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个税全年累计,贵州艾滋病卖淫女事件?
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2019年10月张某在明知自己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的情况下以30元的价格与韦某发生性交易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并行政拘留10日。 2020年4月张某同样以30元的价格与杨某进行性交易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并行政罚款500元。 公诉机关以张某传播性病罪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对收缴在案的赃款6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这起“艾滋病卖淫女”事件,撕碎了谁的遮羞布?撕碎了当事人欲念的遮羞布,撕开了一些社会诟病问题的遮羞布。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艾滋病卖淫女,明知自己携带病毒的情况下,还从事非法特殊交易,她已经患有疾病,不知道珍惜自己的身体吗?到底是报复心理,还是为了钱的欲望呢?从交易来看,她是为了钱,要是出于报复的心理,她就是不要钱也可能会和别人发生关系了。这是一种为了钱的欲念支使,要是有其他收入来源,她还会从事这个行业吗?为了钱,不顾自己患病的身体痛苦,不顾法律的禁限,多次出卖自己的身体,把自己那块追求金钱物欲的遮羞布给撕扯了下来,让人看的是一览无遗。为了钱,却干出了传播性病罪的违法行为。
从那些嫖客来看,为了满足自己的生理的需要,不去判断对方是否存在安全风险,一味地图自己快乐享受,结果导致自己患上了艾滋病,这怪谁呢?对方有责任,嫖客就没有责任吗?怕是对方要求他戴安全帽的时候,他还偷偷地摘了,为什么呢?为了满足自己的享受,为自己一时的快感。这样的行为,把嫖客内心那种生理需求欲望的遮羞布给撕碎了,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置风险于不顾。
看看当事人的交易,每次嫖资才30元,为了生活,却把她们是身心给出卖了,这块遮羞布,把一些社会诟病问题暴露了出来。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女的连30元都挣不来吗?一方面说明了这个女的懒惰,卖身也不卖艺卖力,想着一躺就能拿到钱,真是懒到极点。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了社会诟病和问题,没有及时发现这样的失足女,还有她们生存的土壤和环境,要是早点排查出来,铲除其土壤和环境,还有这情况吗?再有就是,没有给这样的失足女足够的关怀,没有提供适合她的工作,为了仅仅30元出卖自己的身体,真是太不值得了。一个女人,为了30元,为了生活,去出卖身体,这样的社会诟病问题,还不够让人羞愧的吗?
贵州“艾滋病卖淫女”事件,把一些人的内心欲望展现的一览无遗,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不顾铤而走险,置自己安全于不顾。为了一点点的利益,把自己就出卖了,让自己伤害的体无完肤,难以治愈。也暴露出了一些社会诟病与问题,这个社会需要公平正义,需要关注那些困难弱势群体,也需要加大性安全力度,生命健康才是第一。
新个税实行后年终奖会怎么计税?
年终奖作为收入的一部分,不仅是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在个税统计中也十分重要。
新个税法规定,在2019年至2021年的三年政策过渡期内,年终奖可以在以下两种计税方法中任选其一:
(1)年终奖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依法单独计算纳税;
(2)年终奖也可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到了2022年1月1日后,年终奖只能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第一种,单独计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率表如下:
举个例子:
2019年1月单位给员工小明发放一次性年终奖2万元,那么小明年终奖应缴纳的个税为:20000×3%=600元。
第二种,合并计税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本就属于工资薪金性质,所以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适用以下税率:
这两种计税方式如何选择,完全在于纳税人的选择。
但在这里提醒各位小伙伴和单位财务人员,如果采用单独计税方式,需要注意一下年终奖临界点。
比如,3.6万元就是一个临界点,如果发放3.6万元年终奖,个税需要缴纳36000×3%=1080元,到手34920元。
如果多发一元,也就是发放36001元年终奖,个税需要缴纳36001×10%-210=3390.1元,到手32610.9元。
相比之下,多发1块钱年终奖,到手收入反而少了2309.1元。
2019年的股市已经连续调整5六天了?
