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资产评估协会,中国最大硅能源企业?
上海电气将入主全球最大的硅料企业——江苏中能,关于江苏中能有两个关键特征:1)全球最大的多晶硅生产企业
2)中国目前唯一掌握的电子级多晶硅生产技术的企业
1、上海电气将收购51%的股权,控股江苏中能
2018年6月6日,上海电气(601727)(02727)发布公告:
该公司与保利协鑫能源(03800)签订《关于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事宜的框架协议》。该公司正筹划收购保利协鑫能源下属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交易方式初步确定为该公司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江苏中能100%股权的估值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但最终价值应以该公司聘请的并经保利协鑫能源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经上海市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2、江苏中能是全球最大的多晶硅生产企业
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江苏中能自2013年起,连续5年为全球产能最大的多晶硅生产企业。
南京财经大学怎么样?
南京财经大学是江苏省唯一一家以财经命名的院校,前身是南京粮食学院,一直存有诟病,被认为底蕴差,靠改名成功的大学。
如果想从事财经行业的话,南财还是不错的,在江苏地区很有认可度,省政府大力支持,南财的发展势头甚至较南京审计大学还猛一些,录取的分数线也比较高,生源是十分不错的。
学校现有仙林、福建路和桥头3个校区,学校生活和学习环境整体良好,硬件设施完善,住宿、食堂绝对属于全国一流水平。宿舍三室一厅,每个房间四个人,上床下桌,有卫浴和洗漱间,有空调、洗衣机。
学校虽然不是“211、双一流”的高校,在同类学校也不是最好,但也拥有自己的特色,在经济专业上的实力也是不容小觑的,学校最热门的专业当属会计和金融类专业。
会计学可以说是南财实力最强的王牌专业了,师资力量非常雄厚,近年来引进了很多年轻导师,教学规划与教学重点与时俱进,与事实案例结合,教学水平很高。
在江苏省内来说南财的会计学也算比较有名气的,分数线一般是南财最高的,考试成绩也在全校所有专业中名列前茅。
就业前景乐观,发展机会非常多,会计职业低层次的人才供过于求,高层次的人才供不应求,需求缺口还很大。
会计学毕业生一般是到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机构、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以及有关部门从事会计、财务、审计等实务,也可到高校、研究单位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学校也有很多合作项目,老师也会提供多样工作机会,让学生有更多的可能接触到更好的公司。
校友之间的人脉资源也比较强大,比如说南京的银行随便问一个点,就有南财的学生,可以说是遍布了南京的每一家银行。
金融学是校内数一数二的专业,学校的老师好,科研环境好,录取分数数高,同学的素质好,在学校读书期间出国的机会也多。毕业后找工作相对比较容易,本科毕业生基本上去银行、证券公司从事相关工作,也有少数去了企业、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等,收入都比较可观。一部分同学选择继续读研究生。
专业主修经济学基础课程、金融学相关、会计学相关课程,并且也会涉及经济法、市场营销等课程。金融专业的就业前景在前些年还是很不错的,但是受到经济发展增速下行的压力,总的来说可能没有曾经那么辉煌了,但是总体还是不算差的。
所以更需要自己多花心思去学习,毕竟课堂时间有限,大学生应该多发挥主观能动性去学习,多问多思考,方能有更多收获,多参加社会实践,从实践中去学习,提升自身的能力。
南京财经的税收学也是很不错的,专业在全国各高校中排名还是比较靠前的,毕业后去到各种事务所、银行、企业或者通过国考考公务员。
主修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税务管理、中国税制等等,专业课老师授课水平非常好,实务经验较为丰富、学校也有合作的实习单位,帮助积累社会实践经验。
因为毕竟前身也是粮食经济学院,所以说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也非常有特色和实力,算是学校的王牌专业。师资力量可以的,而且教师团队重科研亦重教学。
就业方向可以进国企(粮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做公务员,但这类要求高。相比而言进食品企业做研发、机器管理类、生产管理、销售较容易。工作岗位多,薪资待遇较好,高学历人才更吃香,最好考研深造来谋求更大的发展。
其他简单介绍不错的专业如:保险学专业(是培养能从事保险及相关行业实际工作的应用型人才,就业方向可以去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监管机构、银行与证券部门或其他大中型企业风险管理部门、高等院校及有关咨询服务部门等)、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审计等等经济类专业都是很好的。
南财的学习氛围非常好,很多同学都非常努力,都会利用在校时间考取金融财会类的证书,学校图书馆一到考试季就会排长队。
南京财经大学说起来综合实力,可能相比其他学校并不是特别高。但因为它的地理位置十分优越,作为有粮食特色的江苏省属财经类院校,学校注重全面发展,积极发展各方面实力,在江苏有一定的影响力,还是值得推荐的。
中国最好的独立学院有哪些?
