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代缴个人所得税及社保险五险一金会计分录怎么做?
- 社保代扣代缴会计分录如何做?
- 可以按工资薪金方式代扣代缴个税吗?
- 会计分录怎么做呢?
- 代扣代缴个人社会保险应该计入什么科目?
企业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代缴个人所得税及社保险五险一金会计分录怎么做?
一、交纳时的会计分录:
1、代缴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代缴五险一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3、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4、代扣代缴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5、往工资里扣职工个人交纳的费用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收款
社保代扣代缴会计分录如何做?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社保的缴纳是企业缴纳一部分,个人缴纳一部分。
社保企业缴纳部分,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社保个人部分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计提时: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企业部分)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企业部分)缴纳时: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保险费(企业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保险费(个人部分)贷:银行存款发放工资时,扣除个人承担社保部分: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社保保险费(个人部分)
可以按工资薪金方式代扣代缴个税吗?
单位兼职人员一般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纳税,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不是绝对的,某些行业的兼职人员也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不能“一刀切”。
常规情况下,兼职人员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税。在实务中,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容易混淆。两者主要判断标准在于个人提供的劳务是独立的,还是非独立的。一般来说,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的个人劳务所得,而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与用人单位存在一定时期内稳定的人事雇佣关系,在用人单位任职、受雇,较长期提供个人劳动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详细列举了26项具体的劳务范围。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发文进行过明确——国税发[1994]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国家税务总局对兼职收入专门回复过原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的请示——《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382号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根据常规判断,单位兼职人员一般不签订雇佣合同,不属于用人单位员工,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特殊条件下,兼职人员提供的劳务行为也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可能会有一些“杠精”会说,兼职人员也是定期为单位提供劳务的啊,虽然不算正式员工,也应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其实,这里要探讨一下到底兼职人员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一字之差,适用项目就大不相同。
在某些特殊行业,例如建筑业,往往很多实际上的建筑工人并不与用人的建筑企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且往往只发工资,不缴纳五险一金。但是如果劳资双方在事实上成立劳务关系,符合劳社部发(2005)12号的相关规定,兼职个人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纳税。这个文件规定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所以,要判断兼职个人提供的劳动是否事实上构成了劳务关系,如果确实构成了,那么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其实,税务总局曾经对建筑行业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专门下文进行规定——国税发[1996]127号《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
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所以,总局至少对于建筑行业的兼职人员并未规定统一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对于到底如何适用税目,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也发生过很多争议,例如2015年曾经发生一起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沈阳公司诉原沈阳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的案件,该官司最后打了两次,诉至沈阳市中级法院,对于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沈阳公司与临时雇佣的建筑工人的关系就终审认定为存在劳务关系,应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所以在实务中不能搞“一刀切”,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会计分录怎么做呢?
1、根据计算的出来的金额,如某人当月工资3000元,按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15元,实际发放2885元。会计分录:
借:应付工资3000
贷:银行存款2885
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15
2、向税务机关缴纳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15
贷:银行存款115
3、如发放工资时忘记代扣,可以在以后月份补记: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所得税xx元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所得税xx元
代扣代缴个人社会保险应该计入什么科目?
帮你列一个发工资——扣社会保——再到银行缴社保的全分录,相信你就不会再犯晕了。
1)企业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养老(个人部分)
-医疗(个人部分)
-失业(个人部分)
-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计提社保时(只有公司负担部分)根据不同的受益对象然后把它分配相关的成本费用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公司负担部分
销售费用—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公司负担部分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人工—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公司负担部分
-辅助生产成本——直接人工—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公司负担部分
制造费用—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公司负担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公司负担部分
或有的企业直接计: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公司负担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公司负担部分
3)银行缴社会保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公司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住房公积金亦然!掌握上面的分录,那么关于社保的挂帐科目就不成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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