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收征管法全文2020,现在不少单位招考写的是备案编制是怎么回事?
- 2020年疫情期间小规模代开专用票的税率优惠吗?
- 中央给了我们农村很多优惠政策你都知道吗?
- 农村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怎么回事?
- 一次性购入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
税收征管法全文2020,现在不少单位招考写的是备案编制是怎么回事?
备案编制和体制内的编制有一定的区别,它主要是国家用来处理当前一些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的方法。
大家都知道,通常都喜欢说体制内,体制内除了公务员之外还有事业单位的人。只不过事业单位的范围非常的广阔,尤其是高校和医院这一类的事业单位,事实上和公务员有着很多不同。多年来有关方面一直在呼吁对高校和医院之类的事业单位进行改革,不过进展并不是很大。
以高校为例,由于高校的老师实在太多,太过臃肿,以至于高校最后居然让新入职的老师采取劳务派遣制,这种事实上极大的伤害了那些教职人员的积极性。因为新入职的劳务派遣制的员工和原来的员工从编制上就体现出完全不对等的感觉来,感觉像是二等公民,而且工资也差别甚大,这样也不利于高校和医院的发展。
所以为了进行改革,国家就出台了这么个备案编制,就是新入职的这些教师或者是医生护士,他们虽然编制上和原来的员工并不是完全等同,但是也是在有关部门备案,算是正式员工,基本上也能够做到同工同酬。事实上国家一直在进行医院和高校等事业单位的改革,说不定未来某一天,这一类事业单位全部都会转为企业。
不过这个备案编制和正式编制还是有些不一样,主要表现在在组织部门的备案,肯定和正式编制有所不一。同时福利待遇方面有一些差别,具体到就是交的五金一险正式编制的人肯定是全交,但是备案编制的人可能就有一些灵活性了。当然备案编制这个词也非常的灵活,理论上备案制编制的员工似乎也可以当公务员,不过比一般的编制还是要难一些。
总之,这个备案编制也是当前机构改革的一个产物,虽然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但是也能部分解决当前所面临的问题。备案编制和正式编制有一定的差别,虽然不大,但是还是存在着这个差别。
2020年疫情期间小规模代开专用票的税率优惠吗?
小规模纳税人在发票代开环节的应缴纳的税种包括了增值税、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在疫情期间,财税部门出台了支持小规模纳税人复产复工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减免增值税及发票代开环节的个税优惠。
3月到5月底,湖北省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0年3月、4月和5月,对湖北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湖北省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该政策主要是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在3月-5月的增值税负担。对于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或者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少交一部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对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而言,能否充分享受减免增值税红利还要打一个问号。虽然出台了减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但是小规模纳税人想要充分享受减税红利还要打一个问号。
●首先,必须是销售额超过月度或季度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才有可能享受减免。
目前小规模纳税人普遍按照季度作为纳税申报期,销售额起征点是30万元,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是在起征点以下的,本就无需缴纳增值税。所以,增值税的减免与否,意义不大。
●其次,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时,如果选择减按1%纳税,那么客户也只能抵扣1%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的,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在代开专用发票时,选择减按1%纳税,那么下游客户只能抵扣1%。在不降价的前提下,客户肯定不喜欢1%的发票。
这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就非常矛盾了,到底要不要选择1%的征收率呢?选了1%可以少缴税,但是客户有可能要求降价。
小规模纳税人在选择增值税减免优惠时需要注意的几个事项。虽然这次国家出台了这么一个减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但是小规模纳税人想要用好用足这个政策,却没那么容易。说白了,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这个政策执行起来有点难,不那么接地气。
●准确申报:同一个季度之内,征收率不同,提高了申报的难度。
这次政策的执行期是3月、4月和5月这三个月,而小规模纳税人普遍按照季度申报。这就造成了一个非常尴尬、麻烦的现实——第一季度,1月和2月按照3%征税,3月份按照1%征收;第二季度刚好相反,前两个月按照1%、最后的6月份按照3%征税。
这就让填报增值税申报表变得更复杂,而小规模纳税人普遍没有专职财务人员,对于财税知识的掌握程度很差,原本报好一张简单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就不容易了,更何况因为政策口径跨季度,造成申报更加困难了。很有可能小规模纳税人在申报时发生错报,折腾了半天,反而没享受到优惠。
●准确判断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只有发生在3-5月的业务才能适用1%征收率。
又是政策执行期的有关注意事项。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3月以前的,那么是不能享受减免政策,只能选择3%征收率。
这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又要提高注意力了。因为很多业务往往早已完成,只不过拖到了3月以后再开发票的,这个时候就不能选择1%征收率了。
●含税销售额30万元左右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反而造成极少数小规模纳税人从原本不用交税变成要交税。
一部分纳税人如果季度含税销售额30万元左右,很有可能原本无需交增值税,选择减按1%反而要交税。
举例:
某小规模纳税人批发店,1月、2月含税销售额合计18万元,3月含税销售额12.9万元。如果全部选择3%征收率,那么当季度不含税销售额=(18+12.9)/1.03=30万元,无需缴纳增值税;而如果3月选择1%征收率,则当季度不含税销售额=18/1.03+12.9/1.01=30.25万元,超过了季度起征点,需要缴纳增值税6500元。(18/1.03×3%+12.9/1.01×1%)是不是很诡异?