中国现在有260多所独立学院,关于哪所最好的问题,真的不好回答。先来了解一下什么叫独立学院。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因而独立学院的学费是比较高的,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哪些独立院校比较好,我们来参考两个独立院校排行榜。一个是艾瑞深校友会推出的中国独立院校排行榜,下面为独立学院前十位排行榜,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和四川大学锦江学院。下面为中国科教评价网推出的中国独立学院排名,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在上面两个独立学院排行榜中,有6所独立学院两次上榜,其中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一次排第1位,一次排第2位,综合应当排在独立学院第1位。另外5所两次上榜的独立学院名单如下: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有23个二级学院,55个本科专业,30000余名学生。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有42个本科专业,13个学院,在校生17000余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拥有15个学院,58个专业,在校生23000多人。浙江大学城市学院,9个学院,40个本科专业,学生13100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在校生19000余人,和厦大联合培养研究生。燕山大学里仁学院,41个专业,在校生11600余人。
其他独学院就不一一介绍了,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更强一些。
公司股东为了绕开股东会对外转让股权让内部股东代收购是否合法?
一、透析企业IPO前股权出资注意事项
股权出资,是投资人以其在其它公司投资的股权作为出资的一种形式。我国长期以来并没有明确规定股权可以用于出资,直至新《公司法》颁布实施,才有了股权出资的最初法律依据。
由于股权出资正式开始实施的时间较晚,实务经验不多,且现有规定较为原则,实际操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需要讨论和研究的问题。本文拟首先对股权出资的立法进程及现有相关规定做一简单介绍,然后重点分析股权出资在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过程中的应用,并对股权出资实务操作中的几个常见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我国股权出资的立法进程及现有相关规定介绍:
股权出资,是指投资人以其在其他公司投资的股权作为出资,设立新公司,或向已经设立的公司投资以增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理论上,公司股权作为能够带来经济效益同时能够独立转让的资产,应当能够用于出资设立公司或者向公司增资。在新《公司法》颁布实施之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股权出资既未明确允许,亦无明文禁止。
新《公司法》修订前的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列举了五种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其中并未包括股权。但是旧《公司法》第二十条也没有明确禁止投资人以股权形式出资。事实上,在新《公司法》颁布实施前的实务操作中,已经出现了个别的以股权出资的情形。但在普遍意义上,投资人还无法以股权出资。
新《公司法》颁布以后,自2006年底开始,上海、江苏、浙江、重庆、成都、山东和广东等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纷纷开展股权出资登记试点,并制定颁布了股权出资相关的管理办法或实施意见。虽然各地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大部分都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称“工商总局”)颁布相关规定后失效,但其中的很多具体规定和要求在实务中仍然具有借鉴意义。
在前一阶段试点及实践的基础上,工商总局于2008年12月17日公布了《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次年1月14日正式颁布了《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9号,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下称《股权出资办法》)。
该办法明确股权出资的适用范围为: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至此,股权出资的合法性不仅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并得以正式进入现实操作阶段。
二、股权出资对于公司上市的作用
股权出资也可以理解为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股权转让,即出资人将用作出资的公司股权转让给被投资公司,以此换取对被投资公司的股权。这种股权转让的特殊之处在于,出资人将公司股权转让给被投资公司,所取得的对价不是现金或其他实物,而是被投资公司的股权。近年来,股权出资的适用越来越普遍,以股权置换方式完成对被投资公司的出资,成为被优先选择的出资方式。
在拟上市公司的组建和并购过程中,由于经常涉及多家公司,股权结构一般都会比较复杂,往往存在同一控制人下公司股权的调整及交叉持股的调整等各种情形。
股权投资方式在类似情形中至少具有以下优势:
(1)节约时间及成本。例如,拟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需要调整为拟上市公司控制的公司时,如果按一般的股权转让程序进行股权调整,需要对拟上市公司进行增资,再完成其他公司的股权转让,需要占用很大的现金流,同时还需要较长的时间。如果通过股权出资的方式,则既节约时间,又无需占用大量的现金流,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
(2)合理避免税收负担。由于股权出资的出让方不直接获取现金收益,在最终收回或转让投资、公司清算之前,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以避免缴纳所得税。
三、股权出资过程中的几个注意事项
(本段来源:公司金融;作者:陈凯 胡遐龄)
(一)相关税收处理问题
1、自然人以股权出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
[2005]第319号,2005年4月13日发布)的规定,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如自然人以股权出资,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
