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这二手房交易里的增值税,我自个儿前阵子算是亲身趟了一遍浑水,今天就跟大家伙儿唠唠我这实践下来的一点心得。
我的实践过程是这样的:
我准备卖掉手上一套小房子,想着换个大点的。这房子在我手上也有个三四年了。中介小哥一听,立马就跟我提到了这个增值税的问题。他说:“哥,您这房子啥时候买的?房本啥时候下来的?”
我就告诉他具体日期。他掐指一算,说:“,那还您这房子个人住宅已经满两年了,增值税就不用交了!” 我当时一听,心里一块石头落了地。之前模模糊糊也听人说过什么“满二”“满五唯一”的,但具体到增值税这块儿,还真没仔细研究过。
中介小哥看我有点懵,就接着解释:
- 个人名下的普通住宅,如果房产证或者契税票填发日期开始算,持有时间满了两年再卖出去,那就免征增值税。
- 但如果没满两年就卖,那就要按照卖房收入全额,再乘以一个税率(具体税率各地可能有点小差异,但大体是5%左右,还有附加的一些小税费),来交增值税。
-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卖的不是普通住宅,比如是商铺、写字楼这种非住宅,或者是以单位名义卖的房子,那不管满没满两年,一般都得交增值税。
听他这么一说,我才算明白过来。我那套是正经的个人普通住宅,也确实满两年了,所以增值税这块儿就省了。
不过后来我又琢磨了一下,这增值税,理论上到底是谁交? 我特地又问了中介,也自己上网查了些说法。发现是这么个情况:
法律上规定,这个增值税应该是卖方来承担的。
但是!但是!敲黑板了!实际操作中,那可就复杂多了。 很多时候,尤其是在那种卖方市场,或者卖家比较强势的情况下,卖家往往会要求一个“净到手价”。啥意思?就是说,我这房子卖100万,我就要实实在在拿到100万,至于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比如增值税、个税什么的,都由买家你来承担。
这种事儿太常见了。即便规定是卖家交,但买卖双方是可以在购房合同里面约定由谁来承担的。如果合同里写明了所有税费由买方承担,那买家就得把这增值税给掏了。这在二手房交易里,简直是潜规则一样的存在。
我这回卖房,因为我这房子本身就免增值税,所以这块儿就没啥纠纷。但如果是那种不满两年的房子,那买家在看房、谈价的时候,肯定会把这笔增值税的成本给算进去。卖家要是坚持净到手,那买家就得掂量掂量总价自己能不能接受了。
我整个实践下来,总结就是:
- 先看房子符不符合免征条件:是不是个人普通住宅?是不是满两年了?这是最关键的。
- 搞清楚理论和实际:理论上是卖家交,但实际上很多时候会通过合同约定转嫁给买家。
- 合同是王道:不管谁承担,一定要在合同里清清楚楚地写明白!比如“甲方(卖方)净得价款为XX元,交易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买方)承担”,或者反过来写清楚由卖方承担哪些。千万别口头约定,到时候扯皮就麻烦了。
- 提前算好账:如果是买家,看到中意的房子,一定要问清楚房本日期,算算有没有增值税,大概多少钱,这样才能准确评估自己的购房成本。
我这回还算顺利,主要是房子本身条件符合免征。但这个过程也让我学到了不少,以后再有买卖,心里就有谱多了。希望我这点小小的实践记录,能给正在或者将要经历二手房交易的朋友们提个醒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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