从走势观察这轮的行情肯定是没有结束的,从年初的持续上攻,到后面的散户和机构跑步入场,3100点多次放量,如此活跃时期谈结束还尚早。而今年的行情是金融板块强势拉升,比如券商的强势上涨,这是在缓解场内股权质押风险问题,目前场内的股权质押还有3万多亿,总共是4万亿,只减少了三分之一,大盘肯定是不能继续大跌破了前期低点,这是为了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而走出的政策市。
而这波行情的上涨有个特点,就是把前期的熊市氛围直接打破,流动性起来了,市场活跃了,包括政策对股市的关注提升,这都是有助于A股后期活跃和继续走强的,比如券商的对接交易通道打开,科创板推出虽然分流资金,但是需要一个良好的氛围A股就不能再次重挫,加上今年的经济形势,都是股市需要向好的一面发展。
从技术层面观察,创业板这两日的大跌很是惊心动魄,有点类似2018年下跌初期的走势,但是今年的行情并不一样,大盘上攻年线,并且在10日线之间波动,显得很强势,成交量不断放大,这是上升趋势的特征。
所以,2019年是上涨的开始,不是结束,后面还会继续上攻。
感谢点赞并关注,欢迎评论和转发,每日分享更多观点2021年5g发展将迎来趋势是什么?
2021年,我国5G网络建设和产业规模将进一步增长,且增幅将超过2020年度。四大运营商仍将继续布局5G规模组网,并联合企业广泛探索5G融合应用。
5G融合应用将使C/B/G多端用户和市场受益,其中工业互联网领域的5G专网建设将率先发力。但与此同时,我国5G应用发展还存在各类新生5G融合应用面临挑战、5G融合应用商业盈利模式尚不明晰、F5G标准和认证机制存在短板等问题,机遇与挑战并存。
一、对2021年形势的基本判断
5G网络建设规模进一步增长
截止2020年9月底,全国已累计建设开通5G基站 69万个,超过全球总数的75%,提前完成全年50 万个的目标。
2021年四大电信运营商将持续加大5G网络投资力度,预计将是2020年的1.5到2倍。
此外,国家和地方对 5G 基础设施建设都大力支持,部分省市针对2020-2022 年 5G 建设计划进行了明确,2022 年 5G 基站建设将会达到一个高潮,2021 年保持稳步推进的趋势。
5G C/B/G端融合应用市场前景巨大
预计2021年,5G将在超高清视频直播、 VR/AR 等领域给C端用户带来更加极致的体验,从而刺激用户增加消费,相关企业进而获利,相关融合应用渗透规模再翻一番。
预计2021年,B端和G端融合应用规模平均增长将超过200%,以工业互联网、车联网、政府数字治理等方面最为显著。
5G将对工业互联网领域显著赋能
工业互联网将成为十四五期间5G商用的重点领域。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目前5G在工业互联网、智慧医疗、超高清视频、智慧城市、车联网等行业领域应用占比已经高达70%,尤其是工业互联网,截止 2020年10月,国家层面在建“5G+工业互联网”项目超1100个,占据全部项目的近三分之一,是5G先进成果的最佳应用场景之一。
可以预测,2021年工业互联网领域的5G专网相关建设工作将会进一步提速。
二、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5G建设投入巨大且回收周期长
相关测算表明,为了达到理想的响应速度,5G基站数量将至少是4G的2倍、5G基站成本也将超过4G 基站的2倍,功耗则是4G基站的3倍,单从基站建设角度,5G投资大约是4G的1.5倍,全国总体投资规模将达到1.2万亿,投资周期超过8年,巨大的投资对运营商5G建设造成了不小的压力。
一方面截止到2019年运营商4G累计投资达到
个人所得税个税应如何计算?
这个问答看似是个人所得税计算的难题,但个人所得税在累积计税办法的最新政策下,税负是均衡的。即使收入不均衡,税前扣除不完整,预缴金额大于实际应纳税额,仅仅存在于预缴阶段,通过“年终汇算清缴”可以“多退少补”,纳税人不会多缴任何一分税款!
下面根据题中所述的几种情况,分别加以计算和分析,让大家从数据的演变充分了解“累计计缴”的内涵!从认识上,改变以往按月计缴个人所得税的惯性思维,纠正错误的计算方式!
一、概念介绍累计计缴,其实在2019年新个税税改之前就有!只是在税改前的累计计税,纳税人重视程度不够、推介的范围有限、适用群体有限等条件的限制,并不被太多的人群所知晓!以往,一个纳税年度,超过12万元收入的纳税人须参加汇算清缴。就是将所有的收入、税前扣除数等相关数据累加,套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重新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这就是大家现在广泛认识的“累计计税”的雏形。
二、纳税人对累计计税认识不够累计计税以往就有,再加上新个税税政的逐步普及,理论上纳税人更容易理解其计算方式。但是,多数纳税人没有专注的学习新个税的计算方法,以往个人所得税预缴的惯性思维强化了纳税人的错觉。特别是“预缴就是纳税义务的全部”、“我年收入不超12万,不用汇算清缴”、“税款交了就是国家的,哪怕多缴了”……在税改初期,这些想法依然是主流思潮!
