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的好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的提高对个人有什么好处和弊端呢?
最近国内楼市最火的消息莫过于个税起征点的改革了,而且还加入了一些房贷利息、租金以及家庭教育费用的抵扣。这对于中国的3000万缴纳个税的市民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利好。下面就具体来分析一下,这一次的个税改革,对于个人有什么好处和弊端。
首先,个税起征点提高最直接的优点。以前,每个月的工资达到了¥3500就要缴纳个税,而现在每月达到¥5000才需缴纳个税,也就是说你拿到手的工资肯定是增加了。所以对于工资在¥3500到¥5000之间的人来说,其受益程度是最大的。
那么第二个重大利好,就是房贷利息。抵扣个税后月供至少可以下降两成。如果你对这一个好处不是特别的清楚,那么我举个例子来算一笔账:计算方式就是房贷利息抵扣个人所得税,也就是把你的房贷利息作为税前减除项扣除,也就是说,你每个月的工资先扣掉房贷的利息然后再缴税。
比如说你要购买一套两百万的住宅,通过商业贷款按揭七成供30年,如果选择的是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每个月还款大概为¥7430,其中约¥3541是利息的支出。假设你的税前月收入是两万元,在扣除掉四金、税基等应缴纳税¥2404之后,如果按揭贷款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抵扣,那么在其他情况不变的情况下,你每个月可以少交纳大概¥885,相当于利息支出的24.99%。
有利必有弊。那么它的弊端是什么呢?就是在大部分的热点城市其实我们是有政策限制的,也就是说会有一些限购的政策。如果你没有产生个税,那么其实会影响你的购房资格。比如北京的购房有一个必备条件是你要交纳满五年的个税;上海也是要交纳满五年的社保或者个税;南京的也是要交纳一年或者以上的完税或者是社保证明。所以非本市户籍的居民可能因为免征额的提高,导致你不需要纳税,从而影响你享有的购房权利。
总体而言,就是你的收入水平会提高,你会获得更高的税后收入。与此同时,由于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在一些限购政策的城市,非本市的居民可能会影响其购房权利。
现在个税新加了六项专项附加对我们有什么影响吗?
今年的个税改革引入了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影响最大的应该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人,会切实带来税负的降低。这个政策对于负担较重的工薪阶层来说,更好地体现了税收公平。
1. 6项专项附加扣除临近年底了,很多人对于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已经有些模糊了,我们再来回顾一下:
①赡养老人的支出: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父母,且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每月可扣2000元,非独生子女可以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不超过1000元。
②子女教育的支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③住房租金支出:针对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根据主要工作城市的类型不同,分为1500元、1100元、800元三档。扣除夫妻双方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④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并且,只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可以选择由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扣除,并且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⑤大病医疗支出: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⑥继续教育支出:学历教育支出,每月按照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获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 税收公平的体现专项附加扣除的提出,其实更好的体现了税收的公平性。虽然在很多一二线的大城市,很多人的工资薪金早已超过了5000元,对于这部分人来说,提高起征点可能是更为方便的做法,然而对于很多三四线城市,以及乡村的人来说,可能收入并没有达到那么高。曾经有个城市的青年到山区去支教,看见一个小朋友在吃泡面,就跟他说:吃泡面不健康,你不要多吃。没想到孩子的妈妈却说:她没有多吃,今天是她的生日,我们一年也就吃这一次。所以目前在各大城市和地区贫富差距还是比较大的,如果统一制定一个比较高的起征点,那么对于收入较低的人群来说可能并不公平,个税对于调节贫富差异的作用就会被削弱。通过引入专项附加扣除,可以更好地让需要减负的人享受到税收的减免。
3. 涵盖基本的需求,给最需要的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考虑到了赡养父母,抚养子女、住房、教育和医疗等多个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方面,并且也是对于工薪阶层来说最需要的几个方面。有了这几项扣除之后。对于普通的工薪阶层能产生更好的减负作用。比如一个月薪1万左右的工薪阶层,在引入了专项附加扣除之后,很可能就不需要再缴纳个税了。税收的负担大大的减轻,生活的质量可以有所提高。
4. 引入个人征信,需要准确申报今年进行了个税改革,也开始了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如果个人存在通过虚列专项附加扣除,进行偷逃税的情况,那么可能会影响个人的信用,情节严重的还会受到联合惩戒。因此,在进行具体的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的时候需要注意实事求是,一旦情况发生变化,那要及时进行更新。
比如,政策规定是“首套房贷”,那么不属于范围内的就不要申报;如果租房结束了,那么房费的扣除也需要立即终止。
总的来说,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引入,更好的体现了税收公平,对于工薪阶层来说。有利于减税降负,提高生活的质量。但是纳税人在具体申报的过程当中,要秉承诚实守信的原则,并且一旦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及时进行更新,以免影响个人的征信。
交税有什么好处?
