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2021,202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多少免征增值税?
- 粮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2021?
- 关于增值税优惠是否继续?
-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是超过部分纳税还是全额纳税?
- 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2021,202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多少免征增值税?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
粮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2021?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粮食部门审核确定。审批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时,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缴销其《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并收缴其库存未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予以注销;兼营其他应税货物的,须重新核定其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2、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1)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2)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
(3)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3、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4、对粮油加工业务,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5、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本通知所列免税项目的其他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均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免税资格,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不得免税。享受免税优惠的企业,应按期进行免税申报,违反者取消其免税资格。粮食部门应向同级国家税务局提供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的单位、供应数量等有关资料,经国家税务局审核无误后予以免税。
6、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据购销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注明的销售额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的免税食用植物油,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关于增值税优惠是否继续?
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大概率还会继续。
小规模纳税减按1%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政策执行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目前大家都非常关注,这项政策是否会继续延续下去。我想大概率会继续执行的,至少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
这项政策出台的初衷,是应对新冠疫情对纳税人造成的不利影响,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经过近一年的执行,的确减轻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比如:某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收入206万元,减按1%征收率政策出台之前,需要缴纳增值税6万元(206/1.03*3%)。政策出台之后,只需要缴纳增值税2万元,这样,大大减轻了其税收负担。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得到的优惠是实实在在的。
但是目前来看,新冠疫情在国内的影响并没有完全结束。在全球范围内,确诊人数已经突破8000万人,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所以,国内的防疫形势依然非常严峻。新冠疫情对人们的心理影响乃至消费行为的影响将长期存在,小规模纳税人目前的经营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不少行业仍然没有恢复到新冠疫情之前的发展水平,因此,仍然需要政策的大力扶持。
如果这个时候,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政策贸然退出,政策的实际执行效果就会大打折扣,这样,与国家税务总局乃至相关部门的初衷不符。
目前正值元旦假期期间,相关政策尚不明朗,开票系统已经更新,并提示相关政策再继续执行。相信假期过后,国家税务总局将会发布相关文件,将政策的延续执行期限予以明确。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是超过部分纳税还是全额纳税?
很明显,如果销售额超过10万元,则应全额申报纳税。
在这有必要引入两个专业术语:起征点和免征额。
什么是起征点所谓的起征点,就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如果数额未达到这个界限时不征税,达到了就要全额征税,就拿小规模纳税人按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来说,这个10万元就属于起征点的概念,比如你9月份开票100100元,就要交增值税100100×3%=3003元。
但是,老周还是要强调一点,尽管目前增值税免征的销售额调整为按月未超过10万元,但实际上,增值税的起征点并没有调整,目前按月销售额的起征点仍为2万元,按次销售额仍为500元。
什么是免征额所谓免征额,就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这个描述是不是很像我们的工资薪金所得税?我们常说的起征点5000元说的不就是这么会事嘛!
所以啊,我们常说的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从税法专业的角度来看,其实是一个错误的描述,应该说我们个税免征额为5000元。
怎么在有限的起征点范围里享受最大的增值税免征优惠按月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但这个额度其实并不是太高,如果不好好规划可能就可能错失优惠。
1.选择好纳税期限
小规模纳税人既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纳税,也可以选择按月申报纳税。
可别小看这个按季或按月的选择问题,有可能会导致税负出现很大差异,具体案例老周在之前的问答中计算过来,就不再重复了。
2.规划好开票时机
这个很简单,但也容易出错,假如你是按月申报纳税,假如当月已经开票9万元了,如果月底有客户需要发票,尽量忘下一个月挪挪,如果再开的话,你就可能超过10万元,就不能销售免征优惠了,得全额征税。
所以,在每月开票的时候一定要记得自己开了好多票,别把免税幅度用光了,不然就亏大了。
总之,目前增值税的免征优惠是属于起征点的概念,超过额度就得全额交税。
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
2021年的一季度当然不能享受。
这个税务局的文件已经很明确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点,文件中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说的是税款所属期。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二季度的销售额未超过15万才可以享受优惠,比如你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你在2021年7月份申报二季度增值税的时候才能享受这个15万元起征点的优惠。
按照目前文件的有效期限,这个15万元起征点的有效期到2022年12月31日,这同样说的是税款所属期,也就是2023年1月份申报2022年四季度的税款时还可以享受优惠,至于往后还能不能享受还的看今后税收优惠文件。
但是,按目前国家减税降费的大政策来看,这税收优惠的力度是只强不弱,到时说不定起征点又调到20万元了。
还有一点就是,关于这15万元起征点的销售额口径问题。
这个基本是没有任何变化的,这15万元销售额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行为(包含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可以踢出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金额。
举例:比如老周建筑有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4月销售建筑材料10万元,5月提供建筑劳务30万元,6月卖掉一套门面60万元,以上皆为不含税收入,该公司二季度销售额为100万元,超过45万元了,但是扣除卖门面的60万元后销售额为40万元,可以享受未达起征点优惠。
在这又还有一个问题,这卖门面60万的收入怎么交税?
这得看你这门面是自建的还是买进来的,自建的按60×5%征税,如果是买进来的,那么就按(现不含税交易价-原取得价)×5%征收增值税。原价怎么确定?就按你之前交契税的计税依据。
总的来看,这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调整为15万元后,在具体操作细节上跟之前并不变化,只要记住是从4月起的税款所属期开始享受优惠政策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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