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6万扣多少税,年终奖要扣多少税?
年底了,许多小伙伴最关心的事就是今年能发多少年终奖。从2019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实行。新税法提高了免征额,增加了专项扣除,调整了各个税率对应的收入范围,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个人所得税。不过,有时候发工资时,会出现多发一块钱,税后收入少几千甚至几万的情况,这是怎么回事呢?
月薪个人所得税简单起见,我们把个人收入分为月薪和年终奖,并且假设月薪全部是工资所得,然后计算个人所得税。
首先必须明确:不是所有的收入都需要缴税,国家规定:应纳税收入等于收入去掉五险一金,再去掉免征额之后的剩余,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免征额为5000元,也就是说,月薪中的应纳税收入为:
个人所得税是累进税,也就是说,不同阶段的应纳税收入按照不同的税率征缴所得税。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累进税率如下:
即应纳税收入不超过3000元部分,税率3%,3000元到不超过12000元部分,税率10% …
例如,有一个公司职员小王,每个月的工资是20000元,五险一金假设为2000元,再扣除5000元免征额,他的应纳税收入是20000元-2000元-5000元=13000元。
这13000元的应纳税收入跨越了前三个税收区间,要计算个税,就需要把每个阶段对应的个税计算出来,再把它们相加,如下:
前3000元,按3%征税,税额3000元×3%=90元;
3000元~12000元部分,按10%征税,税额9000元×10%=900元;
12000元~13000元部分,按20%征税,税额1000元×20%=200元;
将三个部分的税额相加,90元+900元+200元=1190元。这就是小王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不过,这样计算个人所得税有点繁琐。为了方便大家计算,税务局给出了一种简便算法:例如:小王的应纳税收入在13000元,处于20%的税率档位,此时的速算扣除数为1410元,于是小王的个人所得税为:
13000元×20% - 1410元 = 1190元。
与上述计算结果相同。税务局给出了各个阶段的速算扣除数,如下:
速算扣除数的存在是为了弥合最高档位税率和前面抵档位税率之间的差距,保证税收与收入的函数是一个连续函数,计算结果与分段计算再累加相同。显然,在这种累进税制的情况下,月收入提高后会按照一定比例征税,不会出现月薪高一元,税后收入反而下降的情况。个税以及税后收入随着税前收入的变化如下所示。
年终奖所得税相比于月薪,年终奖的所得税算法则比较“奇葩”。
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是这样的:首先,将年终奖除以12, 计算出“全月收入”,按照全月收入及刚刚给出的月薪-税率表格, 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例如:小王年终奖36000元,则全月收入为36000元÷12=3000元,处于第一档位,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注意,在这里并不存在免征额5000元和五险一金的问题。
然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算法如下:
例如:小王年终奖36000元,按刚才说的算法确定了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则小王的个人所得税为36000元×3% - 0 = 1080元。
大家是否注意到一个问题:在计算年终奖税率时,是将年终奖平摊到12个月上确定的税率,这有助于降低个人所得税。但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用总体年终奖乘相应税率,相当于计算了12个月的个税,那么速算扣除数也应该扣除12倍,才能保证函数是连续的。
但是,个税法规定在计算年终奖个税时,速算扣除数与每月收入时相同,且全年只扣除一次,少减了11个月的速算扣除数,这就会使得年终奖个税在每个税档临界点的跳跃式上升,多发一块钱,反而会引起税后收入下降许多,这就是所谓的“年终奖临界点”,或者“年终奖盲区”现象。
例如:小王的老板本来想给小王发36000元的年终奖,按照刚才的算法小王应纳个税1080元。但是由于小王在年底工作出色,老板临时给了小王1元奖金,于是年终奖变成了36001元,对应的全月收入为3000.08元,这样小王的年薪收入就落入了第二档征税区间。
于是他需要缴税为
36001元×10% -210元= 3390.1元。
由于多发了一块钱年终奖,造成个税从1080元变为约3390元,多了2310元,小王的税后收入少了两千多元。
我们可以把年终奖收入与对应的个税画在一幅图中:
从这张图我们就能看出:在每一个税率升档的临界点,都会出现个税的跳跃式上升和税后收入的跳跃式下降。而且,年终奖收入越高,在临界点时收入的下降越明显。在最高的年终奖96万的临界点,如果多发一块钱,会造成税后收入降低8万8000元!