总结: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增值税的减免政策确实有一定减负作用。但是政策执行期跨季度造成落地难,并且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弱势市场地位,未必能够充分享受减免税的红包。只能说是聊胜于无吧。
中央给了我们农村很多优惠政策你都知道吗?
中央给了我们很多优惠政策,即“惠民政策”,进入21世纪,很多惠民政策老百姓应该都知道,而且享受到了。
义务教育问题,农村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
自古以来,农村子女上学很难,并不是农村人“傻”,而是条件不允许及乱象普遍。两个凸出问题;一是经济困难、二是乱收费。此惠民政策实施,减轻农村家庭经济负担,杜绝乱收费现象。
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活费。
农业问题,取消农业税
农业税自古皆然,存有2600多年历史,农民早已当做天经地义的事。
2006年1月1日,延续两千多年的农业税废除,农村不再交粮食。除此之外,还给农民补贴,自古以来闻所未闻,不征收农业税已经是破天荒的事了,现在反而补贴农村,这是广大农民从未想过的事。
农民进城打工问题,解决农民工问题
未实现改革开放,很多人都是打点工,今天到这家干活,明天到那家干活,三天两头找不到什么活。改革开放后,农民有进城打工的机会了,可是被歧视、虐待、剥削,最关心的工资不到位,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
放眼中国,城市快速发展、中国经济的腾飞,农民工功不可没。虽然干着最苦最累的事,可就是一群这样的爷们支撑起且成为了城市及中国经济发展的骨架。
因此,农民工进城打工问题被国家高度的重视,采取一系列解决农民工问题措施。例如,工资、社会保障、权益保护、公共服务、提高待遇、改善工作及生活条件、子女教育等。
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整体上看,老百姓生活普遍提高,但在农村一些人仍存在衣食住行的问题,基本生活无法保障。因此,困难户、贫困户国家都是有帮助的,给予发放低保金。
为社会生活最底层人提供生活保障,免除衣食之忧。
农民种粮问题,种粮补贴
农业税是取消了,但农民本身经济收入低,如今种粮成本高,很多人放弃种粮,为了提高农民积极性,实施种粮补贴。
例如,粮食直补、粮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耕地保护、管控农资价格、农资综合直补。
农村基础性建设
村村通路及通电、通信,饮水、沼气建设。农村是非常落后的地区,基建没有建设起来,农民生活没有得到最根本的改善。
春运火车票不涨价
春运,运的不是什么有头有脸的人,就是地地道道的农民工。一年到头,挣了点血汗钱借助春节回家团聚,让农民工安心回家过年,实行春运火车票不涨价。
除了上述的,还有好多惠民政策,如医保、社保、增加就业、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师范生免费教育等等。
这都是国家的惠民政策,让农村人看的见、摸着实惠,国家为了这个大家庭操碎了心,不仅要管城里,还要兼顾农村。虽然,国家一系列惠民政策实施,为了老百姓,但是存在的问题也多。
农村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怎么回事?
这一位友好!对发问我是这样理解,不知对否供参考,同时,欢迎有知道法规信息的朋友,说来听听,一同学习交流。
一,农民失地也叫失地农民,这类情况各有不同,一般来言,有地,但由政府建设等原因,征收了,或是动迁了,总之,原先有地,现在没了。
二,就事来讲,农民土地确权到户,而且发了确权证书,从法理角度说,农民的承包权,经营权,流转权,入股分红等权,别人不得干涉,剥夺。
三,政府征收,必然对失地农民有一次性补偿规定,这在法规上一清二白写得很是清晰,当然,一些地方在操做执行上有些差别了。
所讲,农民养老保险一事,而今,政府有农民自主自愿缴个人养老金的选择。
多缴,多得,财补也多,少缴不缴,自然没戏。
由上,失地补偿与个人缴养老保险是两回事,各有不一样的政策要求,俩事“各干各得”。
所讲申请,如有其它特别困难,可向政府,民政机关提出,这与失地,养老保险等则有区别了。
以上是本我理解,希望有明白的条友不妨说来,赐教,大家共同学习。
一次性购入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
企业一次性新购入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前一次性扣除,其政策依据是财税2018【5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企业一次性购入价值低于500万元的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该项政策只是一项递延政策,免除的不是税款,但影响企业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减少,减轻了企业当期现金流的压力。
从税收筹划和会计处理的角度,企业应做如下考虑:
1、政策执行期间。
按照财税2018【54】号规定,该项政策的执行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不含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如果企业拟在2018年享受该项政策,则需要在2018年11月份之前新购入设备和器具等。
2、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
按照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购入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如果新采购的设备是研发设备和器具在执行一次性扣除的同时,直接对一次性扣除额进行加计扣除(50%或75%),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会计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应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新购置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并通过固定资产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并计提折旧。
如果企业按照财税2018【54】号规定,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必定会产生“税会差异”,则需要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在申报表上进行纳税调整。也就是说,企业对该项业务的处理,应分别遵循,会计上按会计规定处理、税务上按税法规定处理,二者不能相互混淆。
总之,按照财税2018【5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一次性新购入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前一次性扣除。
我是智融聊管理,如果喜欢我的观点,欢迎持续关注更多财经话题。
2020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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