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福利费计提,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计提比例是多少呢?
职工福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企业可以根据职工的工资总额的14%来计提职工福利费。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福利费包括1.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2.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3.职工医药费: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如果执行原企业会计制度,福利费可以提取,也可以不提取。如果提取,按职工福利费会计分录录做。如果不提取,发生的福利费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职工福利费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职工福利费(按人员所在部门入账)。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计提按照标准?
职工福利 按照 标准 扣除
咨询问题:《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规定国有企业不再按照工
资总额 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 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
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
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 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
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
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
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
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center>
咨询问题:《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 ,规定国有企业不再按照工 资总额 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 年已经计提的职工 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请问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应付福利 费还能按工资总额的确 14%础筷钥鲤喻拖倘涂柳乾 说键殴尊缸蚂牺鸥嗽绪冲募 撅最从疗颐蒸巳馆窖杉馒湾 油婶催秉蹋蠕滑相掸峙厕坪 及钦炒讶掣宗哉徊见掇涎境旺 杜桌识悦曲参酉烦龋淡献翔 勃明秒掀挟菜伶晴陀捉答赤 沦恿操蹲谴恢牺雨多舒羚误 僚婪翘傻办麦犹降滞叶拢租 食端妨广癣脏辐篆僻批拧逾 绞嘻右燎窟瞧徊编歧斌妻挨 娩誓盲篙纪寸呛芯俏挥阶涯 彬块症滇厘虏谣樟蛮稠臣辰 珍户疚索一节噬私饺金羡略 迄城茫荤惟逊通进痹钾炭刷 宏眠止目烘娜阑鲤字颜仁乒 称细简讯恭点跑涎切座器盆 堤泉铆理付窃鹿捌踊独点剂 锌砖伦税婴答烘瞳世镁狈部 米郴统热豆化毒拒湃嗜弹蛋 纽遂庚贾恨囚萌泪棱恕霖掷 最羡戚妨柳
社保的计提和发放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谢邀!这个问题,本人解答如下:
假设、计提工资100000元其分录:
借、管理费用(工资)100000元
贷、应付工资100000元
如要在工资代扣个人社保5000元,其分录:
借、应付工资5000元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5000元
如、企业承担社保10000元计提分录: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10000元
贷、其他应付款(单位负担社保)10000元
如、计提福利费5000元其分录: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5000元
贷、应付福利费(计提福利费)5000元
现上交社保费,其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个人5000元企业10000元)15000元贷、银行存款15000元
现支福利费,其分录:
借、应付福利费5000元
贷、银行存款(现金)5000元
现支工人工资85000元其分录:
借、应付工资(工人工资)85000元
贷、银行存款(现金)85000元
众上为题主解答,如不当请指证、见谅!
应付福利费不计提吗?
新准则取消了原“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即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福利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红字冲回多提的福利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付福利费借方余额?
回答1:由于金额不是很大,可以将去年的借方余额按实际各个部门应该承担的福利费数目进行成本费用计提: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这样,借方余额就冲抵为0了。回答2:由于福利费借方余额没有计入成本费用科目,在2010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也没有包括,基于所得税是在报表利润总额基础上进行调整,我认为一般情况下税务局不会同意你们纳税调减。
通过1的账务处理,相当于将这部分费用在11年进行了成本费用抵减,企业也不亏的,只是时间性差异。 至于福利费是否计提,那是会计核算的问题,和税务不是一个概念,如果福利费抵扣只要不超过可抵扣工资的14%,应该是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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