当企业准备发年终奖时,一定要避开这些盲区。经过计算,盲区有以下这些区间:
比如年终奖在3.6万到3.86万之间,税后收入都没有3.6万元时候多;年终奖在14.4万到16.05万之间,税后收入也不会比14.4万多…如果年终奖落入了这些盲区,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都应该自觉减少年终奖到临界区起点之前。
如何分配月薪和年终奖我们假设小王同学是公司的业务骨干,老板给小王开出了40万的年薪,并且允许小王自由调配这40万在月薪和年终奖之间的分配比例。
根据刚才的讨论我们已经知道:月薪有免征额,年终奖没有。月薪是正常的速算扣除数,年终奖在临界区有跳跃,所以相比来讲,把工资放在月薪部位更划算。但是如果全部放在月薪,会造成月收入过高,承受较高的税率。
小王究竟如何调配,才能让自己的税后收入最高呢?
因为五险一金问题比较复杂,我们为了简化问题暂不考虑。同时如果月收入低于5000,年终奖个税会有一定扣除,我们也暂时不考虑这种特殊情况。
首先,我们把收入按照税率分段切割,并且折算到年薪。比如月薪5000元是免征的,对应12个月收入是6万元。如果每月多3000元,就到了一个税率档位临界点,对应到一年12个月是3.6万元,在这段税率3%;如果再多9000元,就到达了应纳税收入12000元的税率档位临界点,9000元对应12个月是10.8万元,在这段税率10%… 年终奖的计算同样如此,划分为3.6万(税率3%),10.8万(税率10%)…所不同的是年终奖在两个税收临界点上会有向上的跳跃。
现在我们可以为小王筹划收入分配了。
首先,小王的前6万收入应该放入月薪(每月5000元),因为这些收入是在免征额内的,不需要缴税。
然后,小王的第二个7.2万收入应该放在月薪3.6万(税率3%)和年薪3.6万(税率3%),两种情况下是完全相同的缴税情况。
再之后,小王必须承受10%的税率了。由于年终奖在3%和10%之间存在一个向上跳跃,月薪不存在跳跃,所以我们首先应该填满月薪,也就是10.8万放在月薪处。
现在我们已经分配了小王24万的收入,还余下16万需要分配。我们现在面临一个两难的抉择:要么继续增加月薪,这会造成增加部分承担20%的税率;要么增加年薪,这首先需要承担一个个税的跳跃,然后还需要承担多余部分10%的税率。我们该怎么做呢?
这两种方法相比,月薪多了10%的税率,年薪多了一个跳跃,根据刚才我们的计算,在跨越年终奖3.6万时,小王会一下子多付出2310元的税。按照两种方法相差10%的税率计算,如果多出的收入不足2.31万,则月薪比年终奖多出的10%的个税不到2310元,因此放入月薪更合算。如果多出的收入超过了2.31万元,则应该放入年终奖,这样个税更少。小王还多出16万,因此下一步应该填满年终奖10.8万,税率10%,同时承受一个年终奖个税跳跃2310元。
目前我们已经安排好了小王的收入中的34.8万元,还余下5.2万元需要分配。这部分收入必须承受20%的税率了。根据刚才所说,年终奖临界区有跳跃,因此应该放入月薪。
如此,小王的月薪总收入应该为6万+3.6万+10.8万+5.2万=25.6万,平均每个月21333元。而年终奖为3.6万+10.8万=14.4万,一块钱也不能多了,否则跨过第二个临界点,收入要下降一万多。小王需要缴纳的个税为:月薪个税1856.67元×12=22280元,年终奖个税14190元,共计36470元,税后年收入363530元。
如果小王的收入更高一些,这个问题就会变得更加复杂,因为后面的年终奖临界点处的税收跳跃更大,会造成跨两级的月薪个税也比发年终奖缴纳个税少的情况。
我们还能做什么?2019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致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提醒纳税人注意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相关信息。这次的个税改革,除了调整税率和档位之外,还附加了一些专项扣除,如纳税人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的情况,会扣除相应的收入后计算纳税,这对家里负担较重的工薪阶层又是一个很大的利好。
大家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APP, 进行实名认证,并填写相关信息,没准可以为您每月增加不少税后收入呢。
新个税后年薪100万如何合法避税?
