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残值收入会计分录,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
(1)一次摊销法
适用范围:适用于单位价值较低或使用期限比较短、容易损坏、破碎、而且一次领用不多的低值易耗品。正因为它价值较低,数量不多,所以一次全部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也不会对本期的利润造成太大的影响。
(2)分期摊销法
采用这种方法时,在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先计入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账户,然后根据低值易耗品价值和耐用期限计算每期摊销额,分期摊入各期有关成本、费用账户。
适用范围:适用于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短的低值易耗品。因为价值较高,所以不能一次性计入当期的费用,根据使用期限分期摊销,又不会导致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较长。
账务处理:
领用时:
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
摊销时: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贷:待摊费用
报废进: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原材料(回收的残值)
贷:待摊费用
(3)五五摊销法
采用这种方法在领用时按低值易耗品价值的50%进行摊销,报废时,摊销其余的50%价值;然后现注销在用低值易耗品的价值和已摊销的低值易耗品摊销额。需设置这样几明细科目,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明细科目。
低值易耗品的残值有什么规定?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低值易耗品的核算摊销方法有三种,即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
在财务处理上,第1种方法已经把低值易耗品处理掉了,只有你用第2,3种情况且低值易耗品提前报废,那么你也可以提前将余留的低值易耗品成本直接记录相关费用去核销.报废手续必须由所用部门提供事实报废申请,经相关领导签字后,财务作为依据销帐.
值易耗品报废时取得的残值收入,如果你出售开发票的话,当然要缴纳增值税.
低值易耗品分期摊销没有残值吗?
低值易耗品分期摊销不需要减去残值。
一次性帽子计低值易耗品还是宣传费用?
要看具体情况,低值易耗品是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它跟固定资产有相似的地方,在生产过程中可以多次使用不改变其实物形态,在使用时也需维修,报废时可能也有残值.由于它价值低,使用期限短,所以采用简便的方法,将其价值摊入产品成本.
低值易耗品怎么摊销
低值易耗品是劳动手段中单位价值和使用年限在规定限额以下的物品.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通常有:一次摊销法(即一次转销法或一次计入法)、分次摊销法(新准则无此方法了)和五五摊销法.
一次摊销法
程序: 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计入当月(领用月份)产品成本、期间费用等;报废时,报废的残料价值冲减有关的成本、费用,作为当月摊销的减少.
低值易耗品采用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时,领用低值易耗品应按计划成本编制会计分录;月末,还要调整领用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差异.
适用范围: 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单位价值较低、使用期限较短或者容易破损的低值易耗品.
分次摊销法
定义: 分次摊销法指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根据其使用期限的长短或价值的大小,分月平均摊销的方法.摊销期限超过一年的作为递延资产处理
审计给出的调整分录要如何进行调整?
