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货物可以享受出口退税,税的货物范围?
(一)一般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对出口的凡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和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部分货物外,都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均应予以退还已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可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这两种税的具体征收范围及其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对其税目、税率(单位税额)均已明确。强调要具备这一条件,主要是考虑我国退税以征税为前提这一基本原则,因此,我们讲退税,只能是对已征税的出口货物退还其已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税的出口货物则不能退还上述“两税”。否则,所退税款就没有来源。免税也只能是对应税的货物免税,不属于应税的货物,则不存在免税问题。那种把出口货物退(免)税视同出口补贴,要求对所有出口货物都予以退(免)税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所谓报关离境,即出口,就是货物输出海关,这是区别货物是否应退(免)税的主要标准之一。凡是报关不离境的货物,不论出口企业以外汇结算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企业在财务上和其它管理上作何处理,均不能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现行外贸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出口商品销售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联运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货物的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空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出口货物销售价格一律以离岸价(FOB)折算人民币入帐。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销售后,才能办理退税,这是因为: 目前,我国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规定只能适用于贸易性质的出口货物,非贸易性质的出口货物,如:向国外捐赠;不作对外销售而在国外展出的样品货物;个人在国内购买、国家又允许自带离境的已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等是不予退(免)税的。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将出口退税与出口收汇核销挂钩可以有效地防止出口企业高报出口价格骗取退税,有助于提高出口收汇率,有助于强化出口收汇核销制度。 出口货物只有在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情况下,才能向税务部门申报办理退税。否则,不予办理退税。 (二)特准退(免)税货物范围 在出口货物中,有一些虽然不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货物,但由于这些货物销售方式、消费环节、结算办法的特殊性,以及国际间的特殊情况,国家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和消费税。这些货物主要有: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通过国际招标由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 6、对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 7、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8、对外补偿贸易及易货贸易、小额贸易出口的货物; 9、对港澳台贸易的货物; 10、列名钢铁企业销售给加工出口企业用于生产出口货物的钢材; 11、从1995年1月1日起,对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在指定的加油站购买的自用汽油、柴油增值税实行退税; 12、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进货物,保税区内企业将这部分货物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13、对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委托保税区内仓储企业仓储并代理报关离境地的货物; 14、从1995年7月1日起,对外经贸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为其所投资的企业代理出口该企业自产的货物,如其所投资的企业属于外商投资新企业及老企业的新上项目,被代理出口的货物可给予退(免)税; 如其所投资的企业属于2000年前其出口货物要求继续实行免税的老企业被代理出口的货物在2001年前实行免税; 15、从1996年9月1日起,对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销售的卷烟、酒、工艺品、丝绸、服装和保健品(包括药品)等六大类国产品; 16、从1997年12月23日起,对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购买的列名中国产物品; 17、从1999年9月1日起,对国家经贸委下达的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原油; 18、从1999年9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 19、从2000年7月1日起,对出口企业出口的甲胺磷、罗菌灵、氰戊菊脂、甲基硫菌灵、克百威、异丙咸、对硫磷中的乙基对硫磷等货物; 20、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等12类货物。 (三)特准不予退税的免税出口货物 对一些企业,虽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但出口的货物如属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予办理出口退税。这类特案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卷烟计划内的卷烟,;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 5、国家规定的其它免税货物: ⑴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⑵饲料; ⑶农膜; ⑷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碳酸氢铵、普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复混肥、钾肥、重钙;原生产碳酸氢铵、普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产品的小化肥生产企业改产生产销售的尿素、磷铵和硫磷铵; ⑸农药生产企业销售的敌敌畏、氧乐果、六硫磷等; ⑹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⑺电影制片厂销售的电影拷贝; 出口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其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支付的进项税额,包括准予抵扣的运输费用所含的进项税额,不能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计入产品成本处理。 (四)特准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 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出口的一些特定货物,虽然已经征收了增值税、消费税,但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办法规定,除经国家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外,不予退还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原油(指国家计划外出口的原油)以及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天然气; 2、柴油;(1999年12月1日起恢复退税) 3、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进料加工复出口除外); 4、援外出口货物(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援外方式下出口的货物除外) 5、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一般货物(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可享受出口退税的特殊货物除外); 6、非指定企业出口的贵重产品; 7、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计划外的卷烟; 8、从1995年7月1日起,非保税区运往保税区的货物; 9、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新企业及老企业的新上项目)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 10、从1996年4月1日起,非生产企业、非市县外贸企业、非农业产品收购单位、非基层供销社和非成套机电设备供应公司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非生产性出口企业购进原材料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并回收出口的货物除外)。
二手物品出口退税?
二手物品出口退税有个前提,必须持有生产厂商的合法增值税发票,就可以退税。否则,不可退税。
公司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才能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吗?