2、企业以股权出资
(1)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股权转让无需缴纳营业税。
(2)所得税
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自2000年6月21日起施行),企业以部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②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一家企业(下称“收购企业”)通过支付股权的形式购买另一家企业(下称“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的,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二)股权出资的其他影响
1、注意股权出资是否会导致拟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法人发生变化。
如果股权出资将导致拟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在其他上市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拟上市公司还需要再顺延3年才能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因此,在以股权出资时,除了认识到它可以节省时间及金钱外,还应当注意其可能导致其他申报条件发生的变化,防止影响拟上市公司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IPO申请。
2、注意某些特殊行业对股东身份或资格的特殊要求。
以股权进行出资前,应当核查被投资公司所处的行业是否对其股东身份或资格存在特殊的监管要求。例如:商业银行的股东,需要满足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对股东资格的特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对金融机构的累计投资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等)。因此,以对其他公司的股权作为对商业银行的出资时,除用于出资的股权以外,还需要特别关注出资人本身的身份或资格。
3、注意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办理要求。
虽然《股权出资办法》已由工商总局正式颁布实施,但由于股权出资相关的公司变更登记可能会涉及不同省份、地区,而实践中每个省、市、地区对于股权出资变更登记的要求可能并不完成一致。因此,在办理股权出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时,还应当详细咨询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实际要求完成有关变更登记程序。
四、企业上市不得不关注的股权结构问题
在企业挂牌上市的过程中,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主体资格、税收等问题是证监会和股转系统关注的重点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共同点在于和公司的股权结构有关系,公司的股权结构决定了这些典型问题会不会成为挂牌上市的拦路虎。
那企业要从哪些方面规划和设计自己的股权结构才能更有利于创始人/控股股东有效的控制公司?哪一种种股权结构更能得到资本市场的认可呢?
1、什么是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绩效。
2、为什么要设计股权结构?
业内有种说法,投资=投人=投股权结构,由此可见股权结构对一家公司长远发展的重要性。而我们之所以分析股权结构,就是因为认识到了股权结构对一家企业的重要性。
股权奠定了一家企业的基因。股权机构能够明晰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利益等重要问题,决定了公司的控制权掌握在谁手里,好的股权架构对公司的创立和发展有极大的好处。
3、怎样设计股权结构?
公司的股权结构应按照公司的不同发展阶段和时期进行全方位的衡量,好的股权结构从来不是一次完成的。
(1)设计股权结构应考虑的要素
① 公司融资需求
a、老股东套现需求。
即公司创始股东基于规范公司出资瑕疵、个人资金需求、满足后续股权重组资金需求等而需要通过股权转让或资产转让的方式变现。而老股东套现通常需注意的是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权/股份锁定的要求、套现的路径及套现时点和套现后仍保持对公司的控制力等。
b、公司业务板块发展的资金需求。
根据公司业务转型升级及业务方向的调整而需要的资金分配,可能需对目标公司的子公司、关联公司进行股权重组,IPO及新三板一般也应披露融资的资金需求。
② 公司业务整合需求
a、公司业务转型升级
在对公司进行业务转型升级,势必可能牵涉到公司的股权结构的调整。
b、规范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
目前新三板和IPO都要求解决发行主体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常见的方式是关、转、停,并且要求不得再转给关联方;对于关联交易问题必须披露,并应当尽可能避免关联交易,对于不能避免的,需保证定价的公允性。
规范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问题要结合目标公司/发行主体的业务独立性、完整性、持续经营时间的认定等方面来考虑,采取收购、剥离转让等进行,这些均可能涉及股权结构调整的问题。
c、引入投资者与保持控制权需求
l 多轮融资的安排
公司从创立之初至天使轮、A轮、B轮直至上市前的PRE-IPO的融资均会稀释创始股东的股比,为保持创始股东的控股权、对公司的控制及保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持续稳定性的要求,涉及股权结构的调整。
l 入资价格的合理性解释
对于投资方入资价格的合理性解释也是公司进入资本市场而成为公众公司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其初衷主要是防止控股股东利益输送侵害广大社会小股东的利益。
d、员工持股计划的需求
根据激励的计划,给予员工持股的比例、员工持股结构及员工持股的股份表决权等势必应提前在公司的股权结构设计中有所体现。
(2)股权分配应考虑的因素
① 股权激励池
股权是为了鼓励大家的积极性。与班车、免费午餐、带薪休假、住房补贴等福利相比,股权激励是推动员工养成主人翁精神的重要法宝。特别对于在海外资本市场上市的科技公司,股权激励甚至是获得投资人认可的必要条件
② 新合伙人的预留
前期预先准备充足的股权份额,在吸引人才的时候才有优势。否则,已经到手的股权,让大家再拿出来就不一样了。
③ 融资的预估
融资的预估和新合伙人的预留是不一样的概念。每轮融资都要预估出来,到时候要平等稀释,让大家心里有个准备。
④ 创始合伙人
最后才是创始合伙人的股权分配。
4、怎样是好的股权结构?
