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利润如何缴税,小规模纳税人30万元免征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随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政策的发布,明确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越来越多的纳税人享受到了政策红利,增值税免税额的处理也成了财务要面临的问题。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中,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我们可以参照财会〔2016〕22号的此项规定,值得提醒的是,财税〔2019〕13号免征增值税条件只适应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并不等同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也可能是一般纳税人。
就企业而言,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才能予以免税——即此项并非直接减免的税款,对企业而言这是一项政府补助。
核算有两种方法:
关于政府补助的核算,《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核算要求是有所不同的。
故笔者认为,小规模纳税人如何核算免征的增值税,应根据其适用的会计准则来进行分析。
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较多,但《小企业会计准则》也规定符合条件的小企业也可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
1、《企业会计准则》
如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应通过“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在该项目中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增值税是因为企业实现销售收入而产生的,显然其免税额是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通过“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
2、《小企业会计准则》
如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应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进行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之附件《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 《小企业会计准则》并会计科目未设“其他收益”科目,其规定“5301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小企业实现的各项营业外收入。
“5301营业外收入”科目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
故其免征的增值税应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是按含税金额还是不含税?
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为不含税价,销售收入直接进入利润,价税分离后的增值税不参与所得税计算,一般同一笔产品销售业务的增值税销售收入应与所得税收入一致;
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计税金额不得含有增值税,因此在算增值税的时候就要把含税金额算成不含税金额;
公式是:不含税金额=含税金额/(1+3%);增值税金额=不含税税额*3% 。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将工程分包给小规模纳税人?
自2016年5月1日营改增以来,所有行业中,建筑业的税收政策变化得最多,也最复杂,一般计税办法、简易计税办法、异地预缴政策、总分包的全额计税和差额征收等等,税率也从最初的11%一路降到现在的9%,建筑业的财务人员简直是伤透了脑筋!
题主的问题描述得不是太清楚,只知道你是一般纳税人,不知道你是总包还是分包,也不知道你问的是总包的税收问题还是分包的税收问题,如果一点点的解释,太浪费时间了,干脆我举个例子,把总包和分包的可能涉及的税收问题一起给你讲讲吧,请你耐心看完!
假设:甲建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是总包单位,在异地有一项建筑安装工程,工程总价款545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乙建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是分包单位,增值税征收率为3%;乙公司从甲公司手里承接300万元的分包工程,各单位涉及的税收问题如下:
一、总包单位的税收问题。先说一下文件规定,营改增36号文件规定,建筑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中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甲公司可以选择一般计税办法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1)、甲公司选择一般计税办法。这种情况下,因为总包单位甲公司选择一般计税办法,所以肯定会要求小规模纳税人提供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抵扣,从而降低税收负担;另外,因为是异地施工,那么需要在工程项目所在地按2%预缴增值税,然后回到机构所在地补缴增值税,补缴的增值税=销项-进项-预缴增值税,假设甲公司没有其他进行税额可供抵扣。
应交增值税=545/(1+9%)*9%-300/(1+3%)=36.26万元;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36.26*7%=2.54万元;
应交教育费附加=36.26*3%=1.09万元;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36.26*2%=0.73万元;
应交印花税=(545+300)*0.03%=0.25万元;
企业所得税:自2019年1月1日起,大部分建筑业已经由以前的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因为没有甲公司的其他具体数据,所以暂时不做计算。
综上所述,甲公司选择一般计税办法,除企业所得税外,应交税金合计=36.26+2.54+1.09+0.73+0.25=40.87万元。
(2)、甲公司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按照36号文件附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这种情况下,甲公司应交的税金如下:
应交增值税=(545-300)/(1+3%)*3%=7.14万元;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7.14*7%=0.5万元;
应交教育费附加=7.14*3%=0.21万元;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7.14*2%=0.14万元;
应交印花税=(545+300)*0.03%=0.25万元
同样,不计算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除企业所得税外,甲公司应交税金合计=7.14+0.5+0.21+0.14+0.25=8.24万元。
说明一下,甲公司签订了一份545万元的总包合同和一份300万元的分包合同,所以应当按照845万元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另外,如果甲公司签订合同时分别注明合同价款和增值税额,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金额,此处为了节省篇幅,统一按含税金额来计算了。
二、分包单位乙的税收问题。在实务中,乙公司作为分包单位,很多情况下要看总包单位甲公司的脸色行事,所以没有过多的话语权。
(1)、如果甲公司选择一般计税办法,乙公司的税收问题。乙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实行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3%,上面提到,一旦甲公司选择一般计税办法,几乎可以100%确定要求乙公司提供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交的税金如下:
