,会发生诸如餐饮、住宿、车票等等费用,那么这些费用都是为销售产品而发生的,那么肯定是要计入到销售费用了;
2、计入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生产型企业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经常需要机器设备的生产厂家委派技术人员,来本单位进行技术指导、设备维护等,那么这些费用是要先计入到制造费用,然后,随着产品一起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
3、计入到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现在的企业都注重职工教育,有的企业经常邀请相关专家来公司对员工进行培训,那么,为这些专家支付的差旅费,要进入到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4、计入到营业外支出的
比如:老板从外地来两个朋友,是到本地来旅游的,老板比较讲究,为其负担了差旅费,并把票据拿到公司来报销,因为这是老板的个人行为,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无关,所以要计入到营业外支出;
由此可见,不再一一列举了,那么,为外单位人员支付的差旅费,在税务上怎么处理呢?这个要分情况的:一、企业所得税1、计入的业务招待费的这个没什么说的,按实际发生额的60%与销售(营业)收入的0.5%,孰低原则进行税前扣除;
2、计入到成本费用的这些为外单位人员支付的差旅费,因为是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且不属于业务招待费,所以,可以据实扣除;
3、计入到营业外支出的这些为外单位人员支付的差旅费,因为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无关,所以,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增值税,是否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从理论上讲,除了属于业务招待费、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差旅费支出,都是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我从网上搜集了一张交通费的抵扣图表,供大家参考使用:
篇幅有限,不再多说了,我是财税小青年,希望能为您提供些许帮助!而发工资按病假扣我工资对吗?
首先非常感谢在这里能为你解答这个问题,让我带领你们一起走进这个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
工伤鉴定机构去认定,只要是工伤就不会扣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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