(1)简单明晰的股权结构
在创始的阶段,创业公司合伙人不是特别多。比较合理的架构是三个人。投资人在投资的时候会看你的创业团队,但合伙人不一定要有完整的组合。投资人在投资的时候,首先关注的是你的产品和CEO的理念,你有没有CTO,COO,这些都不重要,所以,不能为了追求创始合伙人的人数而刻意增加。
(2)有核心股东的股权结构
在股权结构设计时,股东里一定要有核心股东,能够决定决策内容。
(3)股东之间能够资源互补
股东之间的关系最好是我少不了你,你少不了你,能够彼此互相帮衬。如果功能职责太过接近,一定会发生纠纷,最后很容易另起炉灶。
(4)股东之间相互信任
彼此各自独当一面,各干各的活,互相不干涉,彼此信任,背靠背。
5、怎样的股权结构不好?
(1)持股比例过于均衡
平衡股权结构是指公司的大股东之间的股权比例相当接近,没有其他小股东或者其他小股东的股权比例极低的情况。持股比例过于均衡容易形成股东僵局,无法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也容易激化股东矛盾,造成公司控制权与利益索取权的失衡。
(2)夫妻股东
实践中,该种情况多存在于民营企业。夫妻公司股东结构的优点是意见比较容易统一,不宜出现公司管理僵局。但是夫妻公司股东结构经营管理活动不规范,公私不分,财产混同,存在法人人格被否定的法律风险。另外,一旦夫妻感情出现危机,随之带来的是股权争夺战、公司控制权争夺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约定不明,夫妻股东真正持股比例不清。
(3)股权过分集中
在一股独大、一股独霸的情况下,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形同虚设,“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企业无法摆脱“一言堂”和家长式管理模式。股权过分集中时,企业行为很容易与大股东个人行为混同,一些情况下,股东将承担更多的企业行为产生的不利后果。大股东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处理公司事务时,将产生小股东争夺控制权的不利局面。
(4)家族企业找人做挂名股东
有的家族企业喜欢让家族成员在工商局注册成股东,但这些注册的股东没有实际出资,真正的股东以及管理者却没有任何工商注册的痕迹。出现显明股东和隐名股东,一旦出现家庭矛盾,或发生道德危机,显明股东将股权处分,或者违背隐名股东意愿表决公司事务,均会产生法律纠纷。
(5)外资、国企及特殊行业股东有特殊规定,违法代持
有些行业,国家对股东资格是要进行审查审批的,比如金融类企业(证券公司、典当行、银行等),另外外资企业、国有股的股权问题发生变化也都要进行审批,有些股东为了绕开这些规定,就找人代持,自己当隐名股东,这样的持股情况也存在被法律认定为无效的风险。
(6)干股、送股、股权激励引纠纷
有些公司在设立时采取干股、送股或者股权激励的方式留住人才,但设置不是很规范,干股是不是有效,送股还是股权转让,什么时候是股东这些问题都容易产生分歧。
(7)职工入股却不登记
有的企业在国企改制、非上市公司向职工募股,基于法律上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往往对入了股的职工却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由委托代持、职工持股会、股权信托等方式找人代持股东,一旦代持的股东不听话,或者大股东忘记了职工的股东身份,职工股东的权益就容易受到侵犯。
五、IPO项目在会期间之股权变动案例及点评
(本段作者:投行泰山 信息来源:投行泰山)
▌ 案例情形1:在会期间,引入大比例的新股东
新丽传媒的IPO申请文件于2012年11月报会。2013年10月,公司股东王子文(其于2010年4月入股公司,曾任公司的董事、总经理)与光线传媒(创业板上市公司,SZ.30025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27.6420%股权以人民币82,926.00万元转让给光线传媒,转让后王子文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股权转让系因王子文一直都有移民的意愿,基于国内影视行业禁止外籍人士持股的政策限制,需要进行股权转让。而光线传媒一直看好新丽传媒的发展,从而使得光线传媒有机会投资新丽传媒。本次股权转让以发行人整体估值30亿元为作价依据,该估值综合考虑了发行人的行业地位、项目储备以及未来盈利状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点评:新丽传媒于2015年11月19日报送了上会稿,而与其同期或更迟报送上会稿的拟IPO企业大多已陆续上会审核,从泰山个人听闻的消息来判断,会里对其“在会期间引入大比例的新股东”这一事项仍心存芥蒂,目前只能等待相关窗口指导政策的进一步放开了。
▌ 案例情形2:在会期间,引入小比例的新股东
浙江优创材料的IPO申请文件于2013年7月报会。2014年12月,於霄雰将其持有的全部优创材料合计220万股股权(占注册资本2.21%)以550万元转让给高国强,转让价格为2.50元/股。同日,胡柏顺与赵海锋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胡柏顺将其持有的全部优创材料合计100万股股权(占注册资产1.00%)以250万元转让给赵海锋,转让价格为2.50元/股。公司原股东於霄雰、胡柏顺的股权转让主要是出于其自身的财务困境。招股书P67-68,披露了相关的股权转让程序(以评估的净资产为作价依据),新增股东简历,退股股东和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客户供应商的关联关系,退股股东任职和其他对外投资情况等
