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会计分录,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怎么计算?
1、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2、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
三、计算公式:
1、城建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率,
2、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征收率。
计提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分录怎么做?
新会计制度下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应通过应缴税费科目核算
1、计提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缴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
2、上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缴教育费附加
借:应交税费——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货币资金等会计科目
附加税是按照增值税加上消费税的和进行计提的,地方教育费附加计提比例分别是7%、3%、2%、1% 以应缴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基数分别按比例计提,就是本月应提得附加税。应交增值税有进项税与销项税之分,如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项时,此差额留抵,不要做任何的会计分录。如销项税大于进项税时,此差额是要上缴国税的。分录为,借: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然后根据实交的增值税,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 分录为,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缴纳税金时,借: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计提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录
以前: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附加
现在是: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计入哪个科目?
记录至“税金及附加”科目,分录如下:
1、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2、支付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3、月末结转至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扩展资料:
由税务部门征收的与教育相关的规费包括教育费附加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税。其中:教育费附加从1986年7月1日起征收,征收对象为缴纳“三税”(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目前征收标准为,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3%;而地方教育附加,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征收及确定各自的征收标准,征收对象同教育费附加。
旧准则下,城建税是计入应交税“金”科目;教育费附加是计入“其他应交款”科目。
新准则下,应交税“金”科目,改为应交税“费”。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计入“应交税费”科目。
之前记的账只是科目名称不同,涉及不到损益和其他问题,所以不用改。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应入什么科目?
现在都计入 :应缴税费 以前 城建税提入应交税金 教育费附加提入其他应交款 结转时,都结转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教育附加 缴费时:借: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教育税附加要交吗?
当月应交增值税为负值时,就不用管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了,不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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