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14年未办理税务登记,个体营业执照办好了?
我该怎么处理营业执照?
最好尽快去注销。因为营业执照批下来后30天内应该去税务登记,估计这事你也没办吧,逾期会被罚款的。
会不会对我有影响?
目前还没有,如果长期挂着,会欠税的,个体户一般是定额税,不与销售挂钩,时间越长对你个人越不利。
有说不参加年检就会吊销?
如果是今年3月份以前注册的,会被吊销的。如果被吊销就会对你个人有影响了,你会加到工商的“黑名单”里,3年内不允许办照,不允许任其他企业法人、董事、股东等。
个体户长期未缴税被税务局列入非正常户?
如果你进入税务“非正常户”,那么说明你已经进入税务失信“黑名单”。如果不及时解除,后果是相当严重的,请听我一一道来……
一、为什么会被税务列为“非正常户”?
这点当事人应当心知肚明,其实就是未按时去税务局申报纳税(俗称逾期),纳税申报通常是在每月的15日前按月去申报,就算你的店铺没收入也要去做0申报,表示你的店还存在。排除确实不懂税务规定无意中造成的除外,大部分个体户之所以被列为“非正常户”还不是自己造成的?怨不得别人。
二、被税务列为“非正常户”的流程和后果
逾期未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先是联系你提示去申报纳税,你不理或者你留下的手机号税务机关打不通、又或是你不接电话,又或者联系上了你还是逾期不去,这是“再一”;这时候税务机关会给你下达限期改正法律文书,通知你几天内去税务局去申报,给个改正的机会,去了的话没事,有税款最多挨点税款滞纳金(按日收税款的万分之五,如果你月纳500元,逾期每天也就2毛5),这是再二;如果这时候你仍然置之不理,然后再三,税务机关再次去店找你,找不到打电话,再找不到的话,俗话说“再一再二没有再三”对吧?就会把你列入“非正常户”,面临罚款等处理,三个月后将你税务登记注销,但是——拿好小黑板记住知识点:
除非你解除掉“非正常户”记录,否则失信信息是永远记录在税务系统数据库内的,全国联网!下次你还想去开店的话,税务的系统会根据身份证信息提示你在“非正常户”的失信黑名单里面,是开不了新店的!必须接受处罚把以前的非正常户解除了,才能开新店。
时间拖得越久,处罚越重。不去解除的话,除非你一辈子不开店或是用别人身份证开店,否则税务失信黑名单会影响到你开新店、注册公司、甚至是商业贷款。
所以,小筑提醒大家,如果不幸“中招”了,别嫌麻烦请务必去解除掉,请珍惜你的纳税信用。
三、回到正题,如何解除“非正常户”?
1、先到纳税服务大厅填写《解除非正常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补充申报、接受处罚,解除非正常户按一般程序处罚,罚款最低1000元,看清楚了是最低,也就是说你及时去处理了最低1000元,上面说的时间拖得越久处罚越重,几千到几万不等,这个代价是相当大的!出现这种情况了,建议第一时间联系你的税务专管员,多说好话,及时去接受处理,事情不大。
2、税务机关受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1)税务登记证件未被宣布失效的,纳税人应当填写《解除非正常户申请审批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转入正常户管理。(2)税务登记证件被宣布失效的,纳税人除按第1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还需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缴回已被宣布失效的税务登记证件并由登记机关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四、如何避免成为“非正常户”?
1、网络申报:家里面有电脑的,直接打开税务局给的官方申报网址,填完申报完事,不用跑税局排队什么的;
2、手机APP:现在的国税局基本都有在线申报纳税手机APP,不用跑税局直接在手机上点几下就好了,0申报更简单,在APP上可以一键搞定,按时间在每个月的15日前点就好了,不懂的自己问下你的税务专管员。
友情提示:根据税法的规定,各地根据经济发展状态设有纳税“起征点”,只适用国税局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居多),月营收30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由国税局核定征收,没达起征点的虽然不用缴纳增值税,但申报还是要去做的哦,而且地税税种和国税不一样,一样需要去地税申报纳税。
自古皇粮国税,纳税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做生意铺面的选址和装修是有讲究的,生意有好有坏,挣得多的多交点,挣得少的就少交点,你开个店一个月交500和王健林一个月交5000万是一样的,都是在做贡献,高铁、歼20、航母什么的就靠大家了!
个体工商户1年半未申报罚款多少?
从税收征管法上讲,个体工商户从开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30日内应到税务部门办理登记,如未办理一般 情况是税务管理部门要求限期改正并可处罚你2000元以下罚款,如逾期仍不改正,税务部门可处2000-10000元罚款并要求对经营情况申报纳税
办了税务登记一直没用怎么处理?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先来介绍一下一些背景知识:
根据“三证合一”商事改革改革的要求,如果你办的是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只要你领取了加载了统一社会使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是可以当成税务登记证所使用,只有在发生了一些需要申报、领购发票的事项的时候,才需要到税务机关去报到。否则不需要马上到税务机关。
除了以上以外,如果你办理的是一些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等等这些,这一类在领取设立许可的相关证照之后,还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
因此题主你说的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是指已经到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还是说只是领取了一照一码,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了解了以上两种情形以后,就可以根据你自己的情况分别处理:
第一,如果你是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虽然领取了社会信用代码证,但是一直没有到税务机关办理过任何事项,可以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简易注销之后,税务登记这边也一同完成注销。
第二,除了以上第1条情况以外,你可能已经到税务机关办理过税务登记,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办理过其他的申报,领购发票等等事项。在这种情况下,你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注销或者清税证明,如果税务机关之前已经帮你进行税费中认定,可能在注销时会有相应的处罚。
如果以上解释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你咨询下我。
我是税言家,希望我的答案能够帮助你,也欢迎你关注我。
个体变一般纳税人后?
按照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若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建议按时进行税务登记。税务专员会给你核定纳税方式(定额税或比率税)、税种、税率等。个体工商户还能享受国家月销售额小于3万元的免税政策。
第十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第十二条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点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发生争议的,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第十四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
(二)住所、经营地点;
(三)登记类型;
(四)核算方式;
(五)生产经营方式;
(六)生产经营范围;
(七)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
(八)生产经营期限;
(九)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十)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
第十六条 税务登记证件的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登记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发证日期、证件有效期等。
第十七条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扩展资料
个体户一般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办法由税务确定:
一、查账征收的
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税(营业税已退出历史,不在增收)
2、附加税费
(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
(4)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三 、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
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优惠政策
1、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经批准可免征营业税。
2、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报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给予减征50%-90%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3、个体工商户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点损失的,其生产经营所得,经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可在1-3年内给予适当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4、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年。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可以比照执行。
5、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1)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具体内容,按照中发〔1998〕10号文件的规定,包括以下八项内容: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避孕节育咨询;优生优育优教咨询。
(2)营业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个人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个体工商户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3)个人所得税:对在社区内从事家政、环境卫生、交通安全、治安保障等服务业和非生产经营活动的,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随营业税一同免征,免征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6、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比照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退役士兵须持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核发的自谋职业证明材料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7、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体所得税。
8、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职工下岗证,经核实经营执照、身份证后,可免收办(换)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9、凡个人开办的、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国家承认学员学历的各类全日制普通学校,个人举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婚姻介绍所免征营业税;个人举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0、个人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其取得的租金收入,自2000年起至2002年底止3年内免征营业税。
11、个人经营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至2003年7月止3年内免征营业税。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至2003年7月止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12、其他具体细项可咨询当地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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