点评:浙江优创材料已于2015年7月过会,目前还在等待发行批文中。该案例是投行泰山知晓的唯一“在会期间引入小比例的新股东”且过会的案例,也是对证监会原来的窗口指导意见(即“引入新股东,原则上需要撤回申请文件,办理工商登记和内部决策程序后重新申报”)的重大突破,但鉴于其类型案例的稀缺性,可见会里对该种情形的审批目前仍然较严。
▌ 案例情形3:在会期间,老股东内部转让股权
新丽传媒的IPO申请文件于2012年11月报会。2014年12月,公司股东林勇、张梦雨、陈德发分别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曹华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林勇将其持有的0.2040%股权以人民币612.00万元转让给曹华益;张梦雨将其持有的0.1224%股权以人民币367.20万元转让给曹华益;陈德发将其持有的0.2040%股权以人民币612.00万元转让给曹华益。转让价格仍以2013年10月转股时的公司整体估值30亿元为作价依据。转让后,三人均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点评:目前在会项目中,在不影响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前提下,老股东内部之间转让股份的案例较多(投行泰山受限于个人精力未能一一找出)。从一线沟通情况来看,证监会审核人员认为如股权受让人是老股东,因中介机构已对其核查,所以可以接受,不用重新申报。但需要券商项目组将该股东变更事项提前告知预审员,由其或主管的处长判断重要性和影响程度。
附:证监会2009-2013年的相关窗口指导意见
1、2009年第一期保荐代表人培训:
“在审企业,如果股权发生变动,如增资引入新股东,或者发起人股东及主要股东转让股份引入新股东,要求企业撤回材料,保荐人重新履行尽职调查之后再重新申报。”
2、2010第四期保荐代表人培训:
“关于审核过程中引入新股东:(1)虽然去年存在光大银行、杭州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安排了私募,但是证监会认为原则上在审核过程中股权不得发生变动;(2)引入新股东(增资或老股东转让),原则上需要撤回申请文件,办理工商登记和内部决策程序后重新申报。”
3、2013年5月的证监会窗口指导意见: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针对公司在申报期间股权结构能否变动的问题,证监会回复称“股份有限公司在IPO申报期间,不宜再发生股权转让。如果发生,中介机构应重新履行尽职调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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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华是国企吗?
不是国企。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企华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中国最具声望、最具规模的综合性资产评估机构之一,长期以来位居评估行业第一梯队并引领行业健康发展,是当之无愧的中国资产评估行业领导品牌。原隶属国家体改委,总部设在北京,在上海、深圳、成都、大连、西安、武汉等地设有22家分公司并实施一体化管控,另外拥有中企华大数据、江苏中企华中天、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三家子公司。在香港设有办公室,现已形成遍布中国和世界近百个国家和地区的全球服务网络。
中企华公司专业从业人员1000多名(资产评估师近400名),坚定走“专业化,一体化,国际化”的品牌发展道路,以专业化旗帜引领评估行业,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率先利用互联网、云计算等建立了重构评估执业模式的信息化平台,凭借强大创新能力和深厚技术积累,为经济“双循环”背景下国企改革和转型发展、资本市场运作,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等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中企华公司拥有评估行业的全部顶级执业资质,拥有权威评估专家协助客户解决最新型最复杂的估值问题,为客户提供创新的估值方案,专业化全链条服务客户的价值发现、价值管理,以专业服务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
中企华公司籍改革开放的大潮应运而生,出色完成了一系列具有深远影响的重大评估项目,评估资产总值超过100万亿。公司用无数次的创新实践、不懈的努力赢得了社会的尊重、政府的认可、市场的信赖,对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经济安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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