税后年薪100万的话,考虑到五险一金等因素,那税前收入应该在150万往上,个税综合所得对应的税率差应该是最高那档45%了。
这种高收入人群做纳税筹划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随着国家大数据监控的越来越完善,早些年那些所谓的“避税”策略也是越来越危险,合法合规的避税手段也是越发的不够用了,老周在这总结几个合法合规的避税方法,供大家参考。
一、以公司的名义为你买车等大件开支当然,这个前提就是你确实还需要车或房。如果你作为年入百万的企业高管,一台私家车当然是生活的必备需求,这个时候可以考虑以公司的名义买车给你开,这买车上户的钱就直接抵工资了,因为如果把这钱以工资形式发给你,然后你再自己去买车的话,公司还得扣个税,反正你需要的只是一台交通工具而已,公司买你开和自己买自己开没有任何区别。
你若是还不放心,等过个两年,车成了二手车大幅贬值后,公司可以再以非常低的价格卖给你,你只要支付好车辆上牌费就完事了。
二、劳动合同不要笼统的签年薪制,尽量把各类津补贴分开发放在工资收入这块,新个税法对很多津补贴性质的收入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具体的项目有:车旅费补贴、误餐补贴、托儿补助补贴、通讯补贴。当然,这些补贴都是有一定标准的,不是公司想要发多少都行的,虽然这个对个税税负的影响较小,但有总比没有强。
三、把部分工资以股权分红形式发放股权分红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0%,确实比较高,但是相对税后年薪百万高达45%的税率,股权分红这个税率明显更为划算。
举例
老周任职某公司财务总经理,2020年税前年薪150万元,全年五险一金总计6万元,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4.8万元,收入怎么规划才能让个税更合理呢?
1.全部按工资收入发放
老周应交个人所得税(1500000-60000-60000-48000)×45%-181920=417480元。
2.将其中120万元按股权分红,30万元按工资发放
老周应交个人所得税1200000×20%+(300000-60000-60000-48000)×10%-2520=240000+10680=250680元
第二个方案比第一个方案少交个人所得税417480-250680=166800元,减税幅度达接近39.95%,减税效果非常明显。
如果正巧你这家公司是科技型初创企业,你投资满两年后还可以把投资额70%抵减你股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更加划算。
其实,老周有一点想不通,为什么私募大佬割韭菜年入百万、上千万一分钱个人所得税不用交,而辛辛苦苦上班超过5000元就要交税了,最高的税率达到了45%,明显不合理,降低上班族的税率迫在眉睫。
年终奖交税是怎么交?
01
一、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的《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常见疑问50答》中,就2018年第四季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缴纳,采用官方问题解答的形式给出的口径。
在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和计税方法缴纳税款,但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按照财税〔2018〕98号文件中所附的新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于在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就其余额按上述办法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
例一:
如小何2018年9月取得年终奖30000元,当月收入6000元。
适用免征额3500元和老税率表
按年终奖政策30000/12=2500,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105,应缴个人所得税30000*10%-105=2895元
如2018年9月取得年终奖30000元,当月收入3000元。
适用免征额3500元和老税率表
按年终奖政策(30000-500)/12=2458.33,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105,应缴个人所得税(30000-500)*10%-105=2845元
例二
如小何2018年12月取得年终奖30000元,当月收入6000元。
适用免征额5000元和新税率表
按年终奖政策30000/12=2500,适用3%的税率,应缴个人所得税30000*3%=900元
如2018年12月取得年终奖30000元,当月收入4500元。
适用免征额5000元和新税率表
按年终奖政策(30000-500)/12=2458.33,适用3%的税率,应缴个人所得税(30000-500)*3%=885元
小何总结:2018年终奖可以单独计算从来没有疑问,但能否适用新税率官方终于出了声,建议在2018年最后三天内,还没有享受2018年终奖优惠政策的单位抓紧了。
02
二、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27日最新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规定:
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三:
如小何2019年12月取得年终奖30000元,当月收入5000元。
适用免征额5000元和新税率表
按年终奖政策30000/12=2500,适用3%的税率,应缴个人所得税30000*3%=900元
如2018年12月取得年终奖30000元,当月收入4500元。
适用免征额5000元和新税率表
按年终奖政策(30000-500)/12=2458.33,适用3%的税率,应缴个人所得税(30000-500)*3%=885元
小何总结:
1、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不但可以继续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而且可以适用新的个税税率表,万众瞩目的年终奖疑问终于得到解答,答案也令人满意;