可以简单概括一下,无论是税改前还是税改后,个税汇算清缴均采用“累计计税”办法。区别在于新税改后,个人所得税每个月代扣预缴也采用汇总数据、各月数据累加,利用汇总的收入、税前扣除数决定预缴的应纳税额。
三、本年累计的概念本年累计:就是从本纳税年度的1月份到申报个税当月的累计数。例如9月份申报8月份的个税,本年累计就是1月份到8月份的累计数;2月份申报1月份的个税,本年累计就等于1月份到1月份的累计数;12月份的本年累计,就是1月份到12月份的累计金额,也等于汇算清缴的累计数。
本年累计的种类主要有:本年累计收入、本年累计基本扣除数、本年累计社保个人承担金额、本年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本年累计预缴税款。
四、累计计税的公式本期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本年累计收入-本年累计基本扣除数-本年累计社保个人承担金额-本年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本年累计预缴税款
五、个人所得税的预缴和汇算清缴题中所述的五种情况:收入全年比较平均、年初收入很大后面月份较低、年初收入平稳年末收入骤然升高、年初和年末收入平稳年中收入较高、收入不固定完全没有规律。其实,不管收入是否均衡,还是某个阶段收入突然增加,在本年累计预缴个税时,确实会有波动,通过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实际税负并不会虚高!
我们将个人所得税预缴阶段的数据列图表分解如下:
1、收入全年比较平均纳税人每月工资薪金收入6000元,全年72000元;基本扣除数每月5000元,全年60000元;(72000-60000)*3%-0=360元,汇算清缴全年应纳税额360元。从1月份到12月份,本年累计不断递增,收入、税前扣除、本年累计预缴额都在增加,收入均衡的情况下,应补缴税款也均匀分布到各月,年终汇算清缴应补(退)税款也和预缴的税款一致。
2、年初收入很大后面月份较低例1:
第一个月收入36000元,2月份申报预缴1月份个人所得税930元;2到12月份每月收入2000元,预缴阶段每月应纳税额低于1月份已经预缴的930元,均不再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全年应纳税额为0,但实际已经预缴了930元,次年1-6月份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930元。
例2:
1-11月份收入每月6000元,11月份本年累计收入66000元、基本扣除55000、应纳税所得额11000,应预缴个税合计330元,累计预缴税款300元,11月份补税30。到12月份收入骤减到2000元,12月份本年累计收入68000元、基本扣除6000元、应纳税所得额8000元,应纳税额240元,累计已经预缴的税款为330元,本月补再预缴,汇算清缴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90元。
3、年初收入平稳年末收入骤然升高年初收入平稳年末收入骤然升高,如图1到11月份每月6000元,11月份本年累计收入66000元、税前扣除55000元、应纳税额11000、预缴税款300元、补税30元;12月份收入骤然增高,累加到本年收入中,全年累计收入86000元、税前扣除60000元,应纳税额780元,12月份补税450元。汇算清缴全年应纳税额780元,已经预缴780元,无差异!
4、年初和年末收入平稳年中收入较高年初和年末收入平稳年中收入较高如图中实例,除6月份收入20000元外,其余每月收入6000元。因1-5月份累计税前扣除数累计足够大,6月份20000元收入的税前扣除数充裕,对预缴每月造成波动,平稳过渡到7月份;7到12月份收入平稳,全年波澜不惊。全年应纳税额780元,预缴780元,无差异!
5、收入不固定完全没有规律的收入不固定完全没有规律的情况,其实就是题中所述的每月收入波动大,在累积计税方式下,对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每月影响。对预缴环节的个人所得税存在一定的影响,但只要不是“前高后低”且高出当期税前扣除数时,也没有影响。
六、综述上述5种不同的情况,在一定的波动范围内,只有第2种情况“年初收入很大后面月份较低”才会造成预缴税款波动大,致使预缴税款和实际应纳税额形成差异。
如果将个税相关数据波动扩大到全数列,无论是在某个月骤增或者骤减,只要申报期应交税金大于已经预缴的税款,对预缴税金和实际应纳税额不会造成实质影响;反之,无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任何阶段,申报期的应纳税款小于已经预缴的税款,都会造成差异;当12月份时,后期的应纳税额依然没有超过已预缴的税款时,这样的差异只有通过“多退少补”的方式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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