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增值税减免,零售图书还免税吗?
你好,2018年的图书免税终于在6月5日正式出台,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对7类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对2类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举个通俗例子来说明:图书行业里最重要的环节是图书发行,说得好听叫“知识的搬运工”,难听一点叫“卖书”。图书发行是桥接出版社和终端客户的一座桥梁,作为一个图书发行员,最重要的是回款和维护客户关系,其中回款就涉及到各项成本,在图书没有免税之前,一般纳税人需要交纳11%的税;图书免税以后并不是免掉这11%税(11%税=零售环节增值税+企业营业税),该免税政策只是免掉零售环节增值税,企业还是得交企业营业税。
图书免税是对书商的一种支持,对书商文化传播给予一定的支持,也有利于国家文化建设,总之是利国利民的大事,所以特别希望图书免税无限延长下去。
企业未缴纳税款滞纳金能否办理税收减免?
可以减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第五十三条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将征收的税款缴入国库。
对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机关的决定、意见书,依法将应收的税款、滞纳金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并将结果及时回复有关机关。
免征增值税的发票可以抵扣吗?
一般情况下,免征增值税的发票是不能开专票的,因此也不能抵扣。但是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属于特殊发票,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抵扣的。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的,按照发票上的金额乘以9%的扣除率来抵扣进项税额。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从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举个例子:一般纳税人酒店今年6月份从一家专门自产自销蔬菜的农民合作社购买蔬菜,取得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0万元。那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万*9%=0.9万。
但是,如果该酒店从一家专门批发销售蔬菜的公司购买蔬菜,取得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个发票是不能抵扣的。因为根据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小结:从自产自销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增值税免税发票是可以抵扣的,按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注明的买价和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这里的农业生产者既包括企业,也包括农业合作社和个人(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农产品收购发票左上角都有收购两个字,很好辨认。
撰文:税务小灵通,肩扛税徽的小战士,为你解疑答惑,欢迎关注!零税率免税不征税在开具发票时如何选择税率?
1.零税率,是增值税的一个法定税率。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由于规定税率为零,纳税人无税可纳。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服务适用零税率,不是税收优惠,是法定征税行为。在开具发票时,可以选择税率为“0%”进行开具,发票开出后,显示为下图:
2.增值税免税增值税免税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国家根据政策的需要,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区别于增值税零税率,增值税免税规定:免除纳税人纳税的义务,同时也规定纳税人生产、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纳税人必须放弃抵扣税款的权利。具体表现为不征税、不让抵、不退税。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开具发票,在设置商品编码、选择税率时,应勾选左下角“享受优惠政策”,选择“是”,并进一步选择“免税”。
3.增值税不征税纳税人的收入,并不都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譬如纳税人收到的政府补贴资金、存款利息以及获得的保险赔偿等,都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而是增值税不征税收入。
4.实务中,可以开具不征税的普通发票远远超过以上几种情况,打开增值税开票系统,在“商品编码-税务编码”栏目类,可以清楚地看到系统自带的属于“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里,罗列了以下信息:
5.纳税人在发生上述行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设置商品编码、选择税率时,应勾选左下角“享受优惠政策”,选择“是”,并进一步选择“不征税”。发票开具完毕后,展示为下图:
小规模纳税人自开或者代开专用发票?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小规模纳税人自开或者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不能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2.小规模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3.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既有自开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又有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况,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与代开或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销售额扣除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如果按月申报的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按季申报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部分免征增值税。
4.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5.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的选择。可自行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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