2、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明确了年终奖在2022年之后不会再有优惠延续政策。实际可以享受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的优惠政策的年度还有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四年,真的是用一次少一次。
3、财税〔2018〕164号文件中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某人每月工资较低,可能会产生单独计算年终奖的税额高于并入综合所得税额的情况。
例四
比如小王2019年每月发工资1000元,12月年终奖83000元。
如果小王选择将年终奖并入年度综合计算所得,
适用免征额5000元和个人所得税预扣率
全年收入1000*12+83000=95000元,减去全年累计扣除5000*12=60000元,未考虑专项附加扣除,应纳税所得额=95000-60000=35000元,适用3%税率,应纳税额=35000*3%=1050元
如果小王选择将年终奖单独计算纳税,全年按月收入1000元累计计算综合收入12000元,未超过免征额60000元,不用纳税。
而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因当月收入1000元,按新个税法,不可减去不足5000元的部分
83000/12=6916.67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应纳税额=83000*10%-210=8090元
可以看出,计算结果令人震惊,一个全年纳税1050元,一个全年纳税8090元。自然是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对纳税人更为有利,所以文件出台了这么一个人性化的规定。
四、提醒年终一次奖税收盲区的问题。所谓税收盲区,因为多发10元,可能多交税款数千元。
例五:
比如小何2019年12月年终奖数额为36000元,月工资6000元
适用免征额5000元和新税率表
36000/12=3000元,适用3%的税率,应缴个人所得税36000*3%=1080元
比如小王年终奖数额为36010元,月工资6000元
适用免征额5000元和新税率表
36010/12=3000.83元,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210,应缴个人所得税36010*10%-210=3391元.
小何年终奖数额为36000元,缴税1080元,小王年终奖数额为36010元,缴税3391元。真是失之毫厘,差之千里。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就是年终奖的数额除以12以后,一定要注意是否落在税率临界点上。3000适用3%的税率,3001就适用10%税率,3001就是税率临界点,会计们可以一定要注意。
个人的个税优惠再延两年?
确实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当初颁布时候的说法,就是暂定在2021年12月31日到期,之后就取消了所有的优惠。其实在最后一个季度大家都很关心,会不会延长时间?现在政策已经明朗,税务部门暂定再延长两年,也就是说针对个人的税收优惠可以延伸到2023年12月31日。
其实针对个税的优惠政策包含了三个内容,受惠的范围包括正常上班领工资的劳动者,以及有着股权激励的那些劳动者,甚至还有着所有缴纳个税的纳税人。所以受惠面是普遍的,是受到所有纳税人员欢迎的好政策。尤其是面临发年终奖的时候,这些政策真是雪中送炭,非常之好。
我们都知道针对年终奖也就是全年一次性奖金。过去优惠政策是可以不并入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所得之中,来合并计税。国家允许将年终奖分摊到各个月的工资中,进行税率计算,有时候这个税率差别是非常之大的。有时候这个税率差别可能差10%以上。
现在给大家举几个例子看一看,看看你的年终奖在优惠前后会差多少。我们先要明确一个概念,那就是应税工资不是税前工资,而是对税前工资进行各种税前扣除,例如五险一金等等之后的工资,以此来进行计算个税额。
1.假如过去自己应税的工资是在5000元之内的,每月不需要缴纳个税。但是假如加上年终奖,没有优惠政策时,当月应税工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了,那么本月就需要纳税了。税率从3%到45%之间进行级差增加。如果分摊到12个月中,就是年终奖除以12再合并算税,则有可能还在免税的5000内,那么自然也不需要纳税了。
2.最大的税率增幅就是在10%到20%这一档。例如某劳动者发1.2万元年终奖,如果并入当月的工资中,那么有可能让本月的应税工资的个税税率一下子上升到20%,一下子要多交掉2400元的个税。但是如果平均分摊到全年12个月的工资计算,每月才分摊1000元,税率有可能仍然是10%,那么这样的话,就最少省下了1200元的个税。
另外,还有两个好消息,那就是每一劳动者在第2年的3~6月份,都需要做个税的上年度的个税汇算清缴,如果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结果最后算出来,还需要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也就是税务机豁免了不要了。这就是给予那些中低收入的民众真正的优惠福利。
当然还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至2022年底,不过一般能享受到的都是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者和骨干劳动者,一般劳动者无关。反正这些总体算下来税务局可能要少收个税1100亿元,当然如果未来经济增长之后,能持续地在提高个税起征点那就更好了,例如从5000元提到6500元,基层劳动者真正可以得到实惠了。
你们都拿到多少钱的补偿?
在劳动法中,主动提出辞职,并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如果你主动辞职,没有赔偿金。如果单位辞退你,你要正确的保护自己的权益。辞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应知晓相关的劳动法,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要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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