(一)利润表项目的调账思路
对于利润表的项目,由于它们是虚账户,即它们是不可盘存的项目,平时这些项目的金额都要逐月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中,即这些账户的月末余额为零,同时,到每年的年末,“本年利润”账户也要进行结转,最后在计算了本年度的全部损益并做各种处理后,“本年利润”账户年末余额也为零。因此,一旦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问题,审计人员对于利润表的项目,是不能直接按照其相反方向和相同金额来提出调账意见的。例如,审计人员事后发现某企业多计“管理费用”20 000元,就不能直接调减“管理费用”20 000元。原因很简单,这时“管理费用”的相关错误影响已经转到“利润分配”、“应交税费”和“盈余公积”中去了。在这种情形下,审计人员可以根据这类错误对利润表的实际影响,提出中肯的调账意见。
(二)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账思路
对于资产负债表的项目,由于它们一般是实账户,而且是可盘存的账户,因此,只要存在错误金额,审计人员便可以按照其错误金额的相反方向,正确提出调账意见。例如,被审计单位多转主营业务成本100元,即库存商品账面成本多减100元。审计人员在调账时,可以直接调增库存商品100元就行了。因此,审计人员对于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账思路是:对于实账户错误金额的调整,应该按照该项目对资产负债表及其相关账户的影响金额的相反方向,按照相同的金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的调账思路
对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错误项目的调整,一般不会影响到调账前的现金流量表的相关项目。按照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审计中一旦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错误项目,原则上不对前期现金流量表的项目作出相应调整。例如,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会计科长多报自己亲戚的医药费500元,用“库存现金”支付。这时,应调增“应付职工薪酬”500元,同时调增“其它应收款”或“库存现金”500元,而对于现金流量表来说,审计人员可以按照制度的规定,不提出调整意见。原因是,即使该企业在事后收回了多报的“医药费”500元,它对于前期的现金流量表也不会带来影响,而只是会影响到调账当年的现金流量表。当然,和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账原则相类似,在审计被审计单位的各年比较财务报告时,对于这些错误金额,审计人员则要注意提请被审单位及时调整包括现金流量表在内的相关项目的前期金额。
二、审计调账的两种基本路径
在审计实务中,审计人员有两种基本调账路径可供选择,即全部过程调整法和最终结果调整法。
(一)全部过程调整法
它指的是假设被审计单位当月未对利润表项目作任何结转的前提下,审计人员可按照被审计单位错误项目的相反路径,对这些错误项目和金额逐一进行更正,最后达到调整账户金额或报告项目的目的。这种调账方法通常只适合于当月发现问题并在当月处理的情形(假设是内部审计人员及时发现的错误)。
假设2008年1月10日,审计人员发现A公司2008年1月1日错误地将购入的一台行政管理部门的电脑,计入“低值易耗品”,价值12 000元,不计净残值,按一次摊销法进行核算,但审计人员认为按照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该电脑应该计入“固定资产”项目,其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另假设按照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所得税率为30%,不考虑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影响。则按照全部过程调整法,其正确调账路径为:
1.低值易耗品项目的调整
借:低值易耗品 12 000
贷: 管理费用 12 000
2.固定资产项目的调整
借:固定资产 12 000
贷:低值易耗品 12 000
(二)最终结果调整法
它指的是审计人员在发现问题后,不是逐一按照被审计单位原来的错误路径去调整账目,而是按照这些项目对财务报告及其相关账户的实质影响来提出正确的调账意见。假设2008年1月18日,审计人员发现B公司2007年9月20日多转材料成本1 000元,该批材料的产品完工率为50%,完工产品的产销率为80%(按照分批认定法结转各项存货成本)。又假设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0%,盈余公积金提取比率为10%(不考虑以前年度补亏及其其它因素的影响),则按照最终结果调整法,其正确的调账路径为:
1.计算相关错误项目的影响金额
审计人员可以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的错误项目进行复算,然后根据其对相关财务报告及其账户的影响金额提出正确的调账意见。由于多转材料成本1000元,这时对相关账户的最终影响金额为:
(1)少计原材料:1 000元;
(2)多计生产成本:1 000×(1-50%)=500元;
(3)多计库存商品:1 000×(1-50%)×(1-80%)=100元;
(4)多计主营业务成本:1 000×(1-50%)×80%=400元;
(5)少计税前利润:400元;
(6)少计应交税金:400×30%=120元;
(7)少计盈余公积:400×(1-30%)×10%=28元;
(8)少计未分配利润:400(1-30%)×(1-10%)=252元.
2.提出正确的调账意见
审计人员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提出如下正确的调账意见:
(1)调增“原材料”1 000元(借方);
(2)调减“生产成本”500元(贷方);
(3)调减“库存商品”100元(贷方);
(4)调增“应交税费”120元(贷方);
(5)调增“盈余公积”28元(贷方);
(6)调增“未分配利润”252元(贷方)。
根据最终结果调账法,审计人员正确的调账分录为:
借:原材料 1 000
贷:生产成本 500
库存商品 1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0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 120
盈余公积 28
未分配利润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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