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滞留票,增值税发票放过期了?
增值税发票分为两大种类: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存在是否过期的问题;
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自发票开具之日起,由原来的180天延长至360天内进行认证,对发票信息进行识别、确认。
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360天内仍未进行认证、抵扣和纳税申报的,是比较少的。如果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确因客观原因未能在360天内进行认证、抵扣,建议采用下面方式进行处理:
1.充当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记入相关的成本或者费用明细账目。所谓发票是购买方购买商品货物或者接受服务并支付价款所获取的收付款凭证,是市场主体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最直接、最原始的商事凭证,用以记载交易的具体内容和价款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具有一般发票的属性,又具有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的功能。因此,当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认证期后,完全可以用作增值税普通发票记入相关的成本或者费用明细账目。
2.与销货方协商换开发票。一般纳税人在360天内仍未进行认证、抵扣和纳税申报的,是属于比较特殊的情况,税务相关法规并未对换开发票作出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因此,纳税人可以采取这种折中方案,向销货方积极说明情况,取得谅解,争取达成协议换开发票。这也不失为一个好的解决方案。
3.税法还规定了一些客观情形的处理方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税务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这些客观原因包括: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答复希望能够帮到您。
滞留票的税务规定?
答:滞留发票一般是销货方对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购货方由于种种原因在规定期限内(180日)未将专用发票认证及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只要一经防伪税控系统开出,而购货方未去认证则该发票就没有对应的抵扣信息,就会造成滞留。
那么,企业应如何正确处理滞留发票,主要是以下四点:
1、企业若取得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一个途经是要销货方重新开具普通发票,另一个途经是把发票拿去认证抵扣,但同时做全额进项转出。
2、购货方购进属于免税货物用、非应税项目用,要求销货方开具普通发票。
3、购货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要求销货方开具普通发票。
4、购货方接到专用发票超过180日认证期而无法认证抵扣,购货方要自我检讨一下管理流程,应在180日内尽快认证。
12月份开的进项未抵扣算滞留票吗?
根据《增值税法》的规定,滞留票是指12月31日止未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发票,即开票日期在今年12月的进项发票,如果到12月31日没有进行抵扣,就被视为滞留票。所以,12月份开具的进项未抵扣的发票可以被称为滞留票。
专票取消认证期限后还会存在滞留票吗?
1 取消认证期限后,滞留票可能仍然存在。2 专票取消认证期限是指在一定时间内,纳税人可以对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取消认证期限后,纳税人将无法对该专用发票进行认证。3 尽管取消认证期限后无法认证,但是已经存在的专用发票可能仍然存在滞留情况。这是因为在取消认证期限前,纳税人可能已经收到了专用发票,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及时进行认证。4 滞留票的存在可能会对纳税人的账务和税务申报产生影响。因此,纳税人需要及时处理滞留票,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和税务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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