应交增值税=300/(1+3%)*3%=8.74万元;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8.74*7%=0.61万元;
应交教育费附加=8.74*3%=0.26万元;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8.74*2%=0.17万元;
应交印花税=300*0.03%=0.09万元;
同样,没有乙公司的具体数据,企业所得税暂不计算。
综上所述,除企业所得税外,乙公司应交税金=8.74+0.61+0.26+0.17+0.09=9.87万元。
(2)、如果甲公司选择简易计税办法,乙公司的税收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一般不要求乙公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要了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不认证的话有可能形成滞留票,认证了还得做进项税额转出,所以,乙公司给甲公司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就行了。
按照最新的增值税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或者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所以,乙公司如果能控制好开票节奏,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享受增值税的免税政策的,增值税免征了,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都免征了。
其他税种和上面的计算方法一样,不做过多介绍!
需要说明一次,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只准转包一次,也就是说到乙公司这里了,不准乙公司再对外转包,但是实务中,很多工程都经过层层转包,因为这是违法的,所以咱们不做过多介绍。
我是财税小青年,希望我的回答能为你提供帮助!
手机店如何交税?
体工商户销售手机,每月交纳:
1.4%增值税=15万/1.04*4%=5769.23元
2.城建税=5769.23元*7%=403.85
3.教育费附加=5769.23*4%=230.77
4.个人所得税=5000*10%-250=250元 5.印花税:150000*40%*万分之三=18元 办好营业执照,再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然后就可以申请领取商业发票了。开多少发票就按照上面的税种和税率纳税申报并交纳税金 税法是全国统一的,税率不会相差多少。 这位大哥, 商业小规模纳税人交纳的4%增值税是按照销售收入来算的,不是按照利润来计算;只要你税务登记并开出发票15万,就要按照我上面的算法核算税款。 你自己说你有利润5000,实际上是你算错了。财务上计算销售收入和成本,都是不含税的。
小规模纳税人所得税费用?
百度百科
目录轻松秒懂纳税人4.1万 2'10"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中文名小规模纳税人定义指年销售额
在规定标准以下从事货物
生产提供应税劳务
的纳税人认定标准 听语音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
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营改增后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关于营改增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国税函〔2012〕227号)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于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如下: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2.《税务登记证》副本;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何为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国税详解】 所谓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即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500万元)的纳税人。相关政策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何为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国税详解】 所谓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即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500万元)的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另外,此次营改增试点开始前,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期间“应税服务营业额÷103%”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即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5号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如果某公司在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后,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后,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规定的相关程序,及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超标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为了帮助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快速适应小企业会计准则与营改增带来的变化,为企业创造效益,畅捷通会计家园举行了一系列的关于一般规模纳税人的专家视频讲座。在讲堂栏目中参加学习,财税专家为小规模纳税人解读当前政策。[1]管理规定 听语音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2]征收率 听语音
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增值税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建议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过去的6%和4%一律调整为3%,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为2%、3%、4%或6%。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只能够开具普通发票
,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展开全部征收方式 听语音
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有三种征收方式:查账征收
、查定征收
和定期定额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查账征收: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查定征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定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4]应纳税额 听语音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
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其应纳税额计算方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点击加载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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