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收入确认条件最新规定,已开发票但是不确认收入怎么做账?
首先要看你这项发票业务是否已经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如果已经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那这张票的税额直接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并在当月交纳增值税.如果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那就在开票当月计入应交税务--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等实现收入了之后再转到"销项税额"进行缴纳.根据2016年12月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以上两个明细科目由企业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设立的.至于怎样判断是否已经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建议直接用是否收款来判定.发票的不含税金额开票当月不做处理,等实现收入时再在账上确认收入.
分录:
开票时:
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
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要注意跨年影响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母公司发出商品时就需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吗?
公司在发出商品时,如果收入确认条件,应在发出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确认收入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结转成本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如不符合收入确定条件,在发出商品时分录: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如下:(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本月做的应收账款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应收账款本身并不需要交增值税。
一项销售业务,确认总金额后,按税法规定,总金额除以1.17为收入额,收入额乘0.17为增值税额
在确认收入的同时,就确认了增值税和应收账款。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但当月不确认收入?
如果不符合收入确定条件,暂不确认收入但是税票已开,得确认税款借,应收账款贷,应交税费
增值税进项税额如何确认?
能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额票据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等。
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比价常见。取得发票以后,不是取得了就能抵扣,而是必须经过扫面认证或者勾选认证以后,票面上的进项税额才能在本期抵扣。
一、扫描认证
要扫描认证的发票,必须在抵扣的当月内认证,如果某张发票想认证,一定要联系开票方及时把发票开出来,并且拿到纸质发票以后才能去扫描认证。扫描完毕,打印认证结果留存。
二、勾选认证
现在的金税三期开票系统,允许有一定数量的离线发票,但是如果想勾选认证,开票方必须把离线发票上传,购货方才能在勾选认证平台找到这张发票。勾选认证的操作非常简单,查询找到发票,先勾选,再确认勾选,就可以抵扣了。过一段时间再查询,就能在本期抵扣明细中,就能看到本期抵扣的金额了。
勾选认证不用非得在抵扣月月底前勾选认证,只要在报税以前勾选认证就可以。但是报税也不要太晚,给系统处理留一点时间。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