第一、个税可以作为自己收入证明的佐证
一般来讲,工资收入越高,个税交的就越多,反过来讲,个税交的越多,工资就越高,工资收入高的话就更有利于获得贷款。虽然去银行贷款时,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虽然不作为硬性规定,但是可以作为个人收入证明的佐证。
第二、防止个人隐匿收入
在离婚案件中多涉及抚养费,夫妻的一方为了少付子女抚养费,会刻意隐瞒自己的收入或者财产,对方的完税证明就可以作为依据来证明对方曾有过的收入。如果有个税完税证明,对方想隐瞒自己的收入少付抚养费恐怕会很难。
第三、办理居住证
外地人想要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交很多材料和证明,其中有一个要求就是要求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缴税证明,而且单月缴税额还不能低于150元。
保税区主要起到什么作用的?
保税区的功能定位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三大功能。保税区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域之一。保税区能便利转口贸易,增加有关费用的收入。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可以进行储存、改装、分类、混合、展览,以及加工制造,但必须处于海关监管范围内。外国商品存入保税区,不必缴纳进口关税,尚可自由进出,只需交纳存储费和少量费用,但如果要进入关境则需交纳关税。各国的保税区都有不同的时间规定,逾期货物未办理有关手续,海关有权对其拍卖,拍卖后扣除有关费用后,余款退回货主。运行情况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综合保税区进出口1712.9亿美元,同比增长50.7%。其中出口1042.3亿美元,同比增长52.4%;进口670.6亿美元,同比增长48.2%。有以下3种方式:1、按贸易方式在全国综合保税区所有贸易方式中,进料加工货物进出口值1030.6亿美元,同比增长49.1%,占比60.2%。其中,出口值761.8亿美元,同比增长42.7%;进口值268.9亿美元,同比增长70.8%。区域仓储物流货物进出口值535亿美元,同比增长1倍,占比为31.2%。其中,出口值221.4亿美元,同比增长2.4倍;进口值313.5亿美元,同比增长54.9%。上述两种贸易方式进出口占比合计为91.4%。2、按企业性质在全国综合保税区所有企业性质中,外商独资企业进出口值948亿美元,同比增长10.6%,占比为55.3%。其中,出口值671.3亿美元,同比增长14.1%;进口值276.7亿美元,同比增长3%。中外合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进出口值分别为413.9亿美元和239.3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3倍和1.2倍,占比分别为24.2%和14%。上述三种企业性质进出口占比合计为93.5%。3、出口国别在全国综合保税区实际进出口国别(地区)中,美国、台湾省和香港地区居前三位。其中美国进出口值为359.9亿美元,同比增长43.6%,占比为21%;台湾省进出口值为152.3亿美元,同比增长63.9%,占比为8.9%;香港地区进出口值为143.9亿美元,同比增长95.6%,占比为8.4%。上述三个国家和地区,进出口合计占比38.3%。相关政策1、管理与税收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海关对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实行保税管理;境内其他地区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境;同时,外经贸、外汇管理等部门对保税区也实行较区外相对优惠的政策,同时保税区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2、审批与经营
根据工商登记法律、法规,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但是对于需要进行前置许可性审批的经营范围的确定,需要申请人先就经营内容进行审批申报,而后进行工商登记。保税区内企业的经营范围如果涉及前置审批项目同样需要现行报请相关部门许可后才能执行。可以明确的是,保税区内企业到海关办理注册、备案本身并不属于行政许可。而且该备案是在营业执照办理完毕后的。
保税区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内贸易的,如果不涉及许可类贸易项目同样不需要经过任何审批就可以将其列入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但实践中很多保税区内的工商部门对于此类业务并不予以营业执照确认。其理由仍然是保税区管理的特殊性,非保税区业务会不利于海关及相关部门对保税业务的监管。
农地圈问答团队:郭瑞旭回答
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什么优惠?
一般纳税人享受到的优惠政策还真是不多。
现行最新的政策是财税2019 13号文件中,如果一般纳税人属于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执行20%的税率,实际税率为5%,应纳税所得额在100-300万之间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的税率为10%。
首先要符合小微企业的标准: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同时符合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至于其他的优惠政策,都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是不是感觉一般纳税人不像是祖国母亲的亲生儿子,而像是领养的孩子啊。
其实我认为对于一般纳税人最好的优惠就是可以抵扣。进项抵扣销项,一般纳税人可以控制到低于3%的税负。小规模纳税人增收率就是税负率,是没有办法可以调节的。举个例子来说:
比如小规模纳税人甲公司和一般纳税人乙公司销售同一批货物,金额1000元,甲公司的增值税为30元,税负率就是征收率等于为3%,但是乙公司呢,1000*16%=160元只是销项税,并不是增值税,因为进项是可以抵扣的。
如图,当购进取得900元增值税专票的业务时,税负为1.6%,是低于3%的。
当购进取得800元增值税专票的业务时,税负为3.2%,是高于3%的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购进时能够方便取得专票的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身份比较合适,如果不能取得专票,小规模纳税人比较合适。但是并不是说一般纳税人有没有优点,比如交易对手更容易选择,有出口业务的可以享受出口退税,小规模的身份在出口业务上就有点尴尬了,只能免税,就享受不到退税了。各有好处,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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