其实出口的公司或企业不一定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都可以退税,只要出口了货物,视货物是否享有退税政策才可有退税的。
一般不是生产企业,包括贸易公司出口的,出口的退税可给生产企业,但一些贸易公司和工厂说好了就赚他的退税也可以。至于180万的一般纳税人问题,一般纳税人就是要年销售金额在180万以上才可以的,达不到这个数就被取消。若出口的话,出口的总额也计算其中。进出口要征收的税:进出口关税(税率在17%左右),进出口增值税(看是否有优惠政策)生产型出口企业购进成品后出口是否也可以退税?
答案是可以的:
出口商品在报关离境前,一般国内会对其生产和流通的各环节相应征收消费税或增值税等流转间接税,出口退税是指一国按照本国税收法律的规定,将出口商品已经缴纳的这一部分税款退还给企业,使出口商品在进入国际市场时的价格是具有竞争力的不含税价格,进而刺激出口,达到对国内经济运行进行控制和调节的目的的做法。作为国际通行的一种做法,出口退税已经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并被广泛采用,是一项WTO规则认可的重要的外贸政策。[1]
中国从1985年开始实施出口退税政策,当时由于中国的出口贸易的发展处于一个比较落后的水平,商品出口量不多,出口退税的总量和规模也就相对偏低,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推动和促进作用较小,因此这一政策并没有得到普遍的关注,对它的重视程度也不够。到1994年中央政府进行财税制度改革,新税制出台和施行后,中国出口贸易的发展从此步入了一个飞速增长的时期,与此同时,出口退税政策与时俱进,几经调整,日趋完善,成为一项重要的便于使用和控制的税收手段和宏观调控方法。实践告诉我们,出口退税政策在扩大出口、提高中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增加就业岗位等方面发挥出了巨大的作用。
中国从2004年开始大幅度调低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率的制定参考不同行业的不同特点,退税率不再“一刀切”,出口贸易额的耀眼增长率不再是中国一味追求的唯一目标,开始注重质与量双管齐下,携头并进,改善出口产品结构,促使对外贸易的增长长期处于可持续状态。2008年由美国次级贷款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波及全世界,牵连甚广,影响匪浅,给实体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在经济危机导致外需不足的情况下,中国为了刺激出口,先后8次调整出口退税率,以减轻出口企业面临的巨大困难和压力。后随着出口的逐渐复苏以及国内经济趋于稳定状态,中国于2010年7月再次对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取消了部分钢材、有色金属加工材料、化工产品等产品的出口退税,意在收缩初加工产品、原材料一类的出口,推动产业链的转型和升级。
国内近年来对出口退税政策的探索和研究日益增多,争议也从未停止,众说纷纭,有一些学者坚持向西方学习,出口退税政策实行“零税率”,以便与倡导“中性原则”的国际惯例相契合,一部分学者认为差别化的出口退税政策对优化出口产品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大有裨益。在执行出口退税政策时也常常遇到一些难以解决、影响工作效率的难题,譬如企业“钻漏洞”挖空心思骗税的情况屡见不鲜,政府财力不足,欠退税的情况时有出现,出口退税导致中央财政负担过重等等,怎样将出口退税政策使用到位,使其能够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所用,通过杠杆作用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值得执政者和学者们认真思考和探索。
作为基础性原材料工业,制造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尤其是对中国而言,制造企业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战略性行业,不仅铁矿石、焦煤等上游行业深受其生产、消费、出口情况的影响,还与下游的机械、制造、家电、汽车、建筑等行业有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密切关系。2000年以来,中国的钢产量年均增速维持在20%左右,钢铁产业进入了快速增长期,并且连续11年蝉联全球最大的钢铁生产国、消费国和出口国,成为名副其实的钢铁大国。从2003年起,中国钢铁产品的进出口增长量基本达到平衡,并在2006年第一次实现钢铁对外贸易数量和金额的双顺差。2012年中国出口钢材5573万吨,出口金额达514.84亿美元,同比增长14%和0.5%。[2]由于制造企业与中国工业化的密切关系及其在经济中的显著地位,故而国家始终将其置于宏观调控的经常关注目标下,并且国内外经济形势的波动、各种政策措施的出台及宏观调控手段的变化,又反过来会或多或少地影响到制造企业的发展。
[1] 陈宗智:《出口退税实务》,第2版,立信会计出版社,2012年,第17页。
[2] 数据来源:WTO Statistics database
大蒜出口需要交税吗?
所有出口商品都需要缴税,大蒜出口也不例外。大蒜出口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出口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等。1. 增值税:按照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规定,大蒜出口应缴纳的增值税率为13%。如果符合退税规定,出口企业还可按规定退还部分增值税。
2. 消费税:根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海关管理规定》,进出口大蒜应征收消费税。目前中国相关政策规定,大蒜出口应征收消费税率为5%。
3. 关税:关税是对外贸易中的一种税收。对大蒜的关税根据具体情况而异,包括出口国家和地区的政策、商品的种类和品质等因素。对于出口到特定国家的大蒜,需研究并遵守当地的税收政策和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税费标准可能会随时更改,请根据实际情况查询并遵守相关法规。同时,建议出口商在出口前与海关